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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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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常州【zhōu】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招生计划、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guī】定以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cháng】州大学【xué】(Changzhou University),教育部院校标识码为4132010292,在各招【zhāo】生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gāo】水平大【dà】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shè】高校【xiào】,已建成完整的学士【shì】—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xì】以及多层次的科学【xué】研究和社【shè】会【huì】服务体系。学【xué】校【xiào】拥有科教城校【xiào】区(江苏省常【cháng】州【zhōu】市武进区滆湖中【zhōng】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shěng】常州【zhōu】市【shì】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予【yǔ】有关【guān】规【guī】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本科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jī】构【gòu】是常州【zhōu】大学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七【q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zuò】组织【zhī】实施机【jī】构是学校学生【shēng】工【gōng】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f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xié】助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进【jìn】行招生【shēng】录【lù】取。本科生【shēng】招【zhāo】生工作组【zǔ】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

第九【jiǔ】条 学校的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内部和第【d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shěng】份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区【qū】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xiào】生源计【jì】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fèn】析【xī】,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一条 根【gēn】据教育【yù】部【bù】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chāo】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kǎo】上【shàng】线生源的【de】不平衡【héng】。根据生源情【qíng】况须调【diào】整【zhěng】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yǒu】关主管部门提出【chū】申请【qǐng】,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根【gēn】据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guī】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江苏【sū】省等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须【xū】符合所【suǒ】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的高考选【xuǎn】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qiú】,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shēng】须【xū】符合所填报专业【yè】志愿的【de】科类要【yào】求。学【xué】校执行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dìng】。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颁【bān】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对于学【xué】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wǔ】条 考生须参加【jiā】所在【zài】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yǎn】、舞蹈表演、体【tǐ】育类专业的考生【shēng】还须【xū】参加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tǐ】类统【tǒng】一考【kǎo】试。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衡量,按公【gōng】平、公【gōng】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hé】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严格【gé】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lèi】、文史类【lèi】、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gé】方案【àn】相关规【guī】定【dìng】进【jìn】行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xiào】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guān】规【guī】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如【rú】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wán】成招生计划时,根【gēn】据【jù】实际情况,可进行【háng】专业计划【huá】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yī】)普通类: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chéng】绩、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jì】、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

(二)体育【yù】类:考生【shēng】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jun1】需分别【bié】达【dá】到【dào】考【kǎo】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依次按专【zhuān】业分、文【wén】化分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

(三)艺术类:考生【shēng】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均【jun1】需分别达到考生【shēng】所在生源省份【fèn】艺术【shù】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shù】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yī】次按专业分【fèn】、文化分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xù】录取。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guī】则。

(五)以上录【lù】取规则与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政策不【bú】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政策;如果教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xiàng】关政【zhèng】策有所调整,学校也【yě】将做【zuò】出【chū】相应【yīng】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gé】试点省【shěng】份【fèn】学生综【zōng】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pǔ】通高考录取中作【zuò】为调剂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的参考。

第【dì】二十二【èr】条 学校本科教【jiāo】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yǔ】或日【rì】语作为外语教【jiāo】学语种。不【bú】能按规定完成学业【yè】者【zhě】,按【àn】学校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发【fā】录取【qǔ】通知书。

第【dì】二【èr】十四条 学校2024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hé】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fèi】〔2006〕31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shōu】费标准以随【suí】录取通知【zhī】书一【yī】起【qǐ】寄【jì】发的《常【cháng】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dì】二十五条 根据【jù】《高等学【xué】校【xiào】社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shén】,学生【shēng】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nián】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xué】校统一安【ān】排。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nèi】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合格【gé】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zuò】假【jiǎ】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设有“奖、助【zhù】、勤、贷、补、免”多种渠【qú】道相互补【bǔ】充【chōng】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bāng】助【zhù】所有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shùn】利入学并【bìng】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chù】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xiào】通【tōng】讯地址:江【jiāng】苏省常州市【shì】武【wǔ】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通【tōng】过【guò】阳【yáng】光高考平台和【hé】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shè】会发布,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shí】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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