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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4:18    发【fā】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维【wéi】护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保证学校【xiào】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lì】实施,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大【dà】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yù】部、农【nóng】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jiāng】苏高水【shuǐ】平大【dà】学建【jiàn】设高峰计【jì】划【huá】A类【lèi】建【jiàn】设高【gāo】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xiào】、首批【pī】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4132010299;学校在各招生省【shěng】(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shēng】部门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yuán】巷30号(梦【mèng】溪校【xiào】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zhǎng】山校【xiào】区【qū】)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shēng】工作。本科生【shēng】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shè】机构【gòu】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方针政策【cè】、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tǎo】决议本科【kē】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zhāo】生办公室【shì】作为学校招生常设【shè】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běn】科生招【zhāo】生的日常管【guǎn】理工作。

第六【liù】条【tiáo】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dū】招生各项政策【cè】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根【gēn】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yǐ】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bàn】学条件【jiàn】、毕【bì】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yuán】情况,经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核后,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具体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de】为准,考【kǎo】生【shēng】也可登录江苏大学【xué】本【běn】科生招【zhāo】生信【xìn】息网查询。

第【dì】八条 我校【xiào】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xiào】年度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de】1%,其使用办法【fǎ】按照教【jiāo】育部及【jí】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shén】执行。

第九条【tiáo】 如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内专业【yè】生源【yuán】不【bú】平衡,部分专业不能【néng】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jì】划调整。

第【dì】十【shí】条 学校部【bù】分本科【kē】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hòu】根【gēn】据学【xué】校有关规定进行专【zhuān】业分流【li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kǎo】核符合【hé】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shēng】源【yuán】地【dì】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shēng】均可报考【kǎo】。

2.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自治【zhì】区)考生须【xū】符【fú】合【hé】所填报专业的【de】选考【kǎo】科目要【yào】求,其他【tā】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de】科类要求。

3.英语专【zhuān】业只【zhī】招收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yǔ】种考生【shēng】;其他专业不限制考【kǎo】生应试的外语【yǔ】语【yǔ】种,但学校的【de】公共外语课程只开【kāi】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kǎo】中外合作办【bàn】学、中外学分互认【rèn】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yì】专业的考生要具备【bèi】一定的英语【yǔ】能力【lì】,以【yǐ】能【néng】适【shì】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等部【bù】门颁【bān】发【fā】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bié】限制,但需【xū】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zuì】低健康要求。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bú】规定【dìng】男女性别【bié】比【bǐ】例。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生【shēng】须【xū】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tǒng】一组【zǔ】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对考生实施录【lù】取工【gōng】作。

2.根据考【kǎo】生报考情况以及【jí】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zhì】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pǔ】通类和艺术类【lèi】考生,均以投档分为【wéi】录取依据(艺术类【lèi】录取时,对【duì】于以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hé】省统考【kǎo】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hé】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wén】化成【chéng】绩加省统考成绩为【wéi】录【lù】取依【yī】据),按“分数【shù】优先【xiān】,遵【zūn】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de】江【jiāng】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xù】,若【ruò】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yī】次按语文、外【wài】语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选考【kǎo】物理的考生依次【cì】按数【shù】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háng】排序【xù】。对于投档分【fèn】相同的【de】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yī】次【cì】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jì】从高到低进【jìn】行【háng】排序。

对于未能【néng】按志愿进入【rù】所报考的【de】专业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jì】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de】专业,直至【zhì】计【jì】划录满【mǎn】为【wéi】止。

4.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的学生【shēng】综合【hé】素质档案【àn】材【cái】料【liào】作为调剂考生专【zhuān】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zì】治区采用【yò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yè】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qǔ】”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规定【dìng】的加、降分【fèn】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fǎ】依据【jù】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tīng】有关规【guī】定及我校本年【nián】度相【xiàng】应招【zhāo】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yù】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考生,按照【zhào】教育部、生源所【suǒ】在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和【hé】学校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规定进行录取【qǔ】。

9.与高【gāo】职【zhí】院校【xiào】“4+0”联合培养【yǎng】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zhāo】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bān】发江苏大【dà】学本科【kē】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xué】类型和学习【xí】形式【shì】。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数学类(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和中【zhōng】外学分互认专【zhuān】业的【de】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shěng】和【hé】我校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江苏【sū】省【shěng】物价部门【mén】核【hé】准的标【biāo】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àn】学年收取费用(币种【zhǒng】: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根据《高等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shēng】公寓收费【fèi】管理暂行办法》(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文件精神,学【xué】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200元,住宿由【yóu】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xué】贷款、国家奖助【zhù】学【xué】金为主渠【qú】道【dào】,以学校奖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miǎn】、困难补【bǔ】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zī】助为补【bǔ】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全覆【fù】盖资助体系【xì】,确保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wán】成学业。

第【dì】十【shí】七【qī】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体检异常者按【àn】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jí】病隐【yǐn】情不报【bào】者,一经查实【shí】,将【jiāng】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取【qǔ】国家规定【dìng】外【wài】的【de】任何费【fèi】用。任何以【yǐ】“江【jiāng】苏大学”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bù】之日起执【zhí】行。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chù】,以【yǐ】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jí】有【yǒu】关【guān】政策【c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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