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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2:14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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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guān】法律【lǜ】、教育部及各省【shěng】、直辖【xiá】市、自【zì】治【zhì】区(以下【xià】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xué】院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层次【cì】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学校隶属【shǔ】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hé】国家新闻出版【bǎn】总【zǒng】署【shǔ】共建。主【zhǔ】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

第四条 学校层次:研究生(含【hán】专业硕士)、本科【kē】。办学类型:北【běi】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校颁发学【xué】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wèi】于北京市大兴区【qū】兴华【huá】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yú】北京【jīng】市大兴【xìng】区【qū】北程庄【zhuāng】路,西校区位【wèi】于【yú】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严【yán】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yuán】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qī】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校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běn】科招生的实施机构【gòu】,负责处理【lǐ】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九条 学校【xiào】纪检监察办【bàn】公室作为招【zhāo】生监【jiān】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办公室【shì】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北京【jīng】市教育委员会和学【xué】校【xiào】对普通类招生计划【huá】编制【zhì】的要【yào】求,根据学科专业【yè】建【jiàn】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zhuàng】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经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会审议【yì】、校长办公会【huì】审【shěn】定后,上报教【jiāo】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学【xué】校【xiào】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de】1%,主【zhǔ】要用于调节【jiē】各地统考【kǎo】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lù】取问题【t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shì】)调阅【yuè】考【kǎo】生档案【àn】的比【bǐ】例原则上【shàng】为105%以内。

2.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de】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严格【gé】执行招生计划,按【àn】照【zhào】考生所报【bào】志愿择优录【lù】取。对于进档【dàng】范围内考【kǎo】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què】定考生专业【yè】,专【zhuān】业间无级差。

3.学校分【fèn】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hé】确定【dìng】专【zhuān】业时【shí】,均承认【rèn】招生省份对于特【tè】殊考生【shēng】的加分政策;不分【fèn】省招生计划考生的政策性【xìng】加分不【bú】计入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在总分【fèn】(含加分)相【xiàng】同的情【qíng】况下,优【yōu】先录取相关科目【mù】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xué】、外【wài】语。

4.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份的考生须【xū】满【mǎn】足我校2024年相应专业【yè】对选【xuǎn】考科目范围的要【yào】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yè】时参【cān】考。

5.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zé】。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wài】培计划”相关【guān】专【zhuān】业按照【zhào】北京【jīng】市教育委员【yuán】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视觉传达设【shè】计、数字媒体【tǐ】艺术【shù】、动画、绘画专业【yè】组织校考,录取原则如【rú】下:

1)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达到所【suǒ】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取得校考合格证。

4)按照校考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按照【zhào】上述【shù】录取原则录取后,校考专业录取【qǔ】名额未【wèi】满的情况下,校【xiào】考成绩位于【y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总数【shù】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kè】成绩不低于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shěng】(区、市)普通类专业【yè】本【běn】科批次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85%(小数向【xiàng】上取整)的考生【shēng】,按【àn】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xiàng】校考【kǎo】合格【gé】考生公【gōng】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yì】议须以书面形【xíng】式向本科生招生【shēng】办公室实名提【tí】出,经查【chá】实【shí】有弄虚【xū】作假【jiǎ】或作【zuò】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zī】格,不再递补【bǔ】录取。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艺术【shù】与科技、产品设计、新【xīn】媒体艺术专业不组织校【xiào】考,录取原则如【rú】下:

1)高考文化课成绩【jì】达到【dào】各省【shěng】划定的艺术【shù】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按照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备注:

①对【duì】于同分考生【shēng】,依【yī】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比值【zhí】、语【yǔ】文成【chéng】绩、数学成【chéng】绩【jì】、外语成绩。

②对于合并【bìng】本【běn】科批次【cì】的省【shěng】份,使用各省划定【dìng】的特【tè】殊类型【xíng】招【zhāo】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或【huò】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de】相关规定执行。

③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在提阅【yuè】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chéng】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shēng】的加分【fèn】政策【cè】;不分省招生【shēng】计划考生的【de】政策【cè】性加【jiā】分不计入文化课成绩【jì】。

7.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限于目前师【shī】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入学后须改【gǎi】学英【yīng】语;录【lù】取无【wú】男女比例限【xiàn】制。

2.普通类外培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3.学校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qiú】,色盲【máng】或色弱考【kǎo】生不能报考学校印刷【shuā】工程、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liào】与工程【chéng】,色盲考生【shēng】不能报考【kǎo】学校视觉传【chuán】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yǔ】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y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yán】格【gé】按照教育部【bù】及【jí】北京【jīng】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印刷工程、包装工程、高分【fèn】子材料【liào】与工程【chéng】、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信息安全【quán】、智【zhì】能科学与技术【shù】、机械工程、自动化、智能【néng】制造【zào】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yuán】/学年,其【qí】他【tā】专业【yè】4200元/学年。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guǎn】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biāo】准,按照校区及【jí】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nián】-1500元/学【xué】年。

第【dì】十五【wǔ】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补【bǔ】、免”资助体【tǐ】系,奖【jiǎng】学【xué】金按【àn】学年评定,设有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yōu】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jiǎng】学金、专项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设有【yǒu】校内勤【qín】工助【zhù】学【xué】岗位,并【bìng】通过【guò】国家【jiā】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等措【cuò】施帮助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jiāng】对录取【qǔ】学【xué】生进行资【zī】格【gé】复查,凡不符合招【zhāo】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de】学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第十【shí】八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chōng】突【tū】,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北京印刷学院【yuàn】本科生【shēng】招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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