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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08:3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学【xué】〔2024〕2号)以及山东省教【jiāo】育【yù】厅等【děng】部门【mén】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tǐ】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山东【dōng】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山【shān】东【dōng】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三条 山东【dō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xiào】全称:山东职【zhí】业学院【yuàn】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山东职业学【xué】院成【chéng】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讨【tǎo】论【lùn】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chù】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相关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普通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wěi】办【bàn】公室【shì】对招生工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职【zhí】业学院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shēng】简【jiǎn】章、学校【xiào】网站等形式【shì】向考生公布,具【jù】体招生计划【huá】和专业以省教育【yù】厅公布【bù】为准。我校招生【shēng】计划将公【gōng】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dìng】的投档【dàng】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tǐ】比例由各【gè】省【shěng】(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确定。

第【dì】十三条 按教【jiāo】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原【yuán】则,按考生【shēng】考试成【chéng】绩公平【píng】、公正、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德考核须【xū】合【hé】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kāng】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文件规定。

第【dì】十五条 夏季高考【kǎo】普通类【lèi】常规【guī】批(专科【kē】批)录取原则【zé】:对【duì】于投【tóu】档进【jìn】入【rù】我【wǒ】校的考生遵循“分【fèn】数优先”原则进行录【lù】取【qǔ】,考生所【suǒ】在【zài】省政策要【yào】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zé】录取的【de】除外【wài】。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wǒ】校按考生成绩,遵循“分数【shù】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yī】据山东省教育主管【guǎn】部门政【zhèng】策执行。

第十【shí】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de】要【yào】求:以考生所【suǒ】在省2024年公布的【de】招生计划及【jí】学【xué】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xué】后,除铁道【dào】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shù】三【sān】个中外合作专业【yè】的外语教学【xué】为【wéi】俄语【yǔ】,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dì】十八条 轨道交【jiāo】通行业【yè】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wèi】对录用【yòng】人【rén】员体检有【yǒu】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bú】符合行业体检标【biāo】准,企【qǐ】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dào】运输【shū】类专业的考生,色【sè】觉异常【cháng】考【kǎo】生慎【shèn】重【chóng】报【bào】考;铁道机车运用与【yǔ】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dào】交通运【yùn】营管理【lǐ】、城市轨道车【chē】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jiāo】通【tōng】供配电技术专业就业岗【gǎng】位适【shì】宜男生,建议女生【shēng】慎重报考;对于报【bào】考城市轨【guǐ】道交【jiāo】通【tōng】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dī】于【yú】160cm,色觉【jiào】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对于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如下: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9-21后出生。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wú】过【guò】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0"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wài】八【bā】字步,无骨关节【jiē】疾【jí】病【bìng】或畸形,四肢关节活【huó】动功能正常,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cháng】,无【wú】精神病史【shǐ】、慢【màn】性病【bìng】史【shǐ】和传【chuán】染性【xìng】疾病,无重大疾【jí】病(参【cān】照《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执行)。

3.男生身高172cm -185cm,女生【shēng】身【shēn】高162cm -175cm。

4.视力:无色觉异常。

5.其他:肝功能、心电图、尿常【cháng】规、胸透或胸片【piàn】等检查项【xiàng】目指标均正常。

第十九条【tiáo】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bù】要求和各【gè】省规【guī】定的形【xíng】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东【dōng】省【shěng】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fèi】收费政【zhèng】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àn】照国【guó】家【jiā】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děng】多【duō】种资【zī】助方【fāng】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sè】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èr】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按照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zī】格复查。体检或【huò】复【fù】查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de】学生【shēng】,取消入学资【zī】格。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kǎo】生【shēng】,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jí】的普通专科学生完【wán】成专业【yè】人才培养【yǎng】方【fāng】案的【de】全部内容,达到【dào】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yí】。对【duì】以山东职业学【xué】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zhuī】究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yǒu】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按上【shàng】级【j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dōng】省济南【nán】市经十东路【lù】23000号山东职业学【xué】院招生就业与校【xiào】企合作处

邮  编:250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dp.edu.cn/

官 方QQ: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传  真: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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