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5:56:0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shí】际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层次为本科,办【bàn】学性质为民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校类型为【wéi】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yǔ】有关【guān】规定者,授予南【nán】京【jīng】师范【fàn】大学泰州学【xué】院学士学位证。证书种类为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部【bù】监制【zhì】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综合素【sù】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shè】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dì】五【w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中的相【xiàng】关录取政策参【cān】照教育部及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y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dìng】为【wéi】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具体【tǐ】负责招生【shēng】工作,纪检监察部门【mén】监督【dū】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gēn】据国【guó】家【jiā】经济社会发【fā】展的需要和对人才【cái】需求【qiú】的分析、预测,结【jié】合自身办学【xué】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qū】、市)生源情况【kuàng】等,按【àn】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计【jì】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zhì】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经审【shěn】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guò】本校本【běn】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gēn】据生源情况需要调【diào】整【zhěng】招【zhāo】生计划【huá】时【shí】,学校向主管部门【mén】提【tí】出申请,经审核同【tóng】意后执行【háng】。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de】要求【qiú】按照《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qǔ】的,我校均按不予录取【qǔ】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guān】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规定对【duì】其进行体检复查【chá】和【hé】入【rù】学资【zī】格复查,复【fù】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xué】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qíng】不【bú】报者,一经查实,按有【yǒu】关【guān】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对于【yú】报考普通类【lèi】专业的进档考生【shēng】,采用“分【fèn】数优先【xiān】(即投档分)”的原则【zé】决定【dìng】录取【qǔ】与【yǔ】否及所【suǒ】录专【zhuān】业。若考【kǎo】生【shēng】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区、市)确【què】定的投档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zhuān】业的进【jìn】档考【kǎo】生,采【cǎi】用“分数优先(即投【tóu】档分)”的原则决定【dìng】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ruò】考【kǎo】生的投档分相同【tóng】,按各省(区、市【shì】)确【què】定的投档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zé】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zhì】愿不【bú】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相【xiàng】关省份有特殊规定【dìng】的,以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的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各专【zhuān】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wéi】准。对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diǎn】省份【fèn】学生的【de】综合素质档案材【cái】料的使用,在录取过【guò】程中作为安排【pái】考生调【diào】剂【jì】专业志【zhì】愿【yuàn】的重要参考【kǎo】。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江苏【sū】省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关于【yú】优化民办高【gāo】校收费管理有关事【shì】项的通知》(苏发改收【shōu】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shōu】费标准为【wéi】:文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zhuān】业20000元/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22000元/学年。学校【xiào】省级一流专业小学教【jiāo】育(师【shī】范)19800元/学年、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师【shī】范【fàn】)22000元【yuán】/学年、生物技术22000元/学【xué】年,省级产教融【róng】合型品牌【pái】专业国【guó】际【jì】经济与贸【mào】易19800元/学年。学【xué】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高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zhù】宿费收取标准【zhǔn】为1000元/学年。

第十【shí】五条【tiáo】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rù】学后公共外语【yǔ】课程教学【xué】统一按英语【yǔ】语种安排。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联【lián】系电话【huà】:(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2519。招生网【wǎng】址:https://zs.nnutc.edu.cn/。学【xué】院【yuàn】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