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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1:41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东北【běi】石油大学【xué】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hù】考生合【hé】法【fǎ】权益,规范招生行【háng】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及【jí】黑龙江省【shěng】教育【yù】厅的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东北石油大【dà】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xué】性质【zhì】: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学校【xiào】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为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xué】层次:学校具有博【bó】士、硕士【shì】、学【xué】士三【sān】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shì】、博【bó】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九条 东北石【shí】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zhǔ】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zǔ】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zuò】的有关政策【cè】,负责制定学【xué】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shí】油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的常设机【jī】构,负责学校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dì】十一条【tiáo】 东【dōng】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fù】责学【xué】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咨【zī】询【xún】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负责【zé】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luò】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de】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zé】:按【àn】照教育部【bù】计划编制要求,根【gēn】据【jù】学【xué】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shēng】情况、各专业【yè】(类【lèi】)在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tiáo】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分专业【yè】招【zhāo】生人数及录取【qǔ】批【pī】次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gēn】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jì】划,预留【liú】计划按不超【chāo】过【guò】本【běn】科【kē】总计【jì】划数的1%编制【zhì】,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jiē】生源【yuán】数量【liàng】多【duō】、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yì】事、集体【tǐ】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zé】。

第十六条 2024年【nián】我校【xiào】部分本科专【zhuān】业按类招生,按本科【kē】专【zhuān】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rén】才培养【yǎng】方【fāng】案,一学年后进行【háng】专业【yè】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háng】动态学【xué】籍管理【lǐ】,按照《东北石油大【dà】学本【běn】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东【dōng】油校【xiào】发【fā】〔2023〕140号)进行修【xiū】读资格【gé】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shī】录取工作,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xià】,在【zài】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zhī】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提【tí】供的【de】2024年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学【xué】校认【rèn】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招【zhāo】生【shēng】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gāo】考投档【dàng】成绩、高考位次【cì】、艺术类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tǐ】检情况,结合考生【shēng】综【zōng】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kǎo】生是否录取【qǔ】及录取【qǔ】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xiào】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兼顾志愿”的原则【zé】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yè】级差【chà】。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shēng】计【jì】划以及考生志愿【yuàn】,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若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zé】录取:

(1)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dān】科成绩高低(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jì】顺序的,则按照其【qí】规定执行【háng】;否则,文史类【lèi】考生【shēng】按照语文、外语【yǔ】、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wài】语、理科综合的单【dān】科顺【shùn】序)顺序依【yī】次录取。若单科【kē】成绩【jì】顺序【xù】相同【tóng】,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yuàn】先后顺序录取【qǔ】。

(2)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bàn】法进行分配【pèi】专【zhuān】业,排【pái】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zhě】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dé】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办【bàn】公室组织的专业考【kǎo】试(省统考【kǎo】)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bàn】公室划定的【de】艺术类本【běn】科录取【qǔ】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照考生综合【hé】成绩投档的专【zhuān】业,我【wǒ】校实行1:1调档【dàng】,按照考生综【zōng】合成绩【jì】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yuàn】专【zhuān】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tǒng】考专业测试成【chéng】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qǔ】。

(3)音乐表演专【zhuān】业【yè】的声乐和【hé】器乐,按【àn】照省统考【kǎo】专业测试成【chéng】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5.特别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2)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生方向为美声、民族

(3)音乐表【biǎo】演(打【dǎ】击乐)专业乐件要求【qiú】为马林巴和排鼓【gǔ】(不含架【jià】子鼓【gǔ】、不含军鼓)。

第二十一条 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份的【de】选考(测)科目要【yào】求,以当地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dì】二十二条 我【wǒ】校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shí】四条 报考英语【yǔ】专业【yè】限招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其它专【zhuān】业不限【xiàn】。

第【dì】二十五【wǔ】条 对【duì】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xiǎng】受加分、降【jiàng】分政策的考生【shēng】,学校【xiào】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shēng】入【rù】学须缴【jiǎo】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yòng】。

