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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7:11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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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省招委会、省教【jiāo】育厅【tīng】的有【yǒu】关规定。贯彻【ch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依法规范招生【shēng】工【gōng】作,保证招生【shēng】工作正常【cháng】顺【shùn】利进行。结合学校办学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厦【xià】门兴【xìng】才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面向全国【guó】普通高考【kǎo】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zhǐ】:厦门【mén】市集美【měi】区【qū】后溪镇【zhèn】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第六条 类型【xíng】层次:民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专科层【céng】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yóu】校领导、相关【guān】职能部【bù】门负责【zé】人【rén】组【zǔ】成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zhāo】生办公室。

第九条 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yuán】执行【háng】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规定和履行职责等【děng】情况。

第【dì】十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处理【lǐ】招【zhāo】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2024年【nián】学【xué】校【xiào】招生专业及计【jì】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zhǔn】。各【gè】专业招生计划【huá】通【tōng】过相【xiàng】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zhàn】、招生简【jiǎn】章等【děng】形【xíng】式向考生公布。

第【dì】十二条【tiáo】 对考生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健委、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xué】校录取【qǔ】工作在省招【zhāo】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tǒng】一【yī】领导【dǎo】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zūn】守高校招生“十严【yán】禁”“30个不得”“八【bā】项【xiàng】基本要【yào】求【qiú】”等【děng】纪【jì】律,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依法招生。坚持德【dé】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发【fā】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确保招生录【lù】取工作公【gōng】平、公正、公开。

2.已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fèn】,我【wǒ】校所有【yǒu】录取专业均无【wú】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所【suǒ】有科【kē】目【mù】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shì】院的【de】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fèn】,文【wén】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体育文史【shǐ】类、体育【yù】理工类、体【tǐ】育类根据各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tóu】档规则【zé】进行录【lù】取。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lù】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shí】,由我校【xiào】提出申请,经【jīng】批准后【hòu】,按【àn】各省【shěng】、市招生录取实施办【bàn】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2024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德【dé】智体美【měi】劳五育要求全【quán】面纳【nà】入【rù】综【zōng】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档【dàng】案【àn】作为【wéi】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5.学校【xiào】严格按照各省、市【shì】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qǔ】的各【gè】项工作。

第【dì】十四条 考生可享【xiǎng】受当年普通高【gāo】考【kǎo】录取照顾政策,以【yǐ】各省、市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de】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所【suǒ】有专业招收外语语【yǔ】种不限,学校以英【yīng】语作为公【gōng】共基【jī】础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专业教【jiāo】学培养使【shǐ】用的【de】外语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yǔ】语种的考生【shēng】谨慎【shèn】填报。

第十八条 教育类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xìng】疾病或有严重【chóng】身【shēn】体【tǐ】缺陷的学生,其【qí】他专【zhuān】业招生时均【jun1】按《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在录取【qǔ】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shēng】寄发加盖学校公【gōng】章及【jí】校长签【qiān】发的【de】《录取通【tōng】知》,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福建省教【jiāo】育【yù】厅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xiào】网站招生专栏【lán】查询【xún】预录取情况【kuà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wěi】员会、福建省教育【yù】厅、福建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zhàng】厅下发的《福建【jiàn】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gǎi】服【fú】价〔2019〕394号【hào】)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1.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yǔ】会计、市场【chǎng】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wù】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机【jī】电一体化【huà】技术、社【shè】会体育专业,每生11800元/学年【nián】。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广【guǎng】告艺术设【shè】计、建筑室内设计【jì】、动漫设计【jì】、室内艺【yì】术设计、学前教【jiāo】育、建【jiàn】设工程管理、健康【kāng】管理、工程【chéng】造价、文化【huà】创意与策划、护理、网络营【yíng】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生【shēng】12800元/学年【nián】。

(3)软件技术、跨境【jìng】电【diàn】子商务、物【wù】联网应用【yòng】技术、大数据【jù】技【jì】术、人工智【zhì】能技术应用,每生136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yù】(有【yǒu】空调、独立【lì】卫生【shēng】间【jiān】、阳台)住宿费6人【rén】间1700元/学年/生,7人间1500元/学年/生。

3.其他代办费:

教材费、军训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fèi】等费用【yòng】,详【xiáng】细清单【dān】待入学【xué】注册时告知,约为【wéi】2000元【yuán】左右,均以当年实【shí】际收取为准【zhǔn】。

上【shàng】述学【xué】费和住宿【xiǔ】费【fèi】如有调整,按【àn】物价管理部【bù】门最终核定标【biāo】准执【zhí】行。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kuǎn】专用,不得盈利”的原【yuán】则,每【měi】学【xué】年【nián】按实际发生额结【jié】算一次。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duì】已收【shōu】取【qǔ】费用报到【dào】后又退学【xué】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jiàn】省【shěng】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shí】施细则》执【zhí】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guī】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注【zhù】册【cè】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de】,应向【xiàng】学校提出延迟报到申请,经学校【xiào】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dào】,请假一般【bān】不得超过两【liǎng】周。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sān】个【gè】月【yuè】内,学校将对【duì】新【xīn】生档案材【cái】料【liào】及身体【tǐ】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zuò】假或有不符【fú】合录【lù】取条件的,学【xué】校将根据复查情况【kuàng】予以处理【lǐ】,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jí】就业:按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符合毕【bì】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jīng】教育部电【diàn】子注【zhù】册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国【guó】家规【guī】定推荐优秀学【xué】生参评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生)。学校【xiào】设立多个【gè】社会/企业奖【jiǎng】学【xué】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yè】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评定【dìng】国家助学【xué】金,对于符合【hé】条件【jiàn】的【de】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huò】2800元/年【nián】的经济补助。学校【xiào】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de】勤【qín】工助学岗【gǎng】位,帮助【zhù】困难学生解【jiě】决部分生【shēng】活费用问题。对于【yú】符合学院学费减免【miǎn】条件【jiàn】的家【jiā】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gēn】据规定酌情减免【miǎn】部分学【xué】费。学校鼓【gǔ】励【lì】经济困难学生根据【jù】国【guó】家相关规【guī】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fāng】式解决就【jiù】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shēng】入学绿【lǜ】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rù】学【xu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quán】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gè】人进【jìn】行【háng】招生、录【lù】取有【yǒu】关工作,不举【jǔ】办【bàn】任何形式的【de】营利性【xìng】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gè】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d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公布【bù】即日起【qǐ】生效,本章程【chéng】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陆学校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zhāo】生【shēng】办咨【zī】询电【diàn】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联系老师:刘【liú】老师18959293199(微信同号)QQ:2293193253

叶老师18030213416(微信同【tóng】号【hào】)QQ:1404590070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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