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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1:42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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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xuǎn】才,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yī】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焦作工贸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pǔ】通全日制【zhì】专科【kē】层【céng】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jí】家长【zhǎng】、新闻媒体、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300在豫招生代码:6299

办学类型:经【jīng】河【hé】南【nán】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成立、教育部备案民办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gāo】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河南焦作市沁阳市香港街1号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de】学制内修【xiū】完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zhě】,焦作工贸职业学院【yuàn】颁发【fā】教育部统【tǒng】一【yī】电子注册【cè】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焦作工贸职业学【xué】院是【shì】经河【hé】南【nán】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de】民办全【quán】日【rì】制普通【tōng】高职院校。学【xué】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jù】有较扎【zhā】实【shí】的专业理论【lùn】基础和较强【qiáng】的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hé】传承拓展能力,满足【zú】国内外市【shì】场【chǎng】需求的高素质的技能【néng】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yù】厅的招生工作【zuò】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dū】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shēng】工作,其主要职【zhí】责是【shì】执【zhí】行学校制定的【de】有关【guān】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组【zǔ】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lù】取工作;监督【dū】招生【shēng】政策【cè】的贯【guàn】彻落【luò】实;做到招生【shēng】录取的【de】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dì】五条【tiáo】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shēng】计划分配原【yuán】则和方法。按【àn】照【zhào】上级【jí】部【bù】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mó】,依据教【jiāo】育部文【wén】件精神和学【xué】校自身发展实际【jì】,结【jié】合近年分【fèn】省(区【qū】、市【shì】)、分【fèn】专业计划编制【zhì】与执行情【qíng】况,统筹考【kǎo】虑生源结构、区域【yù】均衡、生源【yuán】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zhì】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yè】来【lái】源计划【hu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学校2024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实行学【xué】校负责【zé】,河南省教育【yù】考试院监督【dū】体制。严格遵【zūn】循教育【yù】部有关【guān】政策【cè】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kāi】、公平、择优”原则。

第九条 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第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平行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néng】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jì】时,则【zé】根据考生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并兼顾单科【kē】成绩调【diào】剂到其他专业录取【qǔ】;对无法满足【zú】专业志【zhì】愿、又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zuò】退档【dàng】处理。

2.艺术类【lèi】按照生源【yuán】所【suǒ】在省份教育考试院设定的【de】专科投档规则计【jì】算投档成绩,学校依据投档后【hòu】成【chéng】绩排【pái】序由高分到低【dī】分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外语【yǔ】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kǎo】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dì】一外语安【ān】排【pái】教学。

第十三条 对加【jiā】分投档【dàng】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zǒng】分数【shù】为录取分数。考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依次按语、数、外【wài】、综合成绩【jì】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kǎo】生。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de】公【gōng】布渠道。通过学校【xiào】网站(网址【zhǐ】为http://www.jzcit.edu.cn)或生源省区【qū】招生部门的公示【shì】渠道查询。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根据【jù】地方防疫要求按我校规定时间【jiān】入学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hé】南省【shěng】教育厅【tīng】的统一部署对新【xīn】生资格【gé】进行复查。如【rú】果发现有【yǒu】弄【nòng】虚【xū】作假或【huò】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háng】为【wéi】的考生,取消【xiāo】其【qí】入【rù】学资格【gé】并【bìng】上报至河南省教育考试院【yuàn】。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zhào】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wù】价局规定的【de】收费标【biāo】准进【jìn】行收【shōu】费,各专【zhuān】业学费标准详见专【zhuān】业信息表,住宿费【fèi】为6人间1300元/年/生,4人间1500元【yuán】/年/生。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奖、助、贷具体政策如下:

1.服兵役学【xué】费资助:自【zì】主择业的退役士兵【bīng】,按政策规定,可申【shēn】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zhuān】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bì】业后应征入【rù】伍,可申【shēn】请学费【fèi】补偿或【huò】助【zhù】学【xué】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de】,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xué】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suǒ】学专业的【de】收费标【biāo】准执行,每【měi】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

2.对家庭经济【jì】困难录【lù】取学【xué】生,报到后可【kě】在校园地通过绿【lǜ】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kuǎn】,最高16000元/年【nián】/人。

3.根据【jù】国【guó】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shàng】在【zài】校【xiào】品学兼优、综合素【sù】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审核批【pī】准后【hòu】,每年可【kě】获8000元【yuán】奖励。

4.根【gēn】据国家【jiā】相关资助政【zhèng】策【cè】,二年级(含)以【yǐ】上在校【xiào】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5.根据国【guó】家【jiā】相关资助政【zhèng】策,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zhù】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xù】。审核批准后,每【měi】年可享受【shòu】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退役【yì】士【shì】兵均可享受本【běn】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每年【nián】3300元。

6.建档立【lì】卡【kǎ】家庭【tíng】学生【shēng】可到校申【shēn】请【qǐng】4000元【yuán】/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kě】向当地扶贫【pín】部门申请【qǐng】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7.学校设立【lì】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在【zài】校表现【xiàn】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xué】生,每年可获得500元至1500元【yuán】奖励。

8.学【xué】校设有【yǒu】校内勤【qín】工【gōng】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yǔ】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yīng】资助。

9.对于特殊困难【nán】家【jiā】庭【tíng】学生,经【jīng】审核批准后,学校【xiào】发放特困生补贴,2000元【yuán】/年/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tiáo】 为保证学校统【tǒng】一【yī】招生工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落【luò】实阳光招生政【zhèng】策,由学校纪委对【duì】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zhèng】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益。对【duì】违【wéi】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xiàng】关规定进行【háng】处分。

第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bù】的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制度、规【guī】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国家【jiā】有关政【zhèng】策不【bú】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diàn】话:0391-5282031(5282032)监督【dū】电话:0391-5282002(5282019)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市沁阳市香港街1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mǎ】:454550E-mail地址:jzgmxyzsb@yeah.com

学院网址:http://www.jzcit.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焦作【zuò】工贸【mào】职业学【xué】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