第【dì】二十七条 我【wǒ】校【xiào】根【gēn】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de】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fèi】。

第二十【shí】八条 对于按专【zhuān】业【yè】类招【zhāo】生的学生【shēng】,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yè】类所含专【zhuān】业的【de】最【zuì】高学【xué】费标准收取学【xué】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de】学费标准【zhǔn】收取学费,并退回专业分流前的【de】差【chà】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费(元)专业名称学费(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4500人工智能5500
资源勘查工程45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000
资源勘查工程(实验班)45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融创班)4000
资源勘查工程(中俄能源特色班)4500建筑学4000
地质学5000土木工程4000
地球化学4000土木工程(智能土木)4000
石油工程450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000
石油工程(实验班)4500工商管理4500
油气储运工程4500财务管理4000
海洋油气工程5500会计学45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500会计学(数智会计特色班)4500
应用化学4000旅游管理3500
应用化学(融创班)4000工程管理4500
化学3800国际经济与贸易3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450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5000
化学工程与工艺(融创班)4500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实验班)4500电子科学与技术4800
环境工程4500电子信息工程4000
金属材料工程4500测控技术与仪器45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5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融创班)4500通信工程48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自动化48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实验班)4500自动化(融创班)48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融创班)4500智能电网信息工程5000
能源与动力工程4800信息与计算科学4000
安全工程5000语言文学4500
软件工程6000行政管理4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社会工作4000
物联网工程5000俄语45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000英语4000
网络空间安全5000工程造价5000
碳储科学与工程5000机器人工程5000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待定环境设计(艺术类)9000
储能科学与工程待定音乐表演(艺术类)9000


舞蹈编导(艺术类)9000

注:

1.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计算机类【lèi】含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3个专【zhuān】业【yè】,计【jì】算机类中软【ruǎn】件工【gōng】程【chéng】专【zhuān】业(第一、二学年)6000元、(第三、四【sì】学年【nián】)14000元;

2.实【shí】验【yàn】班【bān】即本硕连读班,所列【liè】专业本【běn】科阶段执行本科学费标【biāo】准,研究生阶段学费为9000元/年【nián】;

3.学费【fèi】待定【dìng】专【zhuān】业【yè】为2024年新增专业,届时按【àn】黑龙江【jiāng】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4.该表所列数据为【wéi】2023年黑龙江学【xué】费标准,2024年若黑龙江省【shěng】相关文件【jiàn】规【guī】定的学【xué】费标准发生变【biàn】化【huà】,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收【shōu】取学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王涛英才奖学【xué】金、宋庆龄奖学金、中石【shí】油奖学金、匠【jiàng】心【xīn】励学【xué】金、王【wáng】玉普奖学金、张磊奖学金、安东石【shí】油奖学【xué】金等,各类奖学【xué】金均按照相【xiàng】关规定予以【yǐ】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guó】家和黑龙江省【shěng】有关政策规【guī】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dù】,困难学生通过申请【qǐng】国家助【zhù】学【xué】金、勤工助学【xué】岗位和【hé】社【shè】会捐【juān】助等方【fāng】式【shì】顺利【lì】完成学业;学【xué】校还协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lǐ】校【xiào】园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统一进【jìn】行新生入学【xué】复查【chá】工作【zuò】。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lǐ】。

第三十二条 艺术【shù】类专业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yè】测试不达标、入学【xué】前后两次【cì】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de】情【qíng】况,一经查实属替【tì】考、违规【guī】录【lù】取、冒名顶替【tì】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yǔ】学籍电子注册【cè】,并【bìng】报告有关【guān】部门【mén】。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dì】九章 附【fù】    则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àn】《入【rù】学须知》要求【qiú】和规定的报到日【rì】期到校【xiào】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假。未经请假【jiǎ】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qī】两周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jiāo】育部、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lǐ】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běn】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相【xiàng】抵【dǐ】触【chù】,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三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程未尽【jìn】事【shì】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