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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8:32:07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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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fǎ】律、法规【guī】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ěr】滨学【xué】院,注册地【dì】址【zhǐ】为黑龙【lóng】江省哈尔【ěr】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shī】黑龙江省、哈【hā】尔滨市共建【jiàn】,以市为主的【de】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学校设有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重【chóng】大事宜【yí】。

第六条【tiáo】  教务处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普【pǔ】通本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zuò】。

第七条【tiáo】  学校设立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监【jiān】督领导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bā】条【tiáo】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yǐ】省教育厅下达、教育【yù】部【bù】核准的【de】计划【huá】为准。按照国【guó】家【jiā】教育【yù】部最新颁布的本年【nián】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通【tōng】知》等有关文件和【hé】考【kǎo】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háng】。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fèn】(批次),调档【dàng】比例【lì】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bān】不超【chāo】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依据《教育部【bù】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工作通【tōng】知【zhī】》要求,认真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dìng】》,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择优【yōu】录【lù】取。

第【dì】十条  录【lù】取时,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kǎo】主管部门的有【yǒu】关文【wén】件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加分【fèn】投档的考【kǎo】生,按【àn】原【yuán】始【shǐ】成绩分【fèn】配专【zhuān】业。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cè】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jì】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yǔ】、文科【kē】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xū】与报考专业【yè】要【yào】求相一致。我【wǒ】校【xiào】录取时按照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公【gōng】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规则进【jìn】行录取,录取专业时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包【bāo】含【hán】高考加分,成绩相【xiàng】同的情【qíng】况参照本【běn】章程第十一条执行;音乐类招生实行【háng】按照内蒙古自治【zhì】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xù】,使【shǐ】用【yòng】“专业【yè】志愿清”录取【qǔ】原则录取。

第【dì】十二条  学校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标【biāo】准》的有关规【guī】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de】食【shí】品科学与【yǔ】工【gōng】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zhuān】业【yè】是经教育部批准【zhǔn】的【de】本科教育项目。该项【xiàng】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shí】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yuán】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yuàn】级【jí】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rù】专业志愿且愿【yuàn】意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yǔ】专业限招外【wài】语【yǔ】语【yǔ】种为英语,其【qí】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tiáo】 英语专【zhuān】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kē】成绩无小【xiǎo】分限【xiàn】制。俄语专业【yè】语种不【bú】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环【huán】境设【shè】计专【zhuān】业【y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yè】、工艺美术专业、服【fú】装与【yǔ】服饰设计专业【yè】、公共艺术专【zhuān】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zhuān】业、音乐学【xué】专业【yè】、音乐表演专业、舞蹈【dǎo】编导专业录【lù】取时,在省级招生【shēng】考试院投放的考【kǎo】生电【diàn】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kē】)统考成绩的排名【míng】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yè】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jì】也【yě】相同,艺术文【wén】科考生按照语文【wén】、外语【yǔ】、数【shù】学单科成绩【jì】依次【cì】排【pái】序择【zé】优录【lù】取,艺术理【lǐ】科考【kǎo】生按照数学【xué】、外语、语文单【dān】科成【chéng】绩依次排序择优【yōu】录取。对享受加【jiā】分政策的艺术类考【kǎo】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qū】、直辖市) 招生【shēng】考试院的【de】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zhuān】业录取时,以【yǐ】实际考分为【wéi】准【zhǔn】。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xué】校【xiào】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shēng】电子档案范【fàn】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tǒng】考成绩【jì】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如【rú】专业【yè】课成【chéng】绩【jì】相同,按文化【huà】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jì】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tóng】,体【tǐ】育文科考【kǎo】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yī】次排序【xù】择优录取,体育理科【kē】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dān】科成绩【jì】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duì】享受加分【fèn】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guī】定加分提档,进【jìn】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wéi】准【zhǔn】。

第十九条【tiáo】 往届考【kǎo】生的录取【qǔ】按考生【shēng】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yǒu】关【guān】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二【èr】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hé】改革【g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guān】文【wén】件规定收取【qǔ】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zài】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qiú】,由学校颁【bān】发普通本【běn】科【kē】毕【bì】业证【zhèng】书,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lì】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息的【de】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或入【rù】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dì】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xiào】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shēng】咨询【xún】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规【guī】范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章【zhāng】、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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