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东北【běi】石油大学【xué】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hù】考生合【hé】法【fǎ】权益,规范招生行【háng】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及【jí】黑龙江省【shěng】教育【yù】厅的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东北石油大【dà】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xué】性质【zhì】: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学校【xiào】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为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xué】层次:学校具有博【bó】士、硕士【shì】、学【xué】士三【sān】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shì】、博【bó】士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九条 东北石【shí】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zhǔ】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zǔ】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zuò】的有关政策【cè】,负责制定学【xué】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shí】油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的常设机【jī】构,负责学校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dì】十一条【tiáo】 东【dōng】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fù】责学【xué】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咨【zī】询【xún】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负责【zé】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luò】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de】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zé】:按【àn】照教育部【bù】计划编制要求,根【gēn】据【jù】学【xué】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shēng】情况、各专业【yè】(类【lèi】)在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tiáo】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分专业【yè】招【zhāo】生人数及录取【qǔ】批【pī】次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gēn】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jì】划,预留【liú】计划按不超【chāo】过【guò】本【běn】科【kē】总计【jì】划数的1%编制【zhì】,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jiē】生源【yuán】数量【liàng】多【duō】、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yì】事、集体【tǐ】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zé】。
第十六条 2024年【nián】我校【xiào】部分本科专【zhuān】业按类招生,按本科【kē】专【zhuān】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rén】才培养【yǎng】方【fāng】案,一学年后进行【háng】专业【yè】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háng】动态学【xué】籍管理【lǐ】,按照《东北石油大【dà】学本【běn】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东【dōng】油校【xiào】发【fā】〔2023〕140号)进行修【xiū】读资格【gé】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shī】录取工作,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xià】,在【zài】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zhī】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提【tí】供的【de】2024年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学【xué】校认【rèn】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招【zhāo】生【shēng】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gāo】考投档【dàng】成绩、高考位次【cì】、艺术类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tǐ】检情况,结合考生【shēng】综【zōng】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kǎo】生是否录取【qǔ】及录取【qǔ】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xiào】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兼顾志愿”的原则【zé】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yè】级差【chà】。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shēng】计【jì】划以及考生志愿【yuàn】,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若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zé】录取:
(1)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dān】科成绩高低(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jì】顺序的,则按照其【qí】规定执行【háng】;否则,文史类【lèi】考生【shēng】按照语文、外语【yǔ】、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wài】语、理科综合的单【dān】科顺【shùn】序)顺序依【yī】次录取。若单科【kē】成绩【jì】顺序【xù】相同【tóng】,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yuàn】先后顺序录取【qǔ】。
(2)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bàn】法进行分配【pèi】专【zhuān】业,排【pái】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zhě】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dé】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办【bàn】公室组织的专业考【kǎo】试(省统考【kǎo】)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bàn】公室划定的【de】艺术类本【běn】科录取【qǔ】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照考生综合【hé】成绩投档的专【zhuān】业,我【wǒ】校实行1:1调档【dàng】,按照考生综【zōng】合成绩【jì】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yuàn】专【zhuān】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tǒng】考专业测试成【chéng】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qǔ】。
(3)音乐表演专【zhuān】业【yè】的声乐和【hé】器乐,按【àn】照省统考【kǎo】专业测试成【chéng】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5.特别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2)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生方向为美声、民族。
(3)音乐表【biǎo】演(打【dǎ】击乐)专业乐件要求【qiú】为马林巴和排鼓【gǔ】(不含架【jià】子鼓【gǔ】、不含军鼓)。
第二十一条 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份的【de】选考(测)科目要【yào】求,以当地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dì】二十二条 我【wǒ】校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shí】四条 报考英语【yǔ】专业【yè】限招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其它专【zhuān】业不限【xiàn】。
第【dì】二十五【wǔ】条 对【duì】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xiǎng】受加分、降【jiàng】分政策的考生【shēng】,学校【xiào】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shēng】入【rù】学须缴【jiǎo】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yòng】。
第【dì】二十七条 我【wǒ】校【xiào】根【gēn】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de】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fèi】。
第二十【shí】八条 对于按专【zhuān】业【yè】类招【zhāo】生的学生【shēng】,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yè】类所含专【zhuān】业的【de】最【zuì】高学【xué】费标准收取学【xué】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de】学费标准【zhǔn】收取学费,并退回专业分流前的【de】差【chà】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人工智能 | 5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000 |
资源勘查工程(实验班)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融创班) | 4000 |
资源勘查工程(中俄能源特色班) | 4500 | 建筑学 | 4000 |
地质学 | 5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学 | 4000 | 土木工程(智能土木) | 40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000 |
石油工程(实验班) | 4500 | 工商管理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财务管理 | 4000 |
海洋油气工程 | 5500 | 会计学 | 45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会计学(数智会计特色班)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应用化学(融创班) | 4000 | 工程管理 | 4500 |
化学 | 3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0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融创班) | 45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实验班) | 4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环境工程 | 4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融创班)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自动化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实验班) | 4500 | 自动化(融创班) | 48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融创班) | 4500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50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8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安全工程 | 5000 | 汉语言文学 | 4500 |
软件工程 | 6000 | 行政管理 | 4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社会工作 | 4000 |
物联网工程 | 5000 | 俄语 | 45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000 | 英语 | 4000 |
网络空间安全 | 5000 | 工程造价 | 5000 |
碳储科学与工程 | 5000 | 机器人工程 | 5000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待定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9000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待定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
注: 1.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计算机类【lèi】含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3个专【zhuān】业【yè】,计【jì】算机类中软【ruǎn】件工【gōng】程【chéng】专【zhuān】业(第一、二学年)6000元、(第三、四【sì】学年【nián】)14000元; 2.实【shí】验【yàn】班【bān】即本硕连读班,所列【liè】专业本【běn】科阶段执行本科学费标【biāo】准,研究生阶段学费为9000元/年【nián】; 3.学费【fèi】待定【dìng】专【zhuān】业【yè】为2024年新增专业,届时按【àn】黑龙江【jiāng】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4.该表所列数据为【wéi】2023年黑龙江学【xué】费标准,2024年若黑龙江省【shěng】相关文件【jiàn】规【guī】定的学【xué】费标准发生变【biàn】化【huà】,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收【shōu】取学费。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王涛英才奖学【xué】金、宋庆龄奖学金、中石【shí】油奖学金、匠【jiàng】心【xīn】励学【xué】金、王【wáng】玉普奖学金、张磊奖学金、安东石【shí】油奖学【xué】金等,各类奖学【xué】金均按照相【xiàng】关规定予以【yǐ】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guó】家和黑龙江省【shěng】有关政策规【guī】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dù】,困难学生通过申请【qǐng】国家助【zhù】学【xué】金、勤工助学【xué】岗位和【hé】社【shè】会捐【juān】助等方【fāng】式【shì】顺利【lì】完成学业;学【xué】校还协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lǐ】校【xiào】园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统一进【jìn】行新生入学【xué】复查【chá】工作【zuò】。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lǐ】。
第三十二条 艺术【shù】类专业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yè】测试不达标、入学【xué】前后两次【cì】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de】情【qíng】况,一经查实属替【tì】考、违规【guī】录【lù】取、冒名顶替【tì】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yǔ】学籍电子注册【cè】,并【bìng】报告有关【guān】部门【mén】。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dì】九章 附【fù】 则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àn】《入【rù】学须知》要求【qiú】和规定的报到日【rì】期到校【xiào】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假。未经请假【jiǎ】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qī】两周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jiāo】育部、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lǐ】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běn】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相【xiàng】抵【dǐ】触【chù】,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三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程未尽【jìn】事【shì】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