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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1:36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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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以及教【jiāo】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yǐ】下称招生省份)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hé】北京石油【yóu】化【huà】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xué】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yù】行政部门【mén】主管的【de】公办【bàn】本科普通【tōng】高等学校,致力【lì】于【y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píng】应用型【xíng】大【dà】学。对达到相应标【biāo】准的学【xué】生,学校依据《北京石【shí】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xué】位授【shòu】权类别7个。学校【xiào】是北京【jīng】市【shì】博士【shì】学位【wèi】授【shòu】予立项【xiàng】建设单位。

第【dì】四条 学校法【fǎ】定注册地为北京【jīng】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kāng】庄【zhuāng】、燕山三个校【xiào】区。清源、康庄两【liǎng】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yuē】2公里【lǐ】,是学生【shēng】的主要学习生活场【chǎng】所;燕山【shān】校区【qū】以承担学生【shēng】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本【běn】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zé】,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d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本【běn】科招生【shēng】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běn】科招生的【de】日常【cháng】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在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监督【dū】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jīng】市教【jiāo】育委员会核【hé】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shè】会需求、办【bàn】学条【tiáo】件【jiàn】、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条 学校【xiào】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1%的指【zhǐ】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xiàn】生【shēng】源【yuán】的不【bú】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qǔ】问【wèn】题【tí】。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严【yán】格【gé】执行国家【jiā】及招生省【shěng】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本科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的相关规定。

2.学校各本科【kē】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nán】女比例,对应【yīng】届生和往【wǎng】届生同等对【duì】待【dài】。

3.学校【xiào】在提档和确定录【lù】取本科专业时【shí】,均承【chéng】认教育部及【jí】招生省份对于【yú】考生的政【zhèng】策性加分。

4.学校按【àn】照向社【shè】会公布的年度【dù】本科招生计【jì】划进行录【lù】取,参照【zhào】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kuàng】和【hé】投档规则确定【dìng】提档比例,提【tí】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按照分数【shù】优先方式,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不【bú】设专业级差。对进档【dàng】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kǎo】生专【zhuān】业志愿均无【wú】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kuàng】调【diào】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duì】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yuàn】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dàng】处理【lǐ】。总分同等条件下【xià】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外语等【děng】科目【mù】成绩,优先录取单科【kē】成绩高者。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yīng】本【běn】科【kē】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xué】生【shēng】的高中综合素【sù】质评价在同排位【wèi】考生录取【qǔ】专业时参考。

7.北京市“高水【shuǐ】平人才【cái】交叉培养计【jì】划”招【zhāo】生按照北京【jīng】市相关政策规定【dìng】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yǔ】成绩【jì】不低于110分。

8.内蒙古自治【zhì】区按照【zhào】当年度《内【nèi】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qǔ】办法》执【zhí】行,学校【xiào】实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本科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各本【běn】科专业录取的【de】健【jiàn】康要求【qiú】,原则上【shàng】按【àn】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本科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收费【fèi】按北京市教育委【wěi】员【yuán】会和【hé】北京【jīng】市物价管理【lǐ】部门审定【dìng】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xiǔ】费,学费【fèi】根据不同专业为每【měi】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jiàn】各省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住【zhù】宿费为每生【shēng】每学年750~900元【yuán】。若【ruò】国家或北【běi】京市发文【wén】调整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dìng】。

第【dì】十四条 新生入学【xué】时设有“绿色通道”,以【yǐ】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xué】校建立了【le】“奖【jiǎng】、贷、助、补【bǔ】、勤、减【jiǎn】、免、偿”八【bā】位一体、互为补【bǔ】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bù】门和学【xué】校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按要【yào】求来校报到,对未【wèi】经【jīng】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hòu】,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bú】合【hé】格的新【xīn】生,依据本科招生【shēng】工作有关规定【dìng】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10-81292235,010-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工作日上午【wǔ】8:9-21:00,下午13:9-21:00;双休日【rì】、法定节假【jiǎ】日及招生【shēng】录取期间除外)

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pt.edu.cn

本【běn】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qī】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原本【běn】科招生章程同时废【fèi】止;如遇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