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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7:42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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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guān】招生规定,结【jié】合【hé】我【wǒ】院实【shí】际,特制定本【běn】招【zhāo】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苏州托普信【xìn】息职业技术学【xué】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jiāo】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yī】招生【shēng】计【jì】划,具【jù】有独立颁【bān】发文凭资格的全【quán】日【rì】制【zhì】民办普通【tōng】高等专科学校。学【xué】院秉【bǐng】持“厚德【dé】、重能、实用、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主【zhǔ】体,以教【jiāo】育【yù】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颁发【fā】学历的学院【yuàn】名称为:苏【sū】州托普【pǔ】信息【xī】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zǔ】织【zhī】是【shì】苏州托普信息【xī】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的【de】招生工作【zuò】组织实施【shī】机构是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zé】制定【dìng】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shēng】计划、开【kāi】展【zhǎn】招【zhāo】生宣传、组【zǔ】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rì】常工作。

第【dì】八条 学院根据需【xū】要【yào】组建【jiàn】赴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团【tuán】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bàn】公室进行招生录取【qǔ】。招生区域主任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de】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bù】门和在学【xué】院纪检监察部门【mén】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shēng】专业(含专业名称、专【zhuān】业【yè】代码【mǎ】、学制等信【xìn】息)及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凡【fán】符合生源所【suǒ】在地【dì】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míng】条件的【de】考【kǎo】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院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guān】规定。

有以下情况专业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bú】能录【lù】取【qǔ】的【de】专业:除同轻度色【sè】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影视动画【huà】、广告【gào】艺术【shù】设计、室内艺【yì】术设计【jì】;

(2)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yī】种颜【yán】色的导线、按键【jiàn】、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lù】取【qǔ】的【de】专业:除同轻【qīng】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cháng】Ⅱ度两类所列专业【yè】外,还包括工【gōng】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第【dì】十三条 学院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求,实【shí】行学【xué】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按公平【píng】、公开【kāi】、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shì】、区)的【de】相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将【jiāng】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的相【xiàng】关规定确定调档比【bǐ】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jìn】档的考生按照【zhào】“按分【fèn】排序、遵循【xún】志【zhì】愿”的原则安排专【zhuān】业。

第【dì】十八条 普通高【gāo】考外语【yǔ】类专【zhuān】业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d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

第【dì】二【èr】十条 学院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规【guī】定标准【zhǔn】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生.学年。

第二【èr】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jiāng】苏省财【cái】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cái】综【zōng】〔2002〕162号),学校【xiào】社会化学【xué】生公【gōng】寓按照具【jù】备的【de】条【tiáo】件收取相应标【biāo】准。我院具体【tǐ】标准为【wéi】:1500元/年【nián】。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院【yuàn】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及身体【tǐ】复【fù】检。经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凡【fán】发【fā】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rù】伍【wǔ】服兵役学费补【bǔ】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bǔ】偿、学费【fèi】减【jiǎn】免、勤【qín】工【gōng】助学、校内资助【zhù】、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用于奖【jiǎng】励品学兼优【yōu】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5000元/生;

国家助【zhù】学【xué】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jun1】3300元/生,全日【rì】制在【zài】校退役【yì】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guó】家【jiā】助学金,资【zī】助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生【shēng】;

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kě】向户籍所在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jī】构咨询办理,每生每年最高【gāo】不超过【guò】16000元;

应征入伍服兵【bīng】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yīng】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zhāo】收为士【shì】官的学【xué】生,在【zài】入【rù】伍时【shí】对其在校【xiào】期间【jiān】缴纳的学费【fèi】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cháng】;对【duì】退役后【hòu】复学的学生实行【háng】学费【fèi】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jiù】业,考【kǎo】入我校的【de】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měi】年实际【jì】缴【jiǎo】纳【nà】的学【xué】费【fèi】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mǎn】36个月后由【yóu】政府【fǔ】一次性返还【hái】学费,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zuì】高不超【chāo】过8000元;

学费减免:残疾学生【shēng】免【miǎn】除学费,资助标准【zhǔn】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fèi】金额确定【dìng】,每学年省财【cái】政【zhèng】最高【gāo】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yóu】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rù】中列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shēng】(脱贫之【zhī】日起五年过【guò】渡期【qī】内)减免学费,按【àn】实【shí】际缴【jiǎo】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jīn】由学校从事业【yè】收入经费【fèi】中统筹安排解决。

勤【qín】工助学补【bǔ】助: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lì】用课【kè】余时间参加校【xiào】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shēng】参加勤工助学【xué】原则上【shàng】每周不超过【guò】8小时【shí】,每月不超过40小时【shí】。

校【xiào】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yè】收入中【zhōng】提取【qǔ】的资助资【zī】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jiǎn】免学费等【děng】。

绿色通道:对被录【lù】取入【rù】学、无法缴【jiǎo】纳学费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rù】学手续,再根据学生【shēng】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bú】同办法【fǎ】予以资助。

第二【èr】十四条 学【xué】院通讯【xùn】地址:江【jiāng】苏省昆山【shān】市巴城镇湖滨北路【lù】288号【hào】,邮政编码:215311

免费咨询电话:400-828-1969

招办直线:0512-57650530

监督电话:0512-57650512

咨询QQ:113 113 4499

学院网址:www.szetop.com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wù】,以我院【yuàn】公【gōng】布【bù】的完整的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dì】二【èr】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cè】、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苏州托普信息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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