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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9:4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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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de】顺利进行,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hé】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zhāo】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kē】技师范大学,教【jiāo】育部院校识别码【mǎ】:4136011318,英文【wén】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院校【xiào】,本科办学层【céng】次,具有硕【shuò】士学位授予【yǔ】权,具有招【zhāo】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xiào】办学地【dì】址设在江【jiāng】西省南昌市,现有枫【fēng】林、红【hóng】角洲【zhōu】两个主校区。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面【miàn】向全国招生,具有【yǒu】联合招收华侨、港【gǎng】澳【ào】地区和台湾省学【xué】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即【jí】“招生工【gōng】作办公【gōng】室【shì】”),设在校招生【shēng】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hé】实施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gòu】,负责【zé】学校普通本【běn】科【kē】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执行【háng】教育部、省教育厅【tīng】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jiàn】、学科建设【shè】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gè】省(区、市【shì】)考【kǎo】生人数【shù】、生源质量【liàng】、社会需求【qiú】等因素,结【jié】合【hé】往年招【zhāo】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dìng】,编制年【nián】度各【gè】省(区、市)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shēng】计划最终以各【g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四章  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shí】二条 学校严【yán】格【gé】按照赣【gàn】府【fǔ】厅字〔2016〕51号文【wén】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年【nián】度招生专业、年【nián】度【d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shēng】专业对应的就【jiù】读学区、收费标【biāo】准、专业【yè】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xué】校招生工作办公室【shì】通过【guò】印【yìn】发报考指【zhǐ】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xué】招生信息网以及教【jiāo】育部、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bù】门的高招信息平台【tái】等渠道【dào】,随年度计【jì】划一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http://zsjy.jxstnu.edu.cn/default.html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yù】科、高水平运动【dòng】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bié】设置【zhì】有提前批次、第【dì】一批【pī】本【běn】科、第二批本科等录【lù】取【qǔ】批次【cì】,各批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

(一)提档原则

执行【háng】生源省(区【qū】、市)的投档政【zhèng】策,认【rèn】可生【shēng】源省(区、市【shì】)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huì】和降【jiàng】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yuàn】方式【shì】执行,即:先【xiān】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tiáo】件进行阅档【dàng】以【yǐ】确定专业【yè】,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háng】一轮【lún】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wéi】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能安【ān】排专业的【de】进行【háng】调【diào】剂【jì】或退【tuì】档;过程中【zhōng】,每轮【lún】分档【dàng】后确定【dìng】各专业【yè】分数线作【zuò】为下一轮分档成【chéng】绩【jì】标准,阅档中【zhōng】因不【bú】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chū】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shùn】延替补【bǔ】。

“同【tóng】一批【pī】进档”是指由生源【yuán】省在同一【yī】批【pī】次、同【tóng】一科类(选考科目组【zǔ】)、同一投档志愿下【xià】投档至学校的考生。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专业安排时,分数依据不计加分。

1.普通类【lèi】:按高考文化统考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队,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专业【yè】(组)选考科目对应为不限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liǎng】科【kē】之和、外语单科成【chéng】绩排序;文史类或专【zhuān】业【yè】(组【zǔ】)选考【kǎo】科目对应为【wéi】考历史或思想【xiǎng】政治或地理的,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jì】排【pái】序【xù】;理工类【lèi】或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物理或【huò】化学或【huò】生物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wài】语排序。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kǎo】)的省(区、市),按专业【yè】统【tǒng】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chéng】绩相同【tóng】的,以数学【xué】、语文、外语成绩为序【xù】依次比较。

3.艺术类:认【rèn】可【kě】生源省(区、市【shì】)艺术类专业统一考【kǎo】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shěng】(区、市),按专业统考成绩【jì】从高到低排【pái】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语【yǔ】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为序依【yī】次比【bǐ】较。

第十五条【tiáo】 根据学校【xiào】专业【yè】培养方【fāng】案及【jí】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qǔ】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chú】遵循上述【shù】录取规则外【wài】,还须符【fú】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zhuān】业录取【qǔ】要求【qiú】》。

第七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xiào】的所【suǒ】有考【kǎo】生均【jun1】须参加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如实填写本【běn】人的既往病【bìng】史。体检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yī】步【bù】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体【tǐ】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tōng】知》等相关要求执【zhí】行,审核考生体检【jiǎn】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hé】录【lù】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tǐ】检【jiǎn】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zhěng】其专业;对不适于学【xué】校所【suǒ】有专业【yè】的,予【yǔ】以劝退并【bìng】不【bú】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tiáo】 按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录【lù】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guī】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yuè】内,学校【xiào】对其【qí】德【dé】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jīng】查实有【yǒu】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不【bú】予注册学【xué】籍;

第二十【shí】条【tiáo】 在校期间经【jīng】证【zhèng】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gè】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yǔ】以开【kāi】除处理,并注【zhù】销【xiāo】学【xué】籍。

 第九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勤工助学、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形【xíng】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zī】助政【zhèng】策体系。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考入【rù】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按时报到。入校【xiào】后,学校对【duì】其【q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háng】核实,采取不同【tóng】措施给【gěi】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fèi】、住【zhù】宿费问题,以国【guó】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等为辅;解【jiě】决生活费问【wèn】题,以国家助【zhù】学金为【wéi】主,以勤工【gōng】助学【xué】等【děng】为辅。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gé】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sān】条 学【xué】校招生接受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设立举报【bào】电话、电子邮【yóu】箱并向社会【huì】公【gōng】布【b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师【shī】范【fàn】大学招生工作【zuò】办公【gōng】室通讯方【fāng】式:

地址:江西省南【nán】昌红【hóng】角【jiǎo】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èr】十六【liù】条 江【jiāng】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lián】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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