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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6:1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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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青原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lù】28号;吉【jí】福校【xiào】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jí】福【fú】路23号;长【zhǎng】岗校区位于江西省吉安【ān】市【shì】吉州【zhōu】区长【zhǎng】岗北路25号【hào】。

第【dì】三条 学校是江【jiāng】西【xī】省人民政府【fǔ】和教育部共同重点【diǎn】支持建设高校、科技部与江西省人【rén】民政府会商支【zhī】持建设【shè】高校、同济大学【xué】对口支援高【gāo】校;是【shì】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学校的【de】上级行政主管部门【mén】是江西省【shěng】教育厅。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全面贯彻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dìng】学校招生政策,研究【jiū】、决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重【chóng】大事项。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zhāo】生就业【yè】指导处具体【tǐ】负【fù】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shēng】。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专业【yè】等信息,以考生所在【zài】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zhǐ】导和教【jiāo】育部、江西省教【jiāo】育厅的统筹【chóu】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对【duì】人才【cái】的需【xū】求、生源质【zhì】量【liàng】、区域【yù】布局【jú】和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kuàng】,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bù】、江西省教【jiāo】育厅审批【pī】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职能部【bù】门【mén】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条 学校【xiào】未做分省编制的【de】其【qí】他类【lèi】计划,用【yòng】于招收运动训练专【zhuān】业【yè】、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shù】的 1%,用于调节【jiē】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d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xiào】认可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shēng】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shí】三条 普通【tōng】类【lèi】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shù】级差,进档考生确【què】定录【lù】取专业(类【lèi】)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shēng】,如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则由学校【xiào】调剂到【dào】未录满【mǎn】的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shí】际考【kǎo】分均相【xiàng】同时,按照【zhào】考生所在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de】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zé】按如下【xià】原【yuán】则【zé】录取【qǔ】:

(1)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文史类依次【cì】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kē】综合成绩排序录【lù】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zhī】和、语【yǔ】文或数【shù】学【xué】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shǒu】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艺术类【lèi】专业【yè】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shēng】按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所在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规【guī】定政策【cè】录取;若【ruò】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无明确规定,依次【cì】按文化【huà】总成【chéng】绩、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2.体育类专【zhuān】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体育【yù】类专业的投档【dàng】规则,实【shí】行【háng】进档考生按专业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所在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的规定政策录取【qǔ】;若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无【wú】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huà】总成绩、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yǔ】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pái】序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huá】、苏区专【zhuān】项计划【huá】、少【shǎo】数民族【zú】预【yù】科班【bān】、港澳台联招、中外【wài】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dì】十【shí】六条 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fǎ】按【àn】该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zhèng】策执行,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yè】(类)志愿须【xū】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lèi】)的【de】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七条 学【xué】校公共外【wài】语语种【zhǒng】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yǔ】种的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dì】十八【bā】条 按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yīng】当【dāng】向学校【xiào】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复查不合格【gé】者,学校将【jiāng】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yǔ】以处【chù】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jiā】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de】既【jì】往【wǎng】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fàn】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业【yè】权【quán】利的通知》(人社【shè】部发【fā】〔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gǎi】委、财【cái】政厅、教育厅、物【wù】价局等部门【mén】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biàn】动,以物价部【bù】门【mén】核定后【hòu】的标准执行【háng】。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jīng】、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lǐ】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lǐ】工(Ⅱ)类【lèi】、体育类4790元/学年【nián】;艺术类8800元/学【xué】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bīng】役国家教育资助、勤【qín】工助【zhù】学、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kě】通过【guò】学【xué】校【xiào】开设的“绿【lǜ】色通道”按时【shí】报到。入校【xiào】后,学校对其家庭【tíng】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qǔ】不同措施给予资助【zh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工作,不【bú】收取【qǔ】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公布【bù】后【hòu】,如遇【yù】部分省(自治区【qū】、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cè】调整,学校将根【gēn】据变化【huà】制定【dìng】符合【hé】政【zhèng】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本章【zhāng】程未【wèi】尽事宜,由井【jǐng】冈山大学【xué】招【zhāo】生就【jiù】业指导处与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zhāo】生就【jiù】业指导处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g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zī】询电话:0796-8116983、8100735、8110323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qīng】原区【qū】学苑【yuàn】路28号井冈山【shān】大学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chù】,邮【yóu】政编码: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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