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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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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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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为【wéi】规范【fàn】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xué】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院校【xiào】标【biāo】识码:4142010496。

第三条【tiáo】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shì】东西【xī】湖【hú】区【qū】常青花园学府南【nán】路【lù】68号)和【hé】金银湖校【xiào】区(武汉市东西湖【hú】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dì】四条 学校办学类【lèi】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校,具【jù】有学士【shì】、硕士学位授予权【quán】,是【shì】国【guó】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yuán】则,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设立普【pǔ】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hé】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zhèng】策,讨论决定【dìng】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hé】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dài】表【biǎo】等组成【chéng】,组长由【yóu】学校主要【yào】负责人担任。普通本科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gōng】室【shì】,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jù】体负责【zé】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机构、各省级招办、考生、家【jiā】长【zhǎng】、媒体【tǐ】以【yǐ】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jì】划【huá】分配的原【yuán】则和办【bàn】法:学校根据【jù】国家经济【jì】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bàn】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néng】部门科学、合【hé】理分配【pèi】。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jù】湖北【běi】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及有关规【guī】定【dìng】编制学校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yè】计【jì】划【huá】,经【jīng】学【xué】校招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后【hòu】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jù】教育部【bù】要求【qiú】,在规【guī】定的比【bǐ】例内【nèi】设置预留【liú】计划,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shēng】生【shēng】源的不平【píng】衡。预留计划【huá】的【de】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tǐ】决策、公开透【tòu】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duō】且预投【tóu】档分数较【jiào】高的省【shěng】(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类)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dì】十二条 往届生【shēng】录取【qǔ】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zài】录取时【shí】与应届生一视【shì】同仁。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的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按【àn】《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对考【kǎo】生【shēng】电子档案【àn】中体【tǐ】检【jiǎn】结果有【yǒu】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kǎo】生进行复检。考生须在指定的二级甲【jiǎ】等以上综合医【yī】院进行复检【jiǎn】,主检医师【shī】应由具有副主任医【yī】师【sh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bú】能按规定时【shí】间和要【yào】求进行复【fù】检【jiǎn】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kě】以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经【jīng】教育【yù】部批【pī】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shí】品科学与【yǔ】工程专业本【běn】科教育项【xiàng】目,与美国南犹他【tā】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chéng】管理、广告学专业本【běn】科教育【yù】项目,以上项目为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项目【mù】。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lèi】(英语、翻译【yì】)只招收英语【yǔ】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wén】学类的专【zhuān】业(类【lèi】)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shàng】以英语【yǔ】为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学校另【lìng】开设有日语【yǔ】、德【dé】语等语种课【kè】程【chéng】,学生可【kě】选【xuǎn】择修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在【zài】调档【dàng】时,认可教育部和【hé】各省(区、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dìng】的【de】政策【cè】性增加分数或降【jiàng】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shēng】如【rú】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jiāo】育部规【guī】定只【zhī】能【néng】取最【zuì】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fèn】。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zhāo】生专【zhuān】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dì】十九【ji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bù】情况,确定调阅考【kǎo】生档案的比例【lì】。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学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并确【què】保符合录【lù】取规【guī】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投档录取【qǔ】及同【tóng】分【fèn】排序规【guī】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wén】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2024年学校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招生专业有食【shí】品科学【xué】与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广告学【xué】(中外合作办【bàn】学),只录【lù】取填报有上【shàng】述专业志愿的考生【shēng】。录取的【de】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zhōng】外【wài】合【hé】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不单独组【zǔ】织专业校考,认可所在省(区、市【shì】)专业统考成绩【jì】。考生专业【yè】成绩【jì】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de】省级统考本科专业【yè】合格线,且文【wén】化成绩【jì】达【dá】到【dào】相应批次艺术类【lèi】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根据【jù】当地【dì】统一规定【dìng】换算标【biāo】准执行,以【yǐ】“分数优先”原则从高【gāo】到低择【zé】优录取。若【ruò】无明确规定的,我校【xiào】将【jiāng】根【gēn】据综合成【chéng】绩=高考文化成【chéng】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chéng】绩×60%,按照考【kǎo】生的综合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cì】录取。

第二十【shí】三条 对【duì】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在其专【zhuān】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的情况下,学校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湖北【běi】省财政【zhèng】厅和【hé】湖北省【shěng】教育厅核定的【de】收费【fèi】标准及方式执行收【shōu】费。

第【dì】二【èr】十五条 学校认真【zhēn】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shěng】相【xiàng】关学【xué】生资助政【zhèng】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zuò】好资助服务工作【zuò】。

第二十六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可办理户口【kǒu】迁【qiān】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de】时间及有关要【yào】求,办理【lǐ】报【bào】到【dào】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lù】取考生,在【zài】入学【xué】通【tōng】知书【shū】规【guī】定报【bào】到时间后的【de】二周内,应向【xiàng】学校提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意后方【fāng】可延期报【bào】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bào】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复查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制【zhì】定了转专业相【xiàng】关政策【cè】和办法,给【gěi】学【xué】生【shēng】提供更【gèng】多自【zì】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hǎo】的个【gè】性发展空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三【sān】十条 学校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网址:https://zsb.whpu.edu.cn,微信公众【zhòng】号:whpuzsb,电子邮箱【xiāng】:zsb@whpu.edu.cn。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rén】员【yuán】、社【shè】会其他人【rén】员在学校招生考试【shì】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kǎo】试【shì】违规【guī】处理办法【fǎ】》(教育部令第【dì】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第36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pǔ】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学校原有的关【guān】于【yú】招生工【gōng】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tū】时,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如在正【zhèng】式招录前,遇国【guó】家或省级以【yǐ】上招生考【kǎo】试机构的【de】政策【cè】法规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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