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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01:2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zhù】。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háng】为,切实【shí】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xiàng】的相关招生省份(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de】招生政策【cè】,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pǔ】通类、艺术类【lèi】专科【kē】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学校【xiào】代【dài】码【mǎ】:国标代码4132014855,学【xué】校【xiào】在各【gè】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mǎ】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d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师【shī】范【fàn】高等专科【kē】学校是2024年经【jīng】江苏省人民政府批【pī】准设立并报教育部【bù】备案【àn】,由无锡【xī】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gōng】办专科院校【xiào】。其【qí】办学历史【shǐ】可追溯【sù】至创【chuàng】建于【yú】1911年的官【guān】立【lì】江苏第三师范学【xué】堂,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fēng】厚的【de】文化底蕴,办学成果【guǒ】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机构为【wéi】无锡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jiàn】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负责该【gāi】地区【qū】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xié】助招【zhāo】生就业处【chù】进行招生录取【qǔ】。招【zhāo】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dì】九条 学校的【de】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件【jiàn】等实际【jì】情况【kuàng】,统筹考虑高考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综合【hé】分析【xī】,确定【dìng】学校本【běn】年度【dù】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hòu】,由有关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zhāo】生专【zhuān】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xìn】息)和招生【shēng】计划以【y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规【guī】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kě】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yè】对考生身【shēn】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guān】网。艺术类报【bào】名【míng】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zhuān】业【yè】体检及要【yào】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kǎo】试方【fāng】式【shì】:学生参加【ji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pǔ】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xué】校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求【qiú】,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部门【mén】监督的录取体【tǐ】制,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kāi】、公正【zhèng】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shì】成绩和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jiāo】育【yù】部【bù】和各省【shěng】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lèi】、艺术类分类【lèi】录取,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xiàng】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学校【xiào】将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dàng】比例。若生源【yuán】不足,则参加征求【qiú】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对进档的【de】考生采用“分数【shù】清”的【de】原则进【jìn】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shí】,对“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de】专业,对“不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yè】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方式【shì】,投档分【fèn】为高【gāo】考文化【huà】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dān】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xù】录取。艺术类使【shǐ】用统考【kǎo】成绩录取的专【zhuān】业【yè】实行平行志愿【yuàn】投档方式,对于【yú】高考文【wén】化分和【hé】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xiàng】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fèn】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考生【shēng】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fèn】按一定比例构成【chéng】。当投档【dàng】分相同时,先按高考【kǎo】文化【huà】分排【pái】序【xù】,其后排序规则与【yǔ】普【pǔ】通类相【xiàng】同。

第【dì】二【èr】十条 学【xué】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kǎo】生应【yīng】试的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的【de】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一条 经【jīng】江苏省教【jiāo】育厅批准后【hòu】,2024年【nián】学【xué】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专科)与本【běn】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江苏【sū】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shì】和【hé】相应【yīng】专业【yè】转段考核,通【tōng】过【guò】转段【duàn】录取后进入本【běn】科阶段学【xué】习【xí】,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péi】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píng】。“3+2”分段培养【yǎng】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xí】地点以【yǐ】江【jiāng】苏省教育厅【tīng】批复的立【lì】项文件为【wéi】准,本科段【duàn】收费【fèi】执行对接【jiē】本科院校该【gāi】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qǔ】通知【zhī】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zhǔn】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hào】文件确定【dìng】)按【àn】学年【nián】收取费用:文【wén】科类专业4700元/年,艺术类【lèi】专业【yè】6800元/年。

第二【èr】十四条 学生【shēng】公寓住宿费【fèi】为每学【xué】年1200元(根据苏【sū】价费【2002】369号文【wén】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jiāng】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jiǎn】。经复【fù】查不【bú】合【hé】格者,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家境【jìng】贫困的【de】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学【xué】校建立了完【wán】善的“奖勤助【zhù】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àn】照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相【xiàng】关政【zhèng】策和学校学生奖【jiǎng】励办法等【děng】文【wén】件执行,给予品学【xué】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学校设立勤工【gōng】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提供自食其力平台【tái】;“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助【zhù】学金、福【fú】彩助学金,资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勤奋学习、积【jī】极上进【jìn】的学生;“贷【dài】”即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学生携【xié】带【dài】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zī】助中心【xīn】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如残疾学【xué】生(持【chí】有残疾证)、建【jiàn】档【dàng】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jí】扶【fú】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xué】生等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shēng】可【kě】到学【xué】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jí】解决家庭【tíng】经济特别【bié】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děng】。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通讯地址:无【wú】锡市【shì】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wú】锡职【zhí】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1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 83291156 、 0510-82726806

18921296931 、18921296932

电子邮箱: wxsfzs01@189.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 85039800

招生监督邮箱: wxsfzs02@189.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址:http://wxsf.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教育【yù】部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tái】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原【yuán】政策【cè】、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三十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无锡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负责【zé】解释。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

备注:

师范类专业色盲【máng】、色弱、口吃、大【dà】舌头【tóu】、先天性心脏病、传染【rǎn】性疾病、精神病史及癫痫【xián】病史等情况限报【bào】。身体素质【zhì】要求,具【jù】体【tǐ】详见《江苏省教师【shī】资格认【rèn】定【dìng】体检标准【zhǔn】及操作规【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