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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0:59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招【zhāo】生原则,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吾【wú】尔【ěr】自【zì】治区【qū】有关规【guī】定,结合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可【kě】克达拉职【zhí】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shì】社会了解【jiě】可【kě】克达拉职业技【jì】术学院有【yǒu】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及相【xiàng】关信息的主【zhǔ】要渠道,为学院开展招【zhāo】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gòng】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650148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chǎn】建设兵团第【dì】四师可【kě】克达【dá】拉市【shì】汉【hàn】江东路1357号。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可克达拉【lā】职业技术学院东邻【lín】伊犁州伊宁市,西【xī】接霍尔果斯市,南靠都拉塔【tǎ】口【kǒu】岸,北【běi】依天山北部科古尔琴山脉,地理环境独特【tè】、旅游资源丰富【fù】,有“东方瑞士”的那拉【lā】提、“天马【mǎ】故乡”昭苏高原【yuán】、“丝路名城”阿力玛里等【děng】风【fēng】景【jǐng】名【míng】胜古迹。还有全【quán】国最大的薰衣草【cǎo】生产【chǎn】基地,兵团【tuán】最大的【de】粮油生产基地和农作物制种【zhǒng】基地【dì】。

可克【kè】达【dá】拉职业技术学【xué】院是【shì】新疆生产【chǎn】建设兵团批【pī】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gōng】办普通高等职业【yè】院校,隶属【shǔ】于【y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学院以“立德树【shù】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科专【zhuān】业建设、师【shī】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píng】台建【jiàn】设【shè】为【wéi】主【zhǔ】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lǐ】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校园占地1700余亩。

可克【kè】达拉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de】定【dìng】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xiào】的办【bàn】学【xué】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ài】疆、德【dé】技【jì】并修、全面发【fā】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xū】求为导【dǎo】向,开设【shè】机【jī】电一体化技术、机【jī】械制造【zào】及【jí】自【zì】动【dòng】化、大数据与【yǔ】会计、建设工程【chéng】管理、网络营【yíng】销与【yǔ】直播电【diàn】商【shāng】、现代农业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酿酒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物联网应【yīng】用技术、康复治【zhì】疗【liáo】技术【shù】11个专业。

学院立足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化产教【jiāo】融合、校企合【hé】作模式【shì】与霍尔【ěr】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fèn】区管理委员会【huì】,新疆【jiāng】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远酒店,文旅投集团,新疆伊力【lì】特【t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克【kè】达拉市润泰【tài】农业科【kē】技开发有【yǒu】限公司人【rén】,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yǒu】限【xiàn】公司,霍尔【ěr】果【guǒ】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组织人事部等【děng】知名【míng】企业主动对接【jiē】,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签订校【xiào】企合【hé】作协议,校企【qǐ】双方共同制【zhì】订【dìng】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yǎng】方案,实现【xiàn】了招生【shēng】与【yǔ】招工同步【bù】,实习与就业联体,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学院计划为学生开设校【xiào】内专【zhuān】升【shēng】本辅【fǔ】导中心,聘请【qǐng】专业【yè】的师资团队,统一管理、系统辅导。为满足【zú】学【xué】生更好就业,学院还开设了门类齐全的【de】就业培训,针对不【bú】同【tóng】专业为【wéi】学【xué】生开设职业资格【gé】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cóng】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培训,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tiáo】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yǐ】及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zǔ】成的【de】“可克【kè】达拉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guàn】彻落【luò】实国家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制度【dù】,讨【tǎo】论决定【dìng】学院【yuàn】招生【shēng】的重大事【shì】宜。

第六条 可克达拉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yè】处是【shì】学院的常设机构,负【fù】责学院全日制高职【zhí】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主要职【zhí】责如下:

(一)根据国【guó】家核定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及【jí】有关规【guī】定,编制并【bìng】报送【sòng】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dì】七条 学院纪检部【bù】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shēng】和学院的【de】合【hé】法【fǎ】权【quán】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zhāo】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míng】条【tiáo】件的普【pǔ】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bì】业生并在所【suǒ】在省有招生计划【huá】的考生,可报考可克达【dá】拉职业【yè】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qiú】以省市【shì】考试院【yuàn】或招生【shēng】办公【gōng】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物价局【jú】批【pī】准【zhǔn】的标准执行,学院各【gè】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qǔ】: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000元/年/生(4人间)

