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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8:29:3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盐【yán】城农业科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yù】部《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有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本校【xiào】实【shí】际,特【tè】制定本招生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点

1.学校简介【jiè】:学校是经江【jiāng】苏省人民【mín】政府【fǔ】批准、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yán】城农业学校”。校园【yuán】面积890.48亩,建筑面积18.16万平方米。教【jiāo】职【zhí】工389人,专任教师344人【rén】,高级【jí】职称【chēng】占比40.12%。学校专业对接农业全产业链【liàn】,形成了“一【yī】棵苗”“一尾鱼”“一台机”“一【yī】根【gēn】丝”的“四【sì】个一”鲜明农科【kē】办学特色,致力打造区【qū】域【yù】农【nóng】业农村【cūn】科技【jì】创【chuàng】新人才培养【yǎng】培【péi】训【xùn】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振【zhèn】兴和农业强【qiáng】省【shěng】建设,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jìn】单位”“全国【guó】五四红旗团委”“江苏【sū】省【shěng】乡村【cūn】振【zhèn】兴人才【cái】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yuàn】校教学【xué】管理30强”等荣誉【yù】称【chēng】号。

2.办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guàn】彻落实国【guó】家教育方【fāng】针,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采用【yòng】“按分排【pái】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学校【xiào】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zǔ】)作为【wéi】招生监【jiān】督【dū】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内部【bù】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huì】各【gè】界监【jiān】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shěng】内各市及本市【shì】各区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负责该地【dì】区【qū】招【zhāo】生宣传和咨询,并【bìng】协助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qǔ】。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gēn】据【jù】学校人【rén】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kǎo】生人【rén】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经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zhāo】生计划【huá】以【yǐ】省级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录取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yù】部【bù】和江苏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和录取规则,严【yán】格【gé】执【zhí】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xiào】2024年度将在江【jiāng】苏省内安排计划【huá】,招生计【jì】划数【shù】和录取批次以【yǐ】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资格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xué】校依【yī】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shěng】招生部【bù】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shì】的成绩【jì】和【hé】公布的计划,严格按【àn】招生的有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lì】:录【lù】取批次【cì】、调档【dàng】比例【lì】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按照【zhào】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lù】取【qǔ】。同分依次【cì】按语数外总【zǒng】分、数学、语【yǔ】文、外语【yǔ】得分排序。

3.政策性加【jiā】分:学校严格按教【jiāo】育部和江苏省【shěng】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zhèng】策;同等条件下【xià】可优先录取。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kǎo】外语【yǔ】语【yǔ】种【zhǒng】。入学后外【wài】语教【jiāo】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4年招收专【zhuān】业【yè】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水产【chǎn】养殖技【jì】术、现代农业装【zhuāng】备应用技术【shù】、现代【dài】农业经【jīng】济管理【lǐ】。

学校根据经【jīng】江苏【sū】省物价【jià】部门【mén】核准的标准【zhǔn】(苏价费【2014】136号【hào】)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wéi】(元/生【shēng】﹒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住宿费【fèi】每生每学【xué】年1200元(苏【sū】财综【2002】369号),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fú】合【hé】条件的【de】学生【shēng】可【kě】享受相应待遇【yù】。为【wéi】保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zài】新生入【rù】学报到【dào】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培【péi】养学【xué】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zēng】强学生社【shè】会实践能【néng】力,组织开展【zhǎn】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chóu】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知书发放

学校【xiào】录【lù】取【qǔ】的考生【shēng】,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hé】格者,根据国【guó】家【jiā】相关规定处理【lǐ】,凡【fán】发现弄【nòng】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并【bìng】报相【xiàng】关机构备【bèi】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院网址:https://www.ycnzy.com/

第【dì】二【èr】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bù】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向社【shè】会【huì】发布,对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yóu】盐【yán】城农业【yè】科技职业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