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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0:51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南通【tōng】科【kē】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和教育部【bù】有关招【zhāo】生规【guī】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zhèng】策,结合我【wǒ】校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2684,在相关招生【shēng】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xué】校【xiào】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shàn】,地处地铁【tiě】口,交通便【biàn】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móu】发【fā】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xù】多年获得多项全【quán】国职业院校【xiào】技能【néng】大【dà】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dān】位【wèi】欢【huān】迎,毕业生供【gòng】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shěng】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jiàn】设单位、江苏省示范【fàn】性高职院【yuàn】校、教育部高职高专【zhuān】人【rén】才培养【yǎng】水【shuǐ】平评【píng】估优秀学校【xiào】、江【jiāng】苏省高校【xiào】毕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学校【xiào】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收【shōu】专科生【shēng】。颁发【fā】学历的【de】学【xué】校名称为:南通科【kē】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业【yè】要求【qiú】的【de】学生,颁发【f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xiào】成立招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和招生录取监督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分别【bié】负责招生录【lù】取和监督检查【chá】工【gōng】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qū】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shēng】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内部和第【d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dū】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社会性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zuò】。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依法【fǎ】追究其责【zé】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gè】省【shěng】份【fèn】高考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shěn】核【hé】后,确【què】定学校分【fèn】省招【zhāo】生计划【huá】。学校【xiào】本年度招生计【jì】划以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bù】为准【zhǔn】。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条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规定【dìng】报【bào】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dì】十四条【tiáo】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bān】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特殊专【zhuān】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wǔ】条学生参【cān】加【jiā】相关省统【tǒng】一组织的【de】普通高考【kǎo】。其中艺术类考生必【bì】需参加所在省份美【měi】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shí】六条学【xué】校【xiào】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bù】门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hé】公布【bù】的招生计【jì】划,严【yán】格按招生的【de】有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七条【tiáo】我【wǒ】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区)的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kē】目)类、文【wén】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fèn】代【dài】码(分【fèn】类)]录取,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省(市)按其高考改革【g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jiǔ】条学校将【jiāng】根据相【xiàng】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档比【bǐ】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二十条学校采用【yòng】:“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录取【qǔ】原则,依据【jù】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kǎo】生填报【bào】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jì】分专业由【yóu】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如普【pǔ】通类专业最【zuì】低录取分数线出现【xiàn】多名考生同分【fèn】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huò】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投档。

报考我【wǒ】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shěng】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gāo】考文【wén】化统一【yī】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duì】进档考生按【àn】照综合分(按相【xiàng】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xù】录取【qǔ】,综【zōng】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如专业【yè】分相同【tóng】,依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语【yǔ】文或【huò】数【shù】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

第二十一条各【gè】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zhǒng】,但学【xué】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只开设【shè】英语课程。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执行【háng】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zhǔn】。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xué】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相关【guā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gēn】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准【zhǔn】(《江苏省物【wù】价【jià】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yú】公办高等【děng】学【xué】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苏价【jià】费〔2014〕136号)按学年【nián】收取【qǔ】学费(币【bì】种【zhǒng】:人民【mín】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dì】二十五条学【xué】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rén】民币【bì】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cái】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zhǔn】如有调整【zhěng】,具【jù】体收【shōu】费标准【zhǔn】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jiàn】为准。

第二【èr】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合【hé】格者,根据国【guó】家【jiā】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fán】发现【xiàn】弄【nòng】虚作假者,一【yī】律取【qǔ】消其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设【shè】有完善的奖助学金【jīn】制度,成绩优秀的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jiān】均有【yǒu】机会获得8000元/年【nián】的国家奖学金、最高2000元【yuán】/年的学【xué】校奖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表现优秀的【de】有机会获得5000元【yuán】/年【nián】的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生【shēng】开学报到后,经认【rèn】定即【jí】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de】国【guó】家助学金,学校协【xié】助办理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残疾【jí】学【xué】生可【kě】根据政【zhèng】策【cè】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学校另设有企业、校【xiào】友【yǒu】等奖【jiǎng】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xiàn】: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生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本【běn】章程通过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条我【wǒ】校以往有【yǒu】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如【rú】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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