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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9:4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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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zhèng】、平稳、规【guī】范【fàn】、安全实施,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省招委会、省【shěng】教育厅【tīng】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闽【mǐn】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2992

(二)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学制:4年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康美校区(福建省【shěng】泉州市【shì】南安市【shì】康美镇康元【yuán】路8号);美【měi】林校区(福【fú】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liǔ】美南【nán】路8号)。

第四条 学校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全【quán】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经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转为独立设置【zhì】的普通本【běn】科高校【xiào】。学校【xiào】坚【jiān】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xiàng】,明【míng】确为非营利办学。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xiàng】应的学士学位【wèi】,以【yǐ】上证【zhèng】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六条 2024年学校普【pǔ】通【tōng】本科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yù】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设有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jiū】决定【dìng】招【zhāo】生工【gōng】作重大事宜。

第【dì】八条 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sh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贯彻【chè】执行国家【jiā】招生【shēng】政策和规定,具【jù】体【tǐ】负责闽【mǐn】南科技【jì】学院招生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dì】九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yè】只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其它专业不限【xiàn】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但【dàn】仅【jǐn】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yǔ】安排【pái】教学。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xiào】专业录取要求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guān】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tòu】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sù】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合【hé】格【gé】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的投档【dàng】规则【zé】和生源情况【kuàng】确【què】定调【diào】档比【bǐ】例。按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rèn】可并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市、自治区)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guān】加分政策及【jí】实【shí】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de】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以【yǐ】各【gè】省(市、自【zì】治区)教育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shí】,采【cǎi】用【yòng】“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dào】低遵循【xún】考生专业【yè】志愿进行调配【pèi】,专业志【zhì】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de】优先级均低于其【qí】他考生(其【qí】他考【kǎo】生指有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在投档成绩【jì】相【xiàng】等【děng】的【de】情况【kuàng】下,学【xué】校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cān】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及思【sī】想品德考核等相关【guān】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de】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běn】科【kē】普通批【pī】次执【zhí】行。在【zài】考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情【qíng】况下【xià】,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调【diào】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zú】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hé】专业【yè】录取【qǔ】要求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shī】“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yī】院校【xiào】专业组【zǔ】内进【jìn】行调【diào】剂。

(三)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jì】划1:1的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guī】则进行录取【qǔ】,同分排序规则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kǎo】试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相关录取【qǔ】规则为准。若录取【qǔ】规【guī】则有【yǒu】变化,最终以内蒙【méng】古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shì】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相关【guān】录取【qǔ】规则为准。

(四)学校2024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pī】次执【zhí】行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lèi】专业综【zōng】合【hé】分折算方【fāng】法及【jí】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4级新生学费【fèi】、住宿费严格按照【zhào】《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福建省教【jiāo】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关于印发<福【fú】建省民办教育【yù】收【shōu】费管理实施细则【zé】>的【de】通知》(闽发改【gǎi】服【fú】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zhí】行。收费标准【zhǔn】如下:

一、学费

(一【yī】)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chǎng】营销和城市管理等专业学【xué】费【fèi】为【wéi】23000元【yuán】/人·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yīng】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yīng】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xìn】息【xī】科学与【yǔ】工程【chéng】、计算机科【kē】学与【yǔ】技【jì】术、网络工【gōng】程、智能【néng】科学与技术、数【shù】据【jù】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生物工【gōng】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děng】专业学费为24000元/人·年【nián】。

(三)土木工【gōng】程【chéng】、工程造价、产品设计【jì】、服【fú】装与服饰设计【jì】和数【shù】字媒体艺【yì】术等专业学费【fèi】为25000元【yuán】/人·年。

二、住宿费

学【xué】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配置空【kōng】调【diào】、热水器【qì】等。美林校【xiào】区【qū】住宿【xiǔ】费为1200元/人·年,康美校区住【zhù】宿费为1400元【yuán】/人·年。

三、学费、住【zhù】宿费等如有【yǒu】调【diào】整,按【àn】照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或者备【bèi】案的【de】标准执行【háng】。缴费后【hòu】,因个人【rén】原因【yīn】放弃入【rù】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xué】费、住宿费和代【dài】办费清退【tuì】按【àn】《福建省【shěng】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zé】》(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七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shū】原因【yīn】提出【chū】专业调整要求的,按【àn】照【zhào】省教育【yù】厅【tīng】有关文件【jiàn】规定,经学【xué】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guān】专业学【xué】习。

第十八条【tiáo】 新【xīn】生收到录取【qǔ】通知【zhī】书后,须按《入【rù】学指南》要求办【bàn】理【lǐ】相关入学手续。未能按时报到【dào】的,须事【shì】先以【yǐ】书【shū】面形式请【qǐng】假,未按【àn】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新【xīn】生入【rù】学【xué】后【hòu】,学校【xiào】将按有关文件【jiàn】规定对新生材【cái】料进【jìn】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凡发现不符合录取要【yào】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lù】取【qǔ】资【zī】格的,将上报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jiǔ】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现行的资【zī】助【zhù】政策主【zhǔ】要有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生源地【dì】信用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临时【shí】困难补助等,帮【bāng】助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mku.edu.cn/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监督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qǐ】生效,由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qū】)教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未尽事宜,按【àn】国家有关普【pǔ】通【tōng】高【gāo】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二条 学【xué】校未委托、授权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有【yǒu】关工作【zuò】,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qí】责【zé】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