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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18:5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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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实【shí】施招生【shēng】“阳光工【gōng】程”,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guān】精神及【jí】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870 (江西省代码:863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校    址【zhǐ】:上饶市广信区【qū】旭日北【běi】大道358号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试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按相【xiàng】关文件规定【dìng】,住宿费:普通【tōng】间 500元/学年,学生公寓800元/学年【nián】。

所在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年)
电子与自动化学院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
4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20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000
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50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510103应用电子技术5000
大数据学院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0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0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000
510205大数据技术5000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000
550102视觉传达设计5000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000
550114室内艺术设计5000
汽车工程学院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0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000
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000
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0
500211H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8500
智能制造学院430301光伏工程技术5000
460103数控技术5000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00
460104H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12000
财经商贸学院410103现代农业技术5000
410105园艺技术5000
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0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000
530302H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000
530701电子商务5000
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000
文化艺术与旅游学院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0
500405空中乘务5000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000
540101旅游管理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方向)5000
550105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
550201音乐表演5000
550202舞蹈表演5000
570301社会体育5000
应急管理学院420905应急救援技术5000
460206电梯工程技术5000
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000

第六条  学制年限:三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qī】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yǒu】关文件要求【qiú】,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jì】为依据,择优录取。调阅考试档案的比【bǐ】例【lì】按照【zhào】相关【guān】省份的【de】要求执【zhí】行。

第八条  各种【zhǒng】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yù】部下发的【de】相关文【wén】件规定【dìng】的精神【shén】执行或生【shēng】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zhí】行。

第十一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xué】校【xiào】按照各省志【zhì】愿设【shè】置和【hé】投档原则录取,同时将考生的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信【xìn】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de】投档规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duì】未实【shí】行平行【háng】志愿的省份,按【àn】照“志【zhì】愿【yuàn】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的原则接【jiē】受【shòu】投档【dàng】,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běn】校的【de】考生,第一【yī】志愿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shí】,再录取第二【èr】志【zhì】愿考生【shēng】,以此类【lèi】推,直至征集志愿。

2.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jì】(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cì】按考生所报专【zhuān】业(组)志【zhì】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组)志【zhì】愿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chà】。

3.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shēng】源地规定【dìng】了位【wèi】次【cì】确定【dìng】原则,按考生【shēng】所在省(市、自治区【qū】)相关【guān】政策录取;若未【wèi】规定位次确定原则【zé】,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xué】、外语【yǔ】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cì】,位次高者【zhě】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tóng】,优先录取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考【kǎo】试外语听力成【chéng】绩高的【de】考生。

4.考生【shēng】文化投档【dàng】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bào】的【de】专【zhuān】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de】专【zhuān】业【yè】;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chù】理【lǐ】。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dàng】原【yuán】则、录【lù】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zhí】行。我院不进【jìn】行艺术【shù】类专业测试【shì】,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shì】)联考(统考)成绩。对达【dá】到各省艺【yì】术类专【zhuān】业最低文【wén】化【huà】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录【lù】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wén】化成绩总分【fèn】(不分物理【lǐ】、历史【shǐ】科目组类)录取【qǔ】,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依次【cì】按语【yǔ】文【wén】、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cì】,位次【cì】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wǔ】条  其它有【yǒu】关【guān】规定按生源省招生【shēng】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shí】六条  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shēng】,持录【lù】取通知,按学院有【yǒu】关【guān】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xiàn】到校【xiào】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院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入【rù】学资格【gé】复查。复【fù】查不合格【gé】者【zhě】,学院【yuàn】将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guī】定【dìng】视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考【kǎo】生入学【xué】后原则上不【bú】调【diào】整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yuàn】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阶段建立起【q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gōng】助学、学费减免等多【duō】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gāo】校【xiào】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guò】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dào】”按时报到。入【rù】校【xiào】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háng】核【hé】实,采【cǎi】取不【bú】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jiā】奖学【xué】金8000元【yuán】/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5000元/年【nián】;

国【guó】家助学金【jīn】采用最新标【biāo】准:一等4400元/年【nián】、二等【děng】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学院还设立了【le】优【yōu】秀学生【shēng】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  联【lián】系方式 招生电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传真),联系地【dì】址:江【jiāng】西省上【shàng】饶【ráo】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334109,网 址:https://www.srzy.cn/ ,招生【shēng】章程公布网【wǎng】址:https://zs.srzy.cn/news-list-zhaoshengzhangcheng.html。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宜【yí】。对以上饶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huó】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xué】校【xiào】保留追【zhuī】究其法律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饶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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