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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58:1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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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为【wéi】更好地贯【guàn】彻【chè】教育部“依法【fǎ】治招【zhāo】”的要【yào】求,深【shēn】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yǐ】下简称“招生【shēng】工作”),保证【zhèng】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qū】、武汉新城校区【qū】。光【guāng】谷校【xiào】区地址:湖北【běi】省武汉市洪山【shān】区雄【xióng】楚大【dà】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新【xīn】城校区地址:湖北省葛店【diàn】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dà】道特1号【hào】。

第三条【tiáo】 学校为【wéi】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职【zhí】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mén】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céng】次【cì】为(高职)专科【kē】,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由校长担【dān】任主【zhǔ】任,分管【guǎn】招生工【gōng】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yuán】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zé】人组成。招【zhāo】生委员会【huì】下设办公室【shì】,办公室【shì】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招生【shēng】委员会为【wéi】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de】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全面领【lǐng】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zhāo】生政策【cè】及录取规则【zé】,并对招生重大【dà】事项【xiàng】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wéi】学校常设机构【gòu】,其主要【yào】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jiā】、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有【yǒu】关【guān】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决【jué】定。

(二) 根据学校年度【dù】招生计划,科【kē】学、合理【lǐ】地【dì】编制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sì】) 组织【zhī】开【kāi】展学校招生宣传【chuán】工作【zuò】,做好【hǎo】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dì】八条 学校纪委【wěi】办公【gōng】室【shì】(纪委监督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pǔ】通高考【kǎo】类【lèi】考生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lèi】考生须参【cān】加湖北【běi】省【shěng】统一组织的【de】技能高【gāo】考。

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jiā】学校【xiào】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shì】和【hé】职业【yè】技能测试。考试【shì】时间、要求及有关事【shì】项以年度单独考【kǎo】试招生章程为准。

湖北省“3+2”中高【gāo】职分段制考生【shēng】须参加就读中职【zhí】学校转【zhuǎn】段考核。考核【hé】方案由学校联【lián】合中【zhōng】职学校共【gòng】同制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高等【děng】职业教【jiāo】育改革发展【zhǎn】实际【jì】,统筹【chóu】国【guó】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qū】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xué】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qǔ】工作严格按【àn】照国家和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当【dāng】年招生政策执行【háng】。

第【dì】十三条【tiáo】 考【kǎo】生电子档案【àn】的投档比例执行各【gè】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dāng】年招生政策规【guī】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fèn】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填报【bào】我校的【de】考生;在第一【yī】志愿生【shēng】源不足的情【qíng】况【kuàng】下,学校接收非第一【yī】志【zhì】愿考生。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条 录取时,以【yǐ】考生所在省级招【zhāo】办投档分【fèn】数【shù】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cè】及省级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jiā】分【fèn】数或【huò】降低分【fèn】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yǔ】以认可。

第十六条 符合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投【tóu】档规【guī】则的美术学类【lèi】、设【shè】计学类【lèi】、表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chí】专业的考生,学校【xiào】根据考生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按【àn】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确【què】定考生录取专业【yè】时,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yǒu】进档考【kǎo】生先按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排序,再根据投档【dàng】分数由高到低依次【cì】录取。未被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xù】专业志愿排【pái】序,根【gēn】据投【tóu】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shù】达到录取要求的【de】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zú】时【shí】,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其他【tā】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zuò】退档处理。

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实行【háng】分【fèn】数【shù】优先的【de】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dàng】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yī】次根据【jù】专业志愿的顺序【xù】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shù】达到【dào】录取要【yào】求的考生,其【qí】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z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作退档【dàng】处理【lǐ】。该类别招生【shēng】计划录取【qǔ】完毕后,仍没【méi】有【yǒu】被录取的低【dī】分考生【shēng】,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不合【hé】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xué】前教育专业不【bú】录取【qǔ】色觉异常Ⅱ度(俗【sú】称色盲),轻度色觉异【yì】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wú】外语语种要求,非【fēi】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若被录取到本【běn】校,进校后均以【yǐ】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jiāo】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湖北省乡村振【zhèn】兴(原精【jīng】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běi】省扶【fú】贫办建档立【lì】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běi】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zhèn】兴专项计【jì】划报考【kǎo】资格”的考生可【kě】填【tián】报乡【xiāng】村振兴(原【yuán】精准扶贫)计【jì】划专业【yè】志愿【yuàn】。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de】考生:环境艺术【shù】设计【jì】(中外合作办【bàn】学)、电子信息工【gōng】程技【jì】术(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zhù】宿【xiǔ】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fèi】用,收费【fèi】项目【mù】和标准按国家相关【guān】政策执行。学校统一招【zhāo】标教材服务供应【yīng】商,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自行购买,费用自理【lǐ】。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对【duì】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dào】”。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dāng】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xiāng】、镇或街道【dào】民政部门关于其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证明,申请【qǐng】办理“绿色通道”入【rù】学手续,还可按规定【dìng】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xué】贷款。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yī】组织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复【fù】查不合【hé】格者【zh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dìng】处【chù】理【lǐ】,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按【àn】国【guó】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我校【xiào】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xué】环节,符合毕【bì】(结)业条件者,颁【bān】发长江职业学院毕【bì】(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艺术设计学院、机【jī】电【diàn】汽车【chē】学【xué】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术【shù】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zhuān】业,国【guó】际学【xué】院【yuàn】环【huán】境艺术【shù】设计(中外合【hé】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shù】(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dì】点【diǎn】在光谷校区。除以上专业【yè】外,其他专业办【bàn】学地【dì】点在武汉新城校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长江职业【yè】学院2024年【nián】高职招【zhāo】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由长江【jiāng】职业学院招生【shēng】与就业【yè】指导处负责解【jiě】释。本章程【chéng】公【gōng】布【bù】后若与国家【jiā】和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zī】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学校官网: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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