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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钢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2:2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首钢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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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fǎ】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zhǔ】管部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钢工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sān】条 办学层【céng】次:本科、高职【zhí】(专【zhuān】科);办学类型【xíng】: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kē】、专科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首钢工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学【xué】制:本科专业【yè】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kē】)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四条【tiáo】 校址【zhǐ】:北京市【shì】石景山区【qū】晋元庄路6号,办【bàn】学地点:同校【xiào】址。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贯彻落实国【guó】家教育【yù】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shè】有【yǒu】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学校招【zhāo】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gōng】室是我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实施机【jī】构,负责处理【lǐ】本科、高【gāo】职(专【zhuā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纪委作【zuò】为招生监【jiān】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chóu】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shēng】数量【liàng】、学校的【de】办学条件【jiàn】、各专业就业情【qíng】况【kuàng】等因素,制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各专业分省招生【shēng】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jī】构公布为【wéi】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shù】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yuán】质【zhì】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shēng】的【de】录【lù】取矛【máo】盾【dùn】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àn】照教【jiāo】育部关于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各【gè】项要求,本着公平、公【gōng】开、公正【zhèng】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2.本科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zú】的情【qíng】况下,学校【xiào】将按规【guī】定招【zhāo】收【shōu】非第一志愿的考生【shēng】。对于【y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bú】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3.专业录【lù】取【qǔ】时,分【fèn】数优先(认【rèn】可【kě】政【zhèng】策【cè】性加分),结合专业志愿,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què】定考生【shēng】录取专业【yè】,不【bú】设【shè】专业级差【chà】。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lù】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xiàng】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

4.对享受政策【cè】性加【jiā】分【fèn】的考生【shēng】,可按各省级招【zhāo】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hé】分专业录取。

5.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fèn】投【tóu】档时【shí】,将由所在省份【fèn】招生机构【gòu】按其【qí】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zhuān】业【yè】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校【xiào】相关专业当年对选【xuǎn】考科目的要【yào】求,具体分组【zǔ】及专业选科要求按【àn】照各省级招【zhāo】生机构公布为准。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yǔ】种要求:招生专业【yè】不【bú】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只【zhī】开设英语【yǔ】课。

2.体检【jiǎn】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zhōng】所【suǒ】列【liè】举的【de】“不【bú】予录取”作【zuò】为录取【qǔ】限制【zhì】条件。以及我校对【duì】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执行:

(1)报考高职(专【zhuān】科)电气自动化技术、环【huán】境【jìng】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动画专【zhuān】业【yè】要求:无色盲、无色【sè】弱【ruò】。

(2)报考高职(专科)学前教【jiāo】育、护理专业要求:无【wú】色盲、无【wú】色【sè】弱【ruò】,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lì】范围均不低【dī】于3米,女生身【shēn】高不【bú】低【dī】于158厘米【mǐ】,男【nán】生【shēng】身【shēn】高【gāo】不低于170厘米;躯干或肢体【tǐ】残疾、肝功能【néng】异常、嗅觉迟钝、口吃、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biāo】准详见各省份【fèn】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执行【háng】北【běi】京市【shì】教委统一核定的收费【fèi】标准。

高职(专科):学【xué】费6000元/学年;住【zhù】宿费【fèi】男【nán】生750元/学【xué】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shí】四条 学生资【zī】助政策:学校高【gāo】度重视【shì】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jiāo】育【yù】工【gōng】作【zuò】,严格【gé】贯彻党中央【yāng】、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hé】北京市【shì】各项学生资助政策【cè】,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lù】取学生进行【háng】资【zī】格复【fù】查【ch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假,经【jīng】同意方可延期【qī】报到。除不可抗【kàng】力因素以外,逾【yú】期【qī】不报到者,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6、59805808(本【běn】科)

(010)59805803、59805808(专科)

学校网址:http://www.sg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首钢工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tiáo】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省份高考【kǎo】招生政策调【diào】整,我校将根据当【dāng】地相【xiàng】关政策制定相应的【de】录取政策,并另行【háng】公【gōng】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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