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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3:2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shì】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hé】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神,按照【zhào】《山东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做【zuò】好2024年招生工【gōng】作的【de】通知【zhī】》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kē】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二条【tiáo】 青岛恒星【xīng】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全【quán】面衡量考生【shēng】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dǎo】恒【héng】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和家长以及社【shè】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地【dì】址:山东省【shěng】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dì】八条【tiáo】 招生处为学【xué】校招生的常【cháng】设机构,在【zài】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领导下,贯彻执【zhí】行国家招生【shēng】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zǔ】织实【shí】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yè】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学校【xiào】招生【shēng】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guān】省【shěng】份的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以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计【jì】划为准。

第十条【tiáo】 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教【jiāo】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hé】格。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十二条 我校英语【yǔ】专业【yè】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yǔ】,其它专业不【bú】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guī】定【dìng】的【de】投档比例【lì】调阅考生【shēng】档案,具体比例【lì】由各省(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

第十【shí】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jiàng】分【fèn】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jí】招【zhāo】生部【bù】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qǔ】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安排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zhí】行相关省份的【de】投档规定,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接【jiē】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de】投档考生不【bú】足时,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征集志【zhì】愿【yuàn】考生。对未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de】省【shěng】份,按照“志愿优【yōu】先,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qǔ】,先录【lù】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zhì】愿投档考【kǎo】生【shēng】不足【zú】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份,考【kǎo】生【shēng】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zhuān】业【yè】选考科目要求【qiú】。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shěng】市,在【zài】同一专业组内【nèi】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dì】规【guī】定了位次确【què】定原【yuán】则,优先录取【qǔ】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què】定原【yuán】则,文【wén】史类依次按语【yǔ】文、外语、数【shù】学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确定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shù】学、外语、语文【wén】单科成绩【jì】排序确定【dìng】录取,各单科【kē】成绩均相同时【shí】,结合考生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等因【yīn】素,择优录取。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chéng】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bào】考条件。报考【kǎo】条件:女生【shēng】163cm-175cm、男【nán】生172cm-185cm;无色【sè】盲、色弱【ruò】,单【dān】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shēn】体【tǐ】裸露【lù】部分无明显疤痕、无【wú】纹身【shēn】、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zhèng】、气质【zhì】良好【hǎo】。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zhuān】业投【tóu】档原则、录取规【guī】则按【àn】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厅、招【zhāo】考【kǎo】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guī】定执【zhí】行。

2.山东省内艺【yì】术类【lèi】专业录取原则:在【zài】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zé】择优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yè】录取规则在【zài】不【bú】与上级政【zhèng】策【cè】相违背的情【qíng】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zhuān】业统考【kǎo】(联考【kǎo】)成绩【jì】,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zhuān】业学校执行【háng】山东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制定的体育类【lèi】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duì】进档【dàng】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fèn】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zōng】合分数相同,优先【xiān】录取专【zhuān】业成绩高者。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shān】东【dōng】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fèi】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zhī】》(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九【ji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zhù】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tiáo】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jiāo】育【yù】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学【xué】生资助资金【jīn】管理【lǐ】办【bàn】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要求时间报到,不能按时【shí】报到的【de】新生应向学校提【tí】出书面申请,经【jīng】同意【yì】后【hòu】方【fāng】可延【yán】期报到;未经【jīng】学【xué】校同意且逾期两【liǎng】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de】相关规定进行入【rù】学体【tǐ】检。入学【xué】后三个月内对【duì】学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复【fù】查。对复查【chá】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弄虚作【zuò】假或有其他【tā】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dì】二十二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guǎn】部门文件精神及【jí】学校具【jù】体管【guǎn】理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cè】依照当年【nián】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wén】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zhě】,相应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de】青岛恒星科技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kē】(专科【kē】)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颁发相应的学士学【xué】位【wèi】证书。颁【bān】发学【xué】历证【zhèng】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本章程规定的【de】内【nèi】容如果与生【shēng】源【yuán】省有关文件规定不【bú】一致,则【zé】按教育部【bù】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liù】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hé】个【gè】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yǐ】我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qdhxzsc@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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