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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0:15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教育部《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盐城幼【yòu】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校    址:盐城【chéng】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xiào】区,海洋【yáng】路【lù】28号【hào】;学海路校区【qū】,学海【hǎi】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盐城幼【yòu】儿【ér】师范【fàn】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àn】的【de】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shì】区,学【xué】校现有学【xué】海路、海【hǎi】洋路【lù】两个校区【qū】,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xué】生【shēng】近13000人,设有学前教【jiāo】育学院一分院【yuàn】、学前教【jiāo】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rén】文教育学院、建筑工【gōng】程【chéng】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hé】基础教育【yù】学【xué】院7个二级学院,现有35个三年【nián】制专科【kē】专业【yè】和12个五年制专科专【zhuān】业【yè】。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shù】设计【jì】、建筑工程【chéng】技术、建设工【gōng】程管理、旅游管理【lǐ】和大数据技术【shù】七【qī】大【dà】专业群,其中学前【qián】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zhí】院校【xiào】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yè】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学校现有【yǒu】教【jiāo】职员【yuán】工600余人,其中专任【rèn】教【jiāo】师505人【rén】,专【zhuān】任教师中硕【shuò】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xué】位达【dá】60%以【yǐ】上,高级职称教师近300人,现有教育部【bù】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1人【rén】,省优【yōu】秀教【jiāo】学团队2个,省【shěng】青年【nián】骨【gǔ】干教师团队1个,省职业教育“双【shuāng】师【shī】型”名师工作室1个,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chéng】”培养对象40多人。近年【nián】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d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xiǎo】组,全面负【fù】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zhāo】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dà】事宜【yí】。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bàn】公室为学校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日常工【gōng】作。具体【tǐ】职【zhí】责包括:

1.按照主【zhǔ】管部【bù】门核准的年【nián】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nèi】和省外的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kāi】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wù】工作,实【shí】事求是【shì】地向考生【shēng】和家长介【jiè】绍本【běn】校情况和录取规则【zé】。

3.公平、公【gōng】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协【xié】调和处理录取工【gōng】作中遇到的问【wèn】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全过程监督【dū】,同时【shí】接受【shòu】社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b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gè】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sù】,结【jié】合近年来本校分【fèn】省招生计【jì】划编【biān】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xué】校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xiào】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的【de】相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lì】。

第十【shí】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lù】取【qǔ】实【shí】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即先按【àn】总分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总【zǒng】分【fèn】相同时【shí】,采用新高考综合【hé】改革(“3+1+2”模式)省【shěng】份(自【zì】治区),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xué】两【liǎng】科之【zhī】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kē】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若仍相【xiàng】同则参考考生的【de】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qǔ】;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专业【yè】调剂录取只能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不符【fú】合专业录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bú】能【néng】被录取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

体育类、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pái】序、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的同分投【tóu】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ruò】仍相【xiàng】同则参【cān】考考【kǎo】生【shēng】的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二【èr】条【tiáo】  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duì】考生【shēng】体检专业限报【bào】要求按教育【yù】部和卫生部颁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qǔ】考生的男女比例【lì】不作限【xiàn】制。

第十【shí】四条  我校【xiào】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xiàn】,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wǔ】条  按教育部【bù】、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wén】件精神及要求【qiú】,学生【shēng】入学后可于第一学【xué】期末提出【chū】转专业申【shēn】请,经资格审查【chá】、考【kǎo】试考核后【hòu】符合条件者【zhě】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xué】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jiàn】执行。住宿费按【àn】照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文件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nián】,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盐城【chéng】市“黄海【hǎi】明【míng】珠”大学生奖【jiǎng】学金8000元/人【rén】,同【tóng】时还设立校奖学【xué】金,对【duì】成【chéng】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wéi】部【bù】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zhù】学岗位,为困难【nán】学生发放【fàng】生活【huó】补助,应【yīng】急【jí】资助等资助。新【xīn】生可【kě】凭录取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rù】伍服义务兵役的学【xué】生可享受应征【zhēng】入伍服义务兵【bīng】役国家资助及各【gè】类优惠【huì】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xiào】期间全部享【xiǎng】受国家助学【xué】金。

第十【shí】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视不同【tóng】情【qíng】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现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wǎng】: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招生【shēng】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wù】,以我校公布【bù】的完【wán】整【zhěng】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èr】十一条 我【wǒ】校【xiào】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jí】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盐城幼儿师范【fàn】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zuò】办公室负【fù】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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