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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4:5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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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年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wéi】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法【fǎ】》和【hé】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wén】件精神,结【jié】合我校招【zhāo】生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苏【sū】州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xiào】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3632000583(普通类、艺术类)

校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苏【sū】州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bù】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suǒ】公立高等专科【kē】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是【shì】目【mù】前江苏【sū】省保留【liú】“幼儿师【shī】范【fàn】”名称历【lì】史最悠久的学校【xiào】之一。

办学48年来,学【xué】校坚【jiān】持扎根苏州【zhōu】、服务江苏,累【lèi】计培【péi】养了万余名优秀毕业生。现有图馆、演艺中心、演奏中【zhōng】心、育【yù】婴师培训中【zhōng】心、早教中心、幼教【jiāo】中【zhōng】心【xīn】等多【duō】个【gè】中心,拥有【yǒu】幼儿模【mó】拟教室、建构室、育【yù】婴师室、儿童生活馆等学前教育专业【yè】实【shí】训室【shì】22个,声乐教室、书法【fǎ】教室、美术教室等【děng】艺体类【lèi】专业教室23个,琴【qín】房230间,现【xiàn】有校外实践基【jī】地109个【gè】,其中包括【kuò】覆【fù】盖江【jiāng】苏省各市、区的【de】优质幼儿园和艺术教育【yù】机【jī】构,另有覆【fù】盖【gài】苏州大市【shì】幼儿园的教【jiāo】师工作站【zhàn】11个。学校以“仁【rén】者爱人、师者世范”为校训,注重“两代师表【biǎo】,共同【tóng】塑造”,开设了学前教育【yù】、早【zǎo】期教育【yù】、音乐教育、特殊教育、书【shū】画【huà】艺术、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婴幼儿托【tuō】育服【fú】务与管【guǎn】理八个专业,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走出了一条以质【zhì】量求生存、以特色【sè】求发展的办学【xué】之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wǔ】条  学校设【shè】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制定【dìng】招生政策、招【zhāo】生计划,决定有关【guān】招生【shēng】的重大事【shì】宜【yí】。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gēn】据【jù】需【xū】要组建招生工作组【zǔ】,负责招生宣传【chuán】和咨【zī】询,并【bìng】协助招【zhāo】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dì】八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内【nèi】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全过程监【jiān】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名【míng】称【chēng】、专业代【dài】码【mǎ】、学制等【děng】信息【xī】)、招生计划以【y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采用新高考综【zōng】合改革(“3+1+2”模式)省【shěng】份(自【zì】治区),按照考生的【de】投档分从【cóng】高到【dào】低【dī】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yī】次按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最【zuì】高【gāo】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学业【yè】水平测试【shì】成绩【jì】等择优录取。

采用传【chuán】统【tǒng】高考模式的省份(自治区【qū】),按投档分【fèn】由【yóu】高【gāo】到低依【yī】次录取。当投档分【fèn】相同时,文史类考【kǎo】生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数学、语【yǔ】文、外【wài】语成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zé】参考考【kǎo】生【shēng】的学业水平测试【shì】成绩等择【zé】优【yōu】录取;其【qí】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tóng】分【fèn】投档排【pái】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yīn】乐【lè】、美术类【lèi】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xún】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de】投档分【fèn】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按高【gāo】考文化分、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由高到【dào】低【dī】排序录取【qǔ】;如仍相【xiàng】同则【zé】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shì】成绩等择优录取【qǔ】。

备注:音乐表【biǎo】演专业的【de】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èr】胡【hú】和【hé】琵琶三【sān】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zhào】考生【shēng】的投档分从【cóng】高到低依次录取【qǔ】。当【dāng】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yè】分排序,以专业【yè】分高者【zhě】优先录取;专【zhuān】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kē】目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如【rú】仍相同【tóng】则参【cān】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děng】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dì】十四条【tiáo】 体【tǐ】检要【yào】求:按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规定执行,师【shī】范类专业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其它未尽事宜【yí】,按照国家、省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cè】和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shēng】入校后,学【xué】校将【jiāng】在【zài】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shěn】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bú】同【tóng】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zhào】《江苏【sū】省物价局江苏省财【cái】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xu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苏【sū】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qǔ】学费,具体【tǐ】标准为(元/生﹒学年【nián】):文科类4700、医学【xué】类6200、艺术类6800;《江【jiāng】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zhèng】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yìn】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xué】生【shēng】公【gōng】寓收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hào】、苏财综〔2002〕162号【hào】)住宿费【fèi】1200元。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为鼓【gǔ】励学【xué】生【shēng】全【quán】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pín】困【kùn】的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yè】,学校充分发【fā】挥资助工作【zuò】的综合【hé】育【yù】人功能,不仅在经【jīng】济上帮助、生活上关心,更在思想上引导、精神上鼓励,促【cù】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chéng】才。学校建立了包【bāo】括新生绿色通道、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贷款、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学费减免、困【kùn】难【nán】补助、代偿等在内的较为【wéi】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为【wéi】每一位学生提【tí】供及时有力的帮扶和援【yuán】助,让每一【yī】位学生【shēng】安心学习和【hé】生活。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shì】相城区华元路2号【hào】 邮【yóu】编:215131

联 系【xì】 人:张老师(13337816528)郭老师(17625601637)

学校网址:https://www.szys.net

电子邮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35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821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de】政策相抵触之【zhī】处,以国【guó】家和省【shěng】有关【guān】部门制【zhì】定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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