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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9: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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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和《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并【bìng】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shī】范学【xué】院本年【nián】度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招生专业【yè】类型涵盖: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yè】、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专项。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

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上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监督【dū】,同时接受【shòu】考生、新闻媒体和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yǒu】周【zhōu】口师范学院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xué】院,证书种类【lèi】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xué】位授【shòu】予【yǔ】有【yǒu】关规定【dìng】者,颁发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bā】条 周口师【shī】范学【xué】院具有【yǒu】悠【yōu】久的办学历【lì】史、优良的【de】办学传【chuán】统和鲜明【míng】的【de】办学特色,学校坚持【chí】做精做强【qiáng】师范类专业,大【dà】力发【fā】展【zhǎn】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zhuān】业,开设有【yǒu】66个本科专业,涵【hán】盖文【wén】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lì】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学校成立由【yóu】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分省【shěng】(区、市)、分专业招生计【jì】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重大事【shì】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quán】过程监督检【jiǎn】查。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xué】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cháng】设机构,在【zài】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zé】组织和【hé】完成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mén】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wén】件【jiàn】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fèn】省【shěng】(区、市)、分专业计划编【biān】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gòu】、区域均衡、生源【yuán】质【zhì】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zhì】学校分省(区、市)、分【fèn】专业【yè】来源【yuán】计划。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由有关省(区【qū】、市)招生管理【lǐ】部门按规【guī】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wǒ】校招生【shēng】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shì】向社【shè】会【huì】公布。

第【d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jì】划的使【shǐ】用经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集体研究决【jué】定,统【tǒng】一通过“全国【guó】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shàng】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jìn】档【dàng】的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考生录取、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zhì】量调控需【xū】要。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xué】校承认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bù】相关政策【cè】给予考生的全【quán】国【guó】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zhí】行国家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bù】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zhào】“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zuò】。

第十【shí】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qǔ】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语【yǔ】种【zhǒng】为【wéi】英语和日语,建议非【fēi】英语、日语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yī】)学校按照进档考生【shēng】的【de】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dī】顺【shùn】序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pái】位(排序)方法【fǎ】排序,排位前【qián】者优先录【lù】取【qǔ】,若排位仍相【xiàng】同时,按【àn】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yè】志愿”的原则,不设【shè】专业级差。当【dāng】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全【quán】部【bù】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jì】,则调【diào】剂到招【zhāo】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de】专业【yè】(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yú】其他考生【shēng】);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sān】)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区【qū】、市)考生按照当地【dì】公布的招生工【gōng】作政策和投【tóu】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kǎo】生所【suǒ】在省(区、市)体育【yù】统考成绩,若【ruò】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guī】则执行【háng】;若无明确【què】投【tóu】档规则,按【àn】我校河南【nán】省【shěng】体育投【tóu】档【dàng】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

河南省【shěng】办法具【jù】体计算公式为【wéi】:[(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mǎn】分)×100×30%]+[(专【zhuān】业成【chéng】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wèi】,综合成绩相【xiàng】同的,依次按照语【yǔ】文【wén】成绩,数【shù】学成绩【jì】排【pái】序。

其他省(区、市【shì】)按进档考生的【de】投档【dàng】成【chéng】绩择优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chéng】绩择优【yōu】录取,专【zhuān】业成【chéng】绩也相同时【shí】,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dào】低录取【qǔ】。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shì】)相关专业统考(联考【kǎo】)成绩。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què】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dàng】规则执行;若无明确【què】投档规【guī】则【zé】,按我校相【xiàng】应【yīng】专业录取【qǔ】规则【zé】投【tóu】档【dàng】。

学校按【àn】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顺序【xù】录取,依【yī】据“投【tóu】档成绩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de】原【yuán】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各有【yǒu】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wèi】(排序)方法排【pái】序,排位【wèi】前【qián】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jì】,数【shù】学成绩【jì】排序。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专业备注
综合【hé】成绩计算【suàn】公【gōng】式为:高考文化课【kè】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hòu】仍相【xiàng】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排【pái】序。美术学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书法学
音乐学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综合【hé】成绩【jì】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shěng】统【tǒng】考成【chéng】绩【jì】×1,综合分保【bǎo】留两【liǎng】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zhào】语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绘画
动画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
综合成绩计算【suàn】公式为: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1.25,综合【hé】分【fèn】保留【liú】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yī】次按照语文【wén】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
具体专业要求(如舞种,乐【lè】器种类等)按照《周口【kǒu】师【shī】范学院2024年艺术【shù】类本科专业招生简【jiǎn】章【zhāng】》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一条 我校今年继【jì】续招生培养河南【nán】省【shěng】地方公【gōng】费师范生,具体【tǐ】信息详【xiáng】见河南【nán】省教育厅关于河南【nán】省地方公【gōng】费【fèi】师范【fàn】生定向招生相关通知,地【dì】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qī】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jiā】奖学金【jīn】等其他应【yīng】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shēng】奖励政策【cè】。公【gōng】费师范生在教师资格认【rèn】定【dìng】过程中,涉及到体格检查的按照《河南【nán】省【shěng】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tǐ】格【gé】检查标准【zhǔn】(2017年修【xiū】订)》执行【háng】。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èr】十二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hé】作方【fāng】是马来【lái】西亚博特拉【lā】大【dà】学【xué】。就读地点在周口【kǒu】师范学院【yuàn】,独立【lì】编【biān】班【bān】。授课模式【shì】为【wéi】中方和马方教师共同【tóng】授课,学制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shēng】将获得【dé】周口师【shī】范学院毕业【yè】证【zhèng】书及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二十三【sān】条 网络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项目【mù】)的合作方是美【měi】国佐治亚西【xī】南州立大学。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yuàn】,独【dú】立编班。授课模式为中【zhōng】方和【hé】美【měi】方【fāng】教师共同授课,学制四年【nián】。成绩合格的毕【bì】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yè】证书及【jí】工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学生在【zài】第四学年【nián】若有意赴美方学习,完成美方规定的【de】课程,符【fú】合【hé】美方【fāng】学位授【shòu】予条件,将同时获得美国佐治【zhì】亚西南【nán】州立大学颁发的【de】计算机科学理学【xué】学【xué】士学位证书(与该【gāi】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běn】科【kē】学位证书一【yī】致)。

