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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6:1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助。

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结合山【shān】东女子学院的【de】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一【yī】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山【shān】东女子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yù】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山东【dōng】女子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méi】体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称【chēng】:“山东女子学院【yuàn】”,学【xué】校国标【biāo】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xiào】区(济南市长【zhǎng】清【qīng】大【dà】学科【kē】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山东女【nǚ】子【z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huá】,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zǔ】织实施招生【shēng】及【jí】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山东女【nǚ】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bàn】公【gōng】室对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二【èr】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gōng】布【bù】为准。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课程【chéng】开设英【yīng】语、日语、俄语【yǔ】。本科【kē】英语、商务英语专业【yè】要求考【kǎo】生的外语应试【shì】语种为英语;专科【kē】大数【shù】据与【yǔ】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zhuān】业培养要求,建【jiàn】议外【wài】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的考生报考,其他【tā】语【yǔ】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yù】部有关体【tǐ】检【jiǎn】和身体健【jiàn】康要求的规定,身体【tǐ】条件【jiàn】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所【suǒ】列【liè】条【tiáo】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

第十七条 我校根【gēn】据各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要求确定【dìng】投档比例,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wǒ】校【xiào】在新【xīn】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普【pǔ】通【tōng】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zhào】相关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guī】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de】投档规定,按“分【fèn】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cì】填报【bào】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kǎo】生【shēng】。对未实行平行志愿【yuàn】的省【shěng】份,按照“志愿【yuàn】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的【de】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考生【shēng】,第一志【zhì】愿投【tóu】档考生【shēng】不【bú】足时【shí】,再【zài】录取后续【xù】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原【yuán】则,进档考【kǎo】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què】定录取【qǔ】专业【yè】。当考试成【chéng】绩无法满足所【suǒ】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根【gēn】据考【kǎo】试文化【huà】课【kè】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业;如【rú】考生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成绩【jì】相同【tóng】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kǎo】试相关科目成【chéng】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shí】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xiào】艺术类专业【yè】仅面向山东【dōng】省招生,录【lù】取工作按照【zhào】山东省教育【yù】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de】艺术类专业招生【shēng】录【lù】取有关规定制定【dìng】以下【xià】录【lù】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guān】联山东省美【měi】术【shù】与【yǔ】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jì】(专业【yè】成绩达到【dào】合格线),在【zài】进档考生中按照【zhào】综【zōng】合分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音乐【lè】类专业关【guān】联【lián】山东省音乐【lè】类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zhōng】按照综合分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顺【shùn】序录取。

3.舞蹈类【lèi】专业关联山东省舞【wǔ】蹈【dǎo】类专业统考成绩【jì】(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kǎo】生中按【àn】照【zhào】综【zōng】合【hé】分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zhī】的专业复核,对于【yú】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cè】试成绩差异【yì】显著的考生【shēng】,学校将会同【tóng】有关部门【mén】组织专门【mén】调查,经查实【shí】属提供虚【xū】假作品材料、替【tì】考【kǎo】等【děng】违【wéi】规行为【wéi】的,取【qǔ】消该生录取资【zī】格,并【bìng】通报考生所在地【dì】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de】,学【xué】校【xiào】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jī】关处理。

第【dì】十【shí】九条 录【lù】取结【jié】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xìn】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wǒ】校招生网【wǎng】站或拨打我校【xiào】招生咨询电【diàn】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tiáo】 学【xué】生在学校【xiào】规定的【de】修业年【nián】限内【nèi】,修【xiū】完人才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课程【chéng】与环节,成绩合格【gé】者,由学校相应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zhuān】科学历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录【lù】取考【kǎo】生需持加盖本校【xiào】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dài】身份【fèn】证和【hé】中学阶【jiē】段(人事)档案到校报【bào】到。不能按【àn】时报到的考【kǎo】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意方【fāng】可延期报到。对【duì】未【wèi】经学校同意【yì】逾期【qī】不报到【dào】的【de】考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

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9-21(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bīng】还应持【chí】退役证等材【cái】料,按要求【qiú】报到,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报到时不能提【tí】供普通专科毕【bì】业证【zhèng】书的,不得报到入学【xué】并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通过免试【shì】专【zhuān】升【shēng】本录取的退役大【dà】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quán】日制培【péi】养【yǎng】;录取后【hòu】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yè】证的【de】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bīng】考生【shēng】,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在新生入学【xué】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fù】核中学【xué】(人事【shì】)档案【àn】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shēng】进行入【rù】学资格审查,发现伪【wěi】造材料取得【dé】报考资格者、冒名顶【dǐng】替【tì】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wǔ】弊者,按照有【yǒu】关规定取【qǔ】消入学资格【gé】,对审核通【tōng】过【guò】的新生进行【háng】学籍注册【cè】。

第八章 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yú】规范【fàn】完善【shàn】高校【xiào】学费收费【fèi】政策【cè】的通知》(鲁发【fā】改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shì】帮【bāng】助【zhù】学生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tīng】、省【shěng】教育厅【tīng】等【děng】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zī】金管理办法》(鲁【lǔ】财【cái】科教【jiāo】〔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专【zhuān】升【shēng】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jiāo】育【yù】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xiào】没有【yǒu】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对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gè】人【rén】,我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èr】十七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zhì】处,以【yǐ】国家有关政策和【hé】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wǎng】: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校地址【zhǐ】:济南市长清大【dà】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zhǎng】清校区)邮【yóu】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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