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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46:5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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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jié】合泰【tài】山【shān】科技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的具体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yòng】于泰山科技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泰山科【kē】技【jì】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教育【yù】行政主管【guǎn】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专业设置、招生计【jì】划编制【zhì】、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jìn】行研【yán】究和决策,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十【shí】条 泰山【shān】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jī】构【gòu】,具体负责泰山科【kē】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yī】条 泰山科【kē】技学院纪委(监察室)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过程监督【dū】。

监督电话:0538-6369001

电子邮箱:tskjxy@tskjxy.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yè】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xué】校各专业按照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的【de】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执【zhí】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监【jiān】督【dū】”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外【wài】语语【yǔ】种要求【qiú】: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泰【tài】山科技学院【yuàn】公共外语科目为英【yīng】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kǎo】生【shēng】思【sī】想品德考核须合格【gé】。对考生【shēng】体【tǐ】检身体健康【kāng】要【yào】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zuò】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本【běn】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xiào】根据招生计划,按照【zhào】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我校各【gè】录【lù】取批【pī】次的投档录取原【yuán】则,对达到录【lù】取分【fèn】数控制线的进档【dàng】考生以高考成绩【jì】为依据,择优录取。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tóu】档考【kǎo】生不足【zú】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jí】(后续)志愿【yuàn】考生【shēng】。对【duì】未【wèi】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的【de】原则录取【qǔ】,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kǎo】生不【bú】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yuàn】考生。

②对【duì】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份,考【kǎo】生须满足学校相【xiàng】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yào】求,按照【zhào】所在省份的招生【shēng】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kǎo】生的【de】专业【yè】志愿、文化总分,按照【zhào】各专业类【lèi】或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数对各专【zhuān】业进档考生依【yī】次【cì】录取,山东【dōng】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jì】。对未进行高【gāo】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学校执行相【xiàng】关省【shěng】份文理【lǐ】类专【zhuān】业录取规定录【lù】取,对于【yú】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dàng】考生,在学校【xiào】最【zuì】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清”的原【yuán】则【zé】依【yī】据投档【dàng】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de】前提下,学【xué】校原则上“遵循考【kǎo】生第一志愿”进行【háng】专业录取;对不【bú】符合国家及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yǔ】录【lù】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原则、录取规【guī】则【zé】按照各省教育厅、招【zhāo】生考【kǎo】试院2024年【nián】艺术【shù】类招生的相关【guān】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山【shān】东省外使【shǐ】用【yòng】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份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统考(联考【kǎo】)成绩,考生进【jìn】档【dàng】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统【tǒng】考(联考)成绩确定录【lù】取专业;美术与设计【jì】类统考(联考【kǎo】)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比【bǐ】对【duì】投【tóu】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在专业安排上【shàng】,各专【zhuān】业志【zhì】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部分缺额【é】专【zhuān】业【yè】,根据【jù】生源和志【zhì】愿情【qíng】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yuàn】,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学校依【yī】据【jù】相【xiàng】关规定按流程作退档【dàng】处理。

(5)对享受加分【fèn】照顾政策【cè】的考【kǎo】生,学校认可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dào】: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zhāo】生【shēng】网站,录取通知【zhī】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yú】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zhí】行。退费按照国家和【hé】省相【xiàng】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jiāng】在【zài】3个月内进【jìn】行全【quán】面复查。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根据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gōng】助学【xué】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hé】标准由学【xué】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àn】照【zhào】省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yìn】发的《山东【dōng】省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bàn】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tài】山科技学院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专【zhuān】科)毕业证书。对符合【hé】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毕业【yè】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guī】定颁发【fā】泰山【shān】科技学院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hé】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qǐng】考生及家【jiā】长谨防上当。

第二【èr】十【shí】四条 因【yīn】各省级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mén】招生政策调整或技【jì】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quán】适【shì】应的部分,由【yóu】泰山科【kē】技学院招生【shēng】考【kǎo】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本【běn】章程规定之【zhī】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fǎ】并通过本校招生【shēng】网站(http://zs.tskjxy.edu.cn/)公【gōng】布。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s://www.tskjx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邮政编码:2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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