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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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使广大【dà】考生清楚了【le】解江西冶金职业技【jì】术学院办学情况及录取规【guī】则,更好体现【xiàn】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及江【jiāng】西【xī】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wǒ】院招【zhāo】生实际,特制定【dìng】本【běn】招生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江西冶【yě】金职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职(专科)的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de】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zhí】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zé】,全【quán】面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36014241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1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3 |
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3 | 光伏工程技术 | 3 |
4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3 |
5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 |
6 | 储能材料技术 | 3 |
7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9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1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11 | 数控技术 | 3 |
12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13 | 智能焊接技术 | 3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1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7 | 智能机电技术 | 3 |
18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19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3 |
2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2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2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3 |
2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2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25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26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27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29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3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1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3 |
3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33 | 软件技术 | 3 |
34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3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7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8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9 | 市场营销 | 3 |
40 | 电子商务 | 3 |
41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2 | 旅游管理 | 3 |
43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4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第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经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考后【hòu】,按【àn】生【shēng】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de】最低录【lù】取控制线,按照【zhào】“分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qǔ】及确定专业时,根【gēn】据考生填【tián】报我校的【de】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dī】分依【yī】次录取。所有【yǒu】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满【mǎn】足的【de】考【kǎo】生,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则由【yóu】学校【xiào】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根据招生【shēng】计划确定的投档分数线出现同分【fèn】的考生,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其他科目高【gāo】考【kǎo】成绩排序录取并确【què】定考生专业。实行【háng】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zì】治区),在遵守【shǒu】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xiàng】关【guān】规【guī】定。对于同【tóng】分考生,生源省【shěng】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gòng】同【tóng】分【fèn】位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kē】目【mù】等【děng】级转【zhuǎn】换总分的【de】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què】定考【kǎo】生专【zhuān】业。
2.对【duì】加分或【huò】降分的考生,按【àn】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fèn】)政策【cè】执【zhí】行。
3.根据生源【yuán】结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yuàn】可【kě】对生源计划、招【zhāo】生专业作相应调整【zhěng】。
4.凡未经【jīng】当地省级招生部门【mén】办【bàn】理录取手续的考生【shēng】,不能在本【běn】学院【yuàn】取得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籍【jí】。
5.学院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6.考生进校【xiào】后,在规定【dìng】的【de】范围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适【shì】当满足【zú】专业【yè】调整的【de】需求。
7.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8.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9.没有思想品德鉴定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0.考【kǎo】生身体【tǐ】条件依【yī】据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yì】见》和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jiù】业权利的【de】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书费:500元/年(预收);住宿费: 800元/年。
第八条 助学措施
1.根据国【guó】家【jiā】资助政【zhèng】策,经班级、院【yuàn】系、学院【yuàn】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一档【dàng】4400元【yuán】/生/年,二档【dàng】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yuán】/生【shēng】/年。
2.根据国家和江【jiāng】西【xī】省教育【yù】扶【fú】贫工作有关要求,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jīng】准扶【fú】贫,含脱【tuō】贫户【hù】)子【zǐ】女,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学【xué】生资【zī】助政【zhèng】策要全【quán】覆【fù】盖。其【qí】中,国家助学金要全部受【shòu】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4400元或3300元的标准发放。
3.服兵【bīng】役国家教育资助【zhù】。应征入【rù】伍【wǔ】服【fú】兵役(含直招士官)的【de】学生,国家【jiā】对其在校【xiào】期间缴纳的【de】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huò】得的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实行【háng】代偿;在读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xué】资格,退役后自愿【yuàn】复【fù】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miǎn】,标准为每人【rén】每年5000元(学院学【xué】费【fèi】标准),并【bìng】同【tóng】时享受退役【yì】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根【gēn】据《学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fǎ】》(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yào】求,退役士兵【bīng】国家助【zhù】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含脱【tuō】贫户)重【chóng】复【fù】享受。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可凭本【běn】人录取通知【zhī】书、贫困【kùn】证明、本人及借款人【rén】身【shēn】份【fèn】证、户口【kǒu】本到户【hù】籍【jí】所在县(区【qū】)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měi】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可享受学院的“奖、助、补、减”政策。
(1)奖:成绩优异者可获学院奖学金。
(2)助:学院为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kùn】难学生办理助【zhù】学贷款,并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wán】成学业。
(3)补【bǔ】:学生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shì】故造【zào】成【chéng】经济困难而不【bú】能【néng】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kùn】难补【bǔ】助。
(4)减【jiǎn】:对个别家庭【tíng】极其困难而【ér】学【xué】习十分优秀的学生【shēng】,若缴纳【nà】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jiǎn】免部分或【huò】全部学费。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学院规【guī】定的全【quán】部课【kè】程,经考【kǎo】核合格,可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yìn】制、网上电子注册的【de】江【jiāng】西冶金【jīn】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仙女湖大道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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