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21:34:1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tuán】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具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yuàn】有关招【zhāo】生政策、规定及相【xiàng】关信息的【de】主要渠道,是学【xué】院【yuàn】开展招生咨询和录【lù】取工作的主要【yào】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650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kuàng】:图【tú】木舒克职【zhí】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副中心【xīn】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jiāng】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国家教【jiāo】育部【bù】备案成立【lì】的综合类全【quán】日制公【gōng】办【bàn】高等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是集高职【zhí】、中职、培训为一【yī】体的综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fēng】景【jǐng】秀【xiù】丽,教学楼、实训基【jī】地【dì】、图【tú】馆、多媒体【tǐ】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运动场、学【xué】生公寓【yù】、学【xué】生餐厅等教学与生【shēng】活设施齐全。学院规划建设【shè】用地1000亩,总建筑面【miàn】积34.5万平方米,计【jì】划总投【tóu】资20.66亿元。学院现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现【xiàn】代纺织技术【shù】、机电一体化技【jì】术【shù】、电【diàn】气自【zì】动化【huà】技术、电子商【shāng】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qì】车【chē】检测与维【wéi】修【xiū】技【jì】术、设施农【nóng】业与装【zhuāng】备8个专业【yè】。“十【shí】五【wǔ】五”末达7个【gè】专业群,32个专业。学【xué】院【yuàn】未来立足【zú】建【jiàn】设一大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础【chǔ】,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wù】于一体的专业集【jí】群。

学院现有教职工177人,其中有本科学历教师143人,研究生学历【lì】教师【shī】25人;副高级职称【chēng】以上专任教师19人,每门主要【yào】专【zhuān】业技能课程配备了【le】“双师型”、中级职称以上【shàng】专任教师。目前【qián】在校学生3000余人【rén】。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定【dìng】位为“立足师【shī】市、放眼全国、服务新疆”。定向为“政治生态好【hǎo】、发展理念【niàn】好【hǎo】、运【yùn】行机制好、校园【yuán】文【wén】化好、未来【lái】发展【zhǎn】好”。

学院依托援疆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与新疆职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东莞多所院校签订“一校【xiào】对【duì】口支援建设【shè】一【yī】专业”的协【xié】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gòng】享,共同发展。多【duō】校合作极大地整合了优势资源,在专【zhuān】业建【jiàn】设、师【shī】资队伍培养【yǎng】、实训基【jī】地建设、教育教【jiāo】学管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bù】的提升【shēng】。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由院【yuàn】领导和有关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院【yuàn】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zuò】领导办公室【shì】。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核定【dìng】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mó】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sòng】学院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dì】五【wǔ】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guó】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教育考试院【yuàn】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běn】章程公【gōng】布的有关【guān】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录【lù】取过程中【zhōng】,自觉【jiào】接【jiē】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教【jiāo】育考【kǎo】试院、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yuán】则,即先按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de】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将由学院【yuàn】按照考【kǎo】生成绩【jì】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相【xiàng】关规定【dìng】作【zuò】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kǎo】科【kē】目【mù】成绩总分【fèn】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

报考【kǎo】普通【tōng】类【lèi】或【huò】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shǐ】类按【àn】语文、文【wén】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yǔ】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wén】)招生计划单科【kē】成绩【jì】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àn】语文【wén】、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mín】族语文排序;理工类【lèi】按理科数【shù】学、理科综合、语文【wén】、民族语文排序。报【bào】考“三【sān】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kē】成绩的排列顺序为【wéi】:语文、数学、政治理【lǐ】论排序。

第八条  所有专【zhuān】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jiā】通【tōng】用语言授课。

第九条  无【wú】外语限制【zhì】,但新生入【rù】学后学院【yuàn】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bù】门采取强制【zhì】措施或正【zhèng】在【zài】服【fú】刑【xíng】者不予录【lù】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liè】疾病者,学校不【bú】予录取【qǔ】: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xiān】天性心【xīn】脏病【bìng】经手术治愈,或【huò】房室间【jiān】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dǎo】管未【wèi】闭【bì】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chóng】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shén】病未治【zhì】愈、精神【shén】活性【xìng】物【wù】质滥用【yòng】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rén】并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者(肝炎【yán】病原携【xié】带者但肝功能【néng】正常【cháng】者除外)。