第十【shí】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dìng】,本院学【xué】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医保费【fèi】、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èr】条 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遵循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de】原则;执行【háng】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de】录取政策,以及【jí】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měi】、劳,择优录【lù】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jiē】受【shò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教育考试院【yuàn】、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xué】院【yuàn】录【lù】取【qǔ】以分数优先为【wéi】原则【zé】,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liè】,依次按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lù】取【qǔ】,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kǎo】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lù】取;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相【xiàng】关规定做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tóu】档时,若统考科【kē】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dān】科顺序【xù】及【jí】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liè】类(选考【kǎo】外【wài】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wén】史类:语文【wén】、文科【kē】综【zōng】合、文【wén】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wén】)考生单【dān】科成绩排【pái】列顺序【xù】为:文史【shǐ】类:语文【wén】、文科综合、文科数学【xué】、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kē】数学、理【lǐ】科综合、理科语文、民族语【yǔ】文。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考普【pǔ】通【tōng】类招生计划的考【kǎo】生只能【néng】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dān】列类(选考外语)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的考【kǎo】生【shēng】既【jì】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yǔ】)招生计划,又可【kě】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wén】)招生计划的考【kǎo】生只能填报单列类(选考民【mín】族【zú】语文)招【zhāo】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yuàn】公共【gòng】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yǔ】,请外语【yǔ】语种非英【yīng】语的考生慎重填报【bào】。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zhì】订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róng】通过学院官方【fāng】网站发布。

第【dì】十【shí】八条 录取结果公【gōng】示:考生可通过【guò】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gōng】布的录取【qǔ】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政策【cè】性加【jiā】分:严格按照《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mín】族实行同等【děng】教育优惠政策【cè】,实行高考招【zhāo】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de】意见》(教学【xué】厅【tīng】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zhōng】央统战部、国【guó】家民委、公安部【bù】、国务院台办等【děng】五部【bù】门【mén】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hé】分值【zhí】。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学院将在【zài】3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复查【chá】。复查内容主【zhǔ】要包括【kuò】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sì】)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fú】合报【bào】考专业或【huò】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在校正常【cháng】学习、生【shēng】活。

复查【chá】中发现学【xué】生存在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wéi】复查【chá】不合格【gé】,应【yīng】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diào】查处【chù】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duàn】,需要在【zài】家【jiā】休养的,可【kě】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bàn】法,由学【xué】院【yuàn】规定【dìng】。

第二十【shí】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本人身份【fèn】证原【yuán】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miàn】形式向学院【yuàn】请假(延【yán】期一【yī】般【bān】不【bú】得超过两周【zhōu】),经【jīng】批准后方【fāng】可【kě】延期。未请假或【huò】者【zhě】请【qǐng】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地【dì】方的相关政策,并结【jié】合学院实【shí】际,建【jiàn】立了完善【shàn】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zī】助体系【xì】。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奖学金【jīn】由中【zhōng】央政府出资设【shè】立,用【yòng】于奖励高【gāo】校全日制本专科(含【hán】高职)学生【shēng】中特别优秀【xiù】的二年级【jí】以上(含二年级)普通【tōng】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shēng】无论家庭经济是【shì】否困【kùn】难,只要符合【hé】规定【dìng】条件,均可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同一学年【nián】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de】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以【yǐ】同【tóng】时申请并【bìng】获【huò】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tóng】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二)国【guó】家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中央和【hé】地方政府共【gòng】同出资设【shè】立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lì】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yǐ】上【shàng】(含【hán】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zài】校【xiào】生。每生每年5000元【yuán】。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的学【xué】生可以同【tóng】时申请并【bìng】获得国家助学金,但【dàn】不能同时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gòng】同出资【zī】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yào】资助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全【quán】日【rì】制普通【tōng】高校在【zài】校【xiào】学生的生活【huó】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nián】3300元,学院具体分为【wéi】三【sān】档,其中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同一学年内【nèi】,申【shēn】请并【bìng】获【huò】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qǐng】并【bìng】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jiā】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是由政府【fǔ】主导,金融机构向【xiàng】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提供的信用助学【xué】贷款,帮助解决【jué】在【zài】校期间的【de】学习【xí】和生活费用。每生每年申【shēn】请贷款额【é】度最【zuì】高【gāo】为16000元。

(五【wǔ】)服兵役高等【děng】学【xué】院学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对应征入伍服【fú】义务兵役、直招军士【shì】、退役后复学或【huò】入【rù】学的【de】高等学院学生实行【háng】学【xué】费补【bǔ】偿、国家助学【xué】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shòu】本专科【kē】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qín】工助【zhù】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设立了校内【nèi】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zhù】学,其劳【láo】动【dòng】报酬根据工【gōng】作量【liàng】大【dà】小【xiǎo】、工作强【qiáng】度、工作时间、工【gōng】作【zuò】要求来确定。

(七【qī】)绿【lǜ】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完成【chéng】学业【yè】,学院【yuàn】开辟【pì】了【le】“绿色【sè】通道”,凡是经学院审核同意通【tōng】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shēng】,可暂【zàn】缓缴纳学费和【hé】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shǒu】续。后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具体情【qíng】况给予相【xiàng】应的资助。

(八)毕业【yè】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自【zì】愿到兵团艰苦边远地【dì】区【qū】基层【céng】单位【wèi】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de】应【yīng】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qí】学费由兵团【tuán】本级财政【zhèng】补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bǔ】偿学【xué】费或【huò】代偿【cháng】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补偿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huà】:0999-8186811    0999-8186812

联系地【dì】址【zh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kě】克达【dá】拉市汉【hàn】江东路1357号。

邮政编码:835219

学院官网:http://ccdlvtc.com:10000/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jí】解释权【quán】属【shǔ】可克达拉职业技术【sh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