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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19:3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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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及教【jiāo】育部、山东省教【jiāo】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de】具【jù】体情况【kuàng】,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淄【zī】博【bó】职业学院普通专【zhuān】科(高职)招生工【gōng】作。

第【dì】二条 淄博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三条【tiáo】 淄博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dì】四条【tiáo】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xué】院  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bó】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成【chéng】立以学校【xiào】主【zhǔ】要领【lǐng】导为组【zǔ】长,其他校【xiào】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rén】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zé】全面领导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zuò】,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cè】,编【biān】报招生计划,凡属【shǔ】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zhuān】科(高【gāo】职)招生的【de】日【rì】常工作。

第【dì】十【shí】条 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xìn】访举报电【diàn】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招【zhāo】生计【jì】划和专【zhuān】业【yè】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wǎng】站等向社【shè】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zhōng】,学校按照省【shěng】教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diào】阅考生档案【àn】,具体比例由【yóu】各省(区)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bù】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要求,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外语语种【zhǒng】要【yào】求:英语类专【zhuān】业要求英语语种,不【bú】加试口语,其他【tā】专业语种不限。学【xué】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shēng】体检【jiǎn】身体健康要求【qiú】执【zhí】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文件【jiàn】规【guī】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gāo】: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dì】十七条【tiáo】 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院的录【lù】取政策、安【ān】排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háng】。在外省区的录【lù】取批【pī】次按照本【běn】省区【qū】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àn】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xíng】式【shì】公布【bù】,考生亦可【kě】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qǔ】。按教【jiāo】育部要求并执行生【shēng】源地省【shěng】区招生【shēng】工作的相关规【guī】定【dìng】。

2.艺术类【lèi】专业投【tóu】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shān】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工作实施方【fāng】案》执【zhí】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yú】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shēng】考试成绩(有综合评【píng】价信【xìn】息的考生参考综合【hé】评价【jià】信息【xī】)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

4.对未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kǎo】生报考学校的【de】志【zhì】愿先后【hòu】录【lù】取。即先录【lù】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yī】志愿不满时,再录取【qǔ】后续志愿【yuàn】考生,以【yǐ】此类推。志【zhì】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guān】科目的成【chéng】绩要求。

5.按【àn】“专业志【zhì】愿优先,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的原【yuán】则确定【dìng】录取专业【yè】。若第一【yī】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jì】划,则本专【zhuān】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zhuān】业【yè】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yuàn】考【kǎo】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jì】划要【yào】求,则【zé】录取第二专业志愿【yuàn】考生【shēng】,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fǎ】录【lù】取到所报【bào】考专业【yè】志愿时,若考【kǎo】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duì】实施高考【kǎo】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mù】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yuàn】、投【tóu】档【dàng】总分,按【àn】照各专业招生计【jì】划数对进档考生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qǔ】。

7.在确定录【lù】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jiā】分、降分情况均【jun1】计【jì】入总分,无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de】考生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规定执行【háng】。

8.春【chūn】季高考专【zhuān】业:按照专业类别及【jí】考生专【zhuān】业志愿【yuàn】情况,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录取【qǔ】。技能拔尖人才【cái】招生【shēng】录【lù】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zhǔ】管部门政策执行。

9.录【lù】取结果的公布渠【qú】道:各省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网【wǎng】站、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wǎng】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按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shān】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zhí】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dì】十九条 学校【xiào】通【tōng】过奖、贷、助、补【bǔ】、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yè】。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tōng】道【dào】”、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děng】5部门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院【yuàn】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dìng】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fā】现的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的考【kǎo】生,将【jiāng】报上级主管部门,取【qǔ】消其【qí】入【rù】学资格【gé】,并按【àn】有关规定【dìng】严肃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xué】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zī】博职【zhí】业学院;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二条 转【zhuǎn】专业事宜根【gēn】据上级【jí】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jù】体管理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rén】办理招【zhāo】生相【xiàng】关【guān】事宜。对以淄博【bó】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未尽【jìn】事【shì】宜,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tōng】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lù】506号【hào】  淄博【bó】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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