第十【shí】一【yī】条 政策性加【jiā】分:在安【ān】排分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háng】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jiā】分【fèn】分【fèn】值最高不【bú】超【chāo】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jì】划的招生项目,不【bú】认可【kě】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shí】二条 按【àn】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新生【shēng】,持录取通知【zhī】书,按学【xué】院有关要【yào】求和【hé】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qǐng】假。未请【qǐng】假【jiǎ】或者请假【jiǎ】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lì】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gé】。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chá】,审查【chá】合格的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审【shěn】查发【fā】现新生的录【lù】取通知书、考【kǎo】生信息等证【zhèng】明材料,与本人实【shí】际【jì】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tā】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jìn】行复【fù】查【ch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cè】,取【qǔ】得学籍。复【fù】查不【bú】合【hé】格【gé】者,按《图木舒克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xiāo】入学资格。复查内【nèi】容主要包括【kuò】以【yǐ】下【xià】方面【miàn】: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kuàng】是否符【fú】合报考专业或【huò】者专业【yè】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zài】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ch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dìng】为复查不【bú】合格,取【qǔ】消【xiāo】其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de】,将移交【jiāo】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lǐ】。

第十【shí】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xīn】生,经学院指【zhǐ】定的二级【jí】甲等【děng】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nián】。保留入学【xué】资【zī】格者不【bú】具【jù】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kāng】复,可以向学院【yuàn】申请入【rù】学,由【yóu】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tǐ】检【jiǎn】要【yào】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xù】。复查不【bú】合格或【huò】者逾期不办理入学【xué】手续者【zhě】,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十五条【tiáo】  每学【xué】期开学时,学生【shēng】应【yīng】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cè】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yīng】当【dāng】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xué】院规定缴【jiǎo】纳【nà】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以申请生源地贷【dài】款【kuǎn】或者其【qí】他形式【shì】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zhù】册。

第十六【liù】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zì】治区教【jiāo】育考试院公布【bù】的【de】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chá】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zhì】定面【miàn】向全疆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de】具体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招生【shēng】人数向社会公布【bù】,同时通过【guò】其【qí】它【tā】方【fāng】式【shì】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xīn】疆维吾【wú】尔【ěr】自治区物【wù】价局批准的标准【zhǔn】执行,自治【zhì】区及【jí】兵团【tuán】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师市【shì】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háng】。各专业学费3300元/年【nián】。住宿费:600-800元/年,(9-21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jiǔ】条  学院具有完善【shàn】的奖助学【xué】金制【zhì】度,并为特困生提【tí】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zhì】在校生中特别【bi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měi】生【shēng】每年【nián】8000元【yuán】。

2.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资【zī】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pǐn】学兼优【yōu】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奖励标【biāo】准【zhǔn】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jiā】庭困难学生,资【zī】助【zhù】按家庭经济【jì】困难程度【dù】分为【wéi】一、二、三【sān】档,分【fèn】别为每生每【měi】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biāo】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kě】依照有【yǒu】关【guān】规定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同时,新生【shēng】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bǎo】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条  省外考生【shēng】被我院录【lù】取后签订兵【bīng】团就业协议【yì】后,还【hái】可享有以下【xià】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奖【jiǎng】助【zhù】学金按照国家【jiā】、兵团和第三【sān】师图木舒克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zhù】学【xué】金【jīn】政策实【shí】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shēng】在学院【yuàn】规定的学【xué】习年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yuàn】毕业要求【qiú】的【de】准予毕业;颁发教育【yù】部电子注【zhù】册的图木舒【shū】克【k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二【èr】条  学【xué】生毕【bì】业【yè】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shuāng】向选择【zé】。

第二十【shí】三条 学生毕【bì】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优【yōu】秀专科【kē】生直升【shēng】本科选拔及管理办【bàn】法》要求,参加“专升【shēng】本”考试【shì】。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èr】十四【sì】条  招生专业【yè】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公众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1369107930、1375110016

电【diàn】子邮箱:1369107930@qq.com、1375110016@qq.com

第【dì】二【èr】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及【jí】解释权属图【tú】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