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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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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kē】大学【xué】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yuàn】”)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hù】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děng】相关法【fǎ】律和【hé】教育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学院2024年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成【chéng】立于【yú】1999年,是由【yóu】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chuàng】办并【bìng】经江【jiāng】苏【sū】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yú】2013年迁【qiān】址【zhǐ】到江【jiāng】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yù】防医学、护【hù】理学等17个专业(19个方【fāng】向)。学院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jiāo】学医院和临【lín】床教学中心,同【tóng】时共享南【nán】京医科【kē】大学附【fù】属【shǔ】医院的教学资源【yuán】。

第【dì】五条 学【xué】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jiāng】苏以外【wài】的近20个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fā】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jīng】医【yī】科【kē】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对符合学院学位【wèi】授予【yǔ】有关规定的学【xué】生,由南京医科大【dà】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wěi】员【yuán】会授予【yǔ】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领【lǐng】导机【jī】构是南京医科【kē】大学康达学【xué】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zhāo】生工作政策,并对【duì】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qī】条【tiáo】 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nán】京医科大【dà】学康达学院学生【shēng】工作处,在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guó】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fù】责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tiáo】 学【xué】院【yuàn】严【yán】格执行【háng】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yáng】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jìn】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院【yuàn】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děng】实际情况【kuàng】,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shěng】招【zhāo】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xué】院分省【shěng】招【zhāo】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条 根【gēn】据教育部规【guī】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guò】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jiē】各【gè】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不【bú】平衡。根据生【shēng】源情况须调整招【zhāo】生计划时,学【xué】院将向有关主【zhǔ】管部门提出申请,经【jīng】审【shěn】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yī】条 学【xué】院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规【guī】定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bào】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划【huá】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yuàn】执行教育部与相关【guān】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yuàn】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yè】录取【qǔ】。各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tóng】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fèn】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的【de】考生,如果服从【cóng】专业调剂,将【jiāng】调剂到其【qí】他专【zhuān】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且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wǔ】条【tiáo】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shēng】的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考生【shēng】需满足【zú】填报专业选【xuǎn】科要求【qi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cān】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以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录取考生【shēng】。对【duì】《指导意见》中【zhōng】规定“学校可以不【bú】予录取”“学【xué】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lù】取”的,学【xué】院均【jun1】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院寄发【fā】录取【qǔ】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将在【zài】三个月内【nèi】进行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jīng】复检【jiǎn】不合格者【zh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lǐ】,凡发现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dì】十九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yǔ】种,新生进【jìn】校后均以英【yīng】语为第一外语【yǔ】安排教学。

第二十【shí】条 学院【yuàn】建【jiàn】立了以“奖、助、贷【dài】、勤、补、免”为【wéi】一体的【de】完善的奖助学保【bǎo】障体【tǐ】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金或勤【qín】工【gōng】助学【xué】补助,思想品【pǐn】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de】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新【xīn】生【shēng】,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dì】办理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shí】一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yú】优化【huà】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zhī】》(苏发【fā】改【gǎi】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tǐ】收费标准为【wéi】:人文【wén】社科【kē】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èr】条 根据《江苏【sū】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yù】厅关于高等学校【xiào】社会化学生【shēng】公寓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zōng】〔2002〕162号),学院【yuàn】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按【àn】照具【jù】备的【de】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tǐ】标【biāo】准为:900--15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视不同住宿【xiǔ】条件【jiàn】而定【dìng】)。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bù】、省收费项目及【jí】标【biāo】准【zhǔn】。学院【yuàn】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yǐ】外的任何费用。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lián】云港市【shì】海州区花果【guǒ】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kē】大学康达学院学生【shēng】工作【zuò】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本科生招生【shēng】网址:http://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dà】学【xué】康达学院本科生【shēng】招生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lǐ】解有【yǒu】误【wù】,以学院公布【bù】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èr】十六条 学院【yuàn】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zhèng】策【cè】、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本章程由【yóu】南京医科大学康【kāng】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