第二十四【sì】条 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jí】其自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zuò】方是奥地【dì】利维也纳康普【pǔ】斯应用科技大【dà】学。就读地点在【zài】周口师【shī】范学院【yuàn】,独立编班。授【shòu】课【kè】模式为中方和奥方教师共同授课【kè】,学制四年。成绩【jì】合格【gé】的毕【bì】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及工学【xué】学士【shì】学位证书,该【gāi】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教【jiāo】学,建【jiàn】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谨【jǐn】慎报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yè】按《河南省教育【yù】厅河南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河南省财【cái】政厅关于进一步【bù】规范【fàn】普通高校【xiào】收费【fèi】管理的通知》(豫教财【cái】〔2007〕74号)、《河南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河南省财【cái】政厅【tī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gǎi】收【shōu】费【fèi】〔2020〕456号【hào】)等文件规【guī】定【dìng】的收费标准收【shōu】取学费。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环【huán】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mù】)每生每年18000元,网【wǎng】络工【gōng】程【chéng】(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项目)每生每年【nián】16000元;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其【qí】自动化(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升入本科专业,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住宿【xiǔ】费标【biāo】准暂【zàn】定:六人间【jiān】(无卫生【shēng】间)每生每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800元【yuán】;四人间每生每【měi】年1000元【yuán】。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高度重【chóng】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lì】了国家助学贷款【kuǎn】、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金【jīn】、周【zhōu】口师【shī】范学院【yuàn】奖学金、宏志助学金,服【fú】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sè】通道”、临时【shí】困难补助【zhù】等相结合的学生【shēng】资助政策体系,全面【miàn】推进【jìn】精准资【zī】助和资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帮助每一位【wèi】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xué】生顺利入学、安心【xīn】学习、成长成才。

(一【yī】)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hòu】可在【zài】学【xué】校申【shēn】请高校国【guó】家【jiā】助学贷【dài】款,也可【kě】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dì】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zé】一种模式。每生【shēng】每年最【zuì】高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   (二)奖【jiǎng】学金:综合表现【xiàn】特别优秀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lì】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励【lì】志奖学金,奖【jiǎng】励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5000元。综合表现优秀学生可申【shēn】请学校设立的【de】周【zhōu】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4000元。

(三)助学金【jīn】: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平均资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yuán】;全日【rì】制在校【xiào】退役【yì】士兵学生【shēng】全部【bù】享受本【běn】专科生国【guó】家助学金,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de】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qǐng】周口师范学【xué】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资助:对应征入【rù】伍【wǔ】服义务兵役、招【zhāo】收【shōu】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fù】学或入【rù】学【xué】的【de】高等学校学生实行【háng】学费补【bǔ】偿、国家【jiā】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bǔ】偿、用【yòng】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yǐ】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学校【xiào】实【shí】际收【shōu】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shēng】每年【nián】最【zuì】高不超【chāo】过16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学生【shēng】可以利用课余时【shí】间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勤【qín】工助【zhù】学活动,通过劳动取【qǔ】得合【hé】法【fǎ】报【bào】酬,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zhǔn】为每【měi】月每人不少于240元【yuán】。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jiā】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的新生【shēng】如【rú】暂【zàn】时筹集【jí】不齐学费【fèi】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lǜ】色通道”先【xiān】办理【lǐ】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jù】学生困难认【rèn】定【dìng】情况【kuàng】,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zī】助。

(七)校【xiào】内【nèi】其【qí】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kùn】难【nán】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bǔ】贴、寒【hán】假返家路【lù】费补贴、学费减免【miǎn】等资助【zhù】项目【m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对不符合【hé】录取条件或有徇私【sī】舞弊行为【wéi】者【zhě】,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shàng】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

第【dì】二十九条 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中我校【xiào】咨询人【rén】员的意【yì】见、建议仅作为【wéi】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没【méi】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yì】进行非法【fǎ】招生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我【wǒ】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de】规定【dìng】与本章程不一致【zhì】的,一律【lǜ】废【fèi】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jí】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jí】部【bù】门【mén】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shí】二【èr】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yè】处负【fù】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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