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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6:41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yī】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fǎ】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建【jiàn】筑大学净月【yuè】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yuè】高新技术【shù】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yín】杏【xìng】社区新城【chéng】大街【jiē】5088号【hào】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qì】工程及【jí】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fèi】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yuán】。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学费【fèi】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学费标【biāo】准为每生【shēng】每学年【nián】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服【fú】兵役高【gāo】等学校【xiào】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zī】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dài】款代偿、吉林省政【zhèng】府【fǔ】奖学金、勤工助学【xué】、“绿色通【tōng】道”、学费减【jiǎn】免和【h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此【cǐ】外,我校还设【shè】立了学【xué】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jiǎng】学金、校长奖学金、筑【zhù】梦奖学金、科桥【qiáo】助学金、龙源助【zhù】学金等项【xiàng】目,并【bìng】积极拓展社会资源【yuán】,极大地丰富了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的【de】受【shòu】助渠道。

入学前,学【xué】生【shēng】可向户籍【jí】所在县(市、区)的【de】学【xué】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jīng】济特别困【kùn】难的新生如【rú】暂时【shí】筹集不齐学【xué】费和住宿【xiǔ】费,可在开学报【bào】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dào】”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xué】后,学校资【zī】助部门【mén】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kùn】难认定,采取【qǔ】不【bú】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gè】专【zhuān】业不限外语【yǔ】语【yǔ】种。土木【mù】工程(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081001H)和【h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zuò】,宜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的【de】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cì】,学校调阅考【kǎo】生档【dàng】案的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zài】105%以内。具体比例【lì】结合各省相关【guān】文件并参考该省【shěng】生【shēng】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duì】于【yú】进档考生,按“分【fèn】数(投档【dàng】成绩)优【yōu】先、参考志愿、无【wú】级差”的录取【qǔ】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xiān】满足高分考生的【de】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分【fèn】数级差。如【rú】考生所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未【wèi】能录【lù】取,则根据考生【shēng】成绩调剂【jì】到暂【zàn】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chù】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zhù】学、城乡规划专业【yè】顺序比较语文、外【wài】语、综【zōng】合成绩、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shùn】序比较数学【xué】、理【lǐ】科综合、外【wài】语、语文;其他文科专【zhuān】业顺序比较语文【wén】、外语、文科综合【hé】、数【shù】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pái】专【zhuān】业。

高考改革【gé】省(市【shì】)中采用“3+3”模式的【de】科目顺序为【wéi】: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的选【xuǎn】考科目、单科次高【gāo】成绩【jì】的选考科目、单科第【d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mù】。

高【gāo】考改革省(市【shì】)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zǔ】)的科目顺序为【wéi】: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jì】的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的【de】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de】科目顺【shùn】序为【wéi】: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de】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的再选科【kē】目。

4.对加分照顾考【kǎo】生【shēng】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和考生所在【zài】省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给【gěi】予【yǔ】考生分配【pèi】专业时【shí】,若投档成【chéng】绩并列【liè】相同,则高考实际分【fèn】数高者优先。

5.录【lù】取到【dào】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kǎo】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tú】手【shǒu】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xiàng】同【tóng】或分【fèn】数相近的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yù】部文件要求【qiú】,我【wǒ】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zhuān】业【yè】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jí】考【kǎo】生需参【cān】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qǔ】得【dé】合【hé】格成绩,在文化【huà】课成绩合格【gé】后,方【fāng】可报考我校。

报【bào】考我【wǒ】校环境设计、视觉传【chuán】达【dá】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数【shù】字媒体【tǐ】艺术专业的考【kǎo】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所在省(市)投档【dàng】的综合【hé】分从【cóng】高到低进【jìn】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fèn】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cì】为专业【yè】课【kè】成绩、素描成绩【jì】、色彩成绩。如果投档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未按照【zhào】综合分投【tóu】档,则按(综合分=文【wén】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方式,从【cóng】高【gāo】到低进行【háng】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shēng】综【zōng】合分【fèn】并列相同,则单科比【bǐ】较顺【shùn】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chéng】绩【jì】、色彩成绩。

(2)我【wǒ】校书法学专业使用招生省份书【shū】法统考(或【huò】联考【kǎo】)成【chéng】绩作为考【kǎo】生的专业考试成绩【jì】,考生需取得【dé】招生省份的【de】书法统考(或【huò】联考)合格成绩【jì】,在文化【huà】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wǒ】校。

书【shū】法学专【zhuān】业按投【tóu】档考生的综合分(综【zōng】合分=文化【huà】课成绩+专业课【kè】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录取【qǔ】,若多名考生【shēng】综合分并列相同【tóng】,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jì】再相【xiàng】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mù】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120103H)、电【diàn】气【qì】工程【chéng】及其【qí】自动化(中外【wài】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yuàn】的【de】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mǒu】一【yī】个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fǎ】录取时,视作【zuò】该生同意调剂【jì】到选考科【kē】目相同的其他【tā】未录满【mǎn】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de】录取【qǔ】,按各高考改【gǎi】革【gé】省份相【xiàng】关政策执【zhí】行。

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zhōng】心的建议【yì】,我校【xiào】在【zài】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méng】古【gǔ】自【zì】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guī】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xùn】地址:吉林省长【zhǎng】春市【shì】净【jìng】月高【gāo】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jiē】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kǎo】院校【xiào】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lín】建【jiàn】筑大学负【fù】责【zé】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àn】照国家和【hé】各省招生【shēng】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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