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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2:3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wéi】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yù】招生【shēng】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yuán】则【zé】。

第四条 潍【wéi】坊理工【gōng】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条 招【zhāo】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zuò】,研究决【jué】定招【zhāo】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宜【yí】。设立招生办【bàn】公室,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d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zhí】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dì】十二【èr】条 招生【shēng】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yù】部有关【guān】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hé】统一【yī】信息标准制【zhì】定【dìng】,由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cì】:以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我校各专业录【lù】取批【pī】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及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diǎn】的省【shěng】份录取【qǔ】时:部分专业有【yǒu】选考科目【mù】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huà】总分,按照【zhào】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gè】专业进档考生【shēng】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qǔ】,不再进行【háng】专业调剂。

在未【wèi】实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省份录取时:根【gēn】据各省的志愿设置【zhì】及【jí】投档录取原则【zé】,对于达到录【lù】取资格的【de】进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yè】志愿、文【wén】化总分【fèn】、各专业【yè】计划数,优【yōu】先录取【qǔ】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pái】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lèi】推【tuī】。若【ruò】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bú】能满足,则在专业志【zhì】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jìn】的原【yuán】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dá】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huà】、美术【shù】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yǐng】、环境设【shè】计、动漫设计、艺术设【shè】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艺术统考合格【gé】成绩,在投档考生【shēng】中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xià】同)占50%、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占【zhàn】50%计算。确定录取专【zhuān】业,按照综【zōng】合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qǔ】满计划为【wéi】止。

(2)航空服务【wù】艺【yì】术【shù】与管理【lǐ】专【zhuān】业使用山【shān】东省表(导)演类【lèi】(服装【zhuāng】表演)统考合格【gé】成【chéng】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yè】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qǔ】满计划【huá】为止。

(3)舞蹈学【xué】(国际标准舞)、舞蹈学(中国舞【wǔ】)和舞【wǔ】蹈编导(中国舞)需获得山【shān】东省舞蹈【dǎo】类统【tǒng】考合格成绩,在投档【dàng】考生中【zhōng】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zhuān】业成绩【jì】占50%计算【suàn】)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fèn】依次录取【qǔ】,取【qǔ】满计划为止。

(4)音乐类【lèi】本科专业:音【yīn】乐表演【yǎn】(声乐演唱【chàng】);音乐表演(器乐:萨克【kè】斯、长笛、长号、小号、圆号【hào】、小提琴、中提琴【qín】、大提琴、双【shuāng】簧管、单【dān】簧【huáng】管、西洋打击【jī】乐【lè】、二胡【hú】、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shēng】、竹笛【dí】、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教育(钢琴/声乐);

音乐类专科专业【yè】:音乐表【biǎo】演【yǎn】(声乐演【yǎn】唱【chàng】);音乐表演(器乐:钢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shuāng】簧管、长号、萨克【kè】斯、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zú】打击【jī】乐、唢呐、扬琴);

音【yīn】乐类【lèi】本、专科专【zhuān】业需获得【dé】山东省【shěng】音乐类统考合格【gé】成绩,在投档考生【shēng】中按【àn】照综合【hé】成【chéng】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qǔ】满计【jì】划为止。

4.对享受加分【fèn】照顾【gù】政策【cè】的考生【shēng】,我校认【rèn】可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chéng】绩。

5.相同条件下【xià】,我校参考考生的【de】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成绩(及相关科【kē】目成绩【jì】)、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及生源【yuán】省的招【zhāo】生规定【dìng】。以【yǐ】高【gāo】考成绩为主【zhǔ】要依【yī】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quán】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1.外语【yǔ】语种:英【yīng】语类【lèi】专业要【yào】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yǔ】种为英【yīng】语;学校【xiào】只开设日【rì】语、俄语两个小语种公共课【kè】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kǎo】生如被录取,大学外【wài】语课程【chéng】也只能选修英【yīng】语、日语或【huò】俄语。

2.考生思【sī】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jiǎn】标准:按教【jiāo】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人力【lì】资源和【hé】社会【huì】保障部、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mù】维【wéi】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rù】学和【hé】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yǒu】关【guān】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fèi】收费政策的通【tōng】知》(鲁发改【gǎi】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àn】照国【guó】家和【hé】省【shěng】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六【liù】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děng】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shēng】完成学【xué】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kě】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zhù】学【xué】金、学【xué】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zī】助项【xiàng】目【mù】。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学生【shēng】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dì】十【shí】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xiào】按照省教育厅相【xiàng】关文【wén】件【jiàn】要求对新生【shēng】入学资格进【jìn】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yǒu】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hé】格者【zhě】,不予学【xué】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相应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本科生授予【yǔ】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潍坊【fāng】理【lǐ】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shí】九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yí】。对以【yǐ】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fǎ】追究【jiū】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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