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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29:52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南京机电【diàn】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háng】为【wéi】,切实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定【dìng】,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四条 学【xué】校代码:国标代码【mǎ】4132014056,学校【xiào】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的代码【mǎ】,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xué】校简介:南京机【jī】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2006年4月,经【jīng】省、市政府批准成【chéng】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bàn】高等【děng】职业院校。学校设有机械工程【chéng】系、电子【zǐ】工【gōng】程系、信息工程系【xì】、自【zì】动化工程系【xì】、人文社科【kē】系和继续教育学院【yuàn】6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南【nán】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de】年【nián】限【xiàn】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yóu】学校主要【yào】负【fù】责人担任【rèn】组长,加强对招生【shēng】工作的领【lǐng】导。

第九条 学校学工处招生办【bàn】公室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具体负【fù】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zài】上级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领【lǐng】导和监【jiān】督下开展,坚【jiān】持行政监督、社【shè】会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zhì】,坚持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de】原则【zé】,全面实施招生【shēng】阳光工程【chéng】。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fù】各省、市【shì】(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zǔ】,负责【zé】各地区招【zhāo】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的【de】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jī】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xué】校纪检【jiǎn】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要求【qiú】、社会需求【qiú】、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zhǎn】等实【shí】际【jì】因素【sù】制定年度招生计【jì】划,并【bìng】经校办公会【huì】议研究确定【dìng】后【hòu】,报主管部门审核。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名【míng】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huá】以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凡【fán】符合生源【yuán】所【suǒ】在地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qí】中:报考艺【yì】术(美术)类专业【yè】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hé】格。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bù】颁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xué】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dì】十六条 报考考【kǎo】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dì】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de】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坚持【chí】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liàng】,按公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lì】,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九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加分政策。

第【dì】二【èr】十条 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gé】方案相关规【guī】定【dìng】录取,其他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按照【zhào】分【fèn】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将【jiāng】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yuàn】(含院【yuàn】校服从【cóng】志愿)的【de】录取或者按规【guī】定提取【qǔ】其【qí】他志愿录取【qǔ】。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各省的【de】录取【qǔ】规则,当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各【gè】省的相关录取【qǔ】工【gōng】作【zuò】实施【shī】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hé】考【kǎo】生的学【xué】业水平测【cè】试成【chéng】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jì】录取【qǔ】只能在考【kǎo】生【shēng】被投档【dàng】的院【yuàn】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yè】录【lù】取条件等原因不【bú】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做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xiàn】,但根据学校教学要求【qiú】,各专业开设的公共【gòng】外语均为英语【yǔ】。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dì】二十五条 依【yī】据江【jiāng】苏省物【wù】价局【jú】、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děng】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我校按【àn】学【xué】年收取【qǔ】学费,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yè】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yuán】。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生宿舍统一【yī】为6人/间【jiān】,依据省【shěng】物价局、省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关于【yú】印发《高等【děng】学【xué】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fǎ】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sū】财【cái】综[2002]162号),住【zhù】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yuán】/人。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以省【shěng】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出台【tái】的相关文件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jīng】复查不【bú】合格者【zhě】,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理【lǐ】。凡【fán】发【fā】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备的“奖、贷【dài】、助、勤、补、减”资助【zhù】政策【cè】体系,形成6大类22个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guó】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16000元/人•学年)、国家【jiā】奖学【xué】金(8000元【yuán】/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人•学年)、国【guó】家助学金【jīn】(三档平均【jun1】3300元/人•学【xué】年)、校级奖【jiǎng】学金(200-1500元/人•学年【nián】)、企业【yè】奖学【xué】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将助【zhù】困【kùn】、奖优和育人相结合,获奖助学生比【bǐ】例【lì】大,不让【ràng】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具体收费【fèi】明【míng】细和资助政【zhèng】策介【jiè】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yī】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rù】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guò】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平台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róng】,如理解【jiě】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zhǔn】,原政【zhèng】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guān】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咨【zī】询【xún】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监督电话:025-86676307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wǎng】址: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jīng】机电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学工处【chù】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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