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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9:23:41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长江职业学【xué】院单招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学【xué】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鄂教职【zhí】成函〔2024〕2号)要【yào】求,长江职业学院决定组织【zhī】实【shí】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shēng】工作。为确保【bǎo】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切【qiē】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维【wéi】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zhì】序【xù】,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bá】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tiáo】长江职业学院高【gāo】职单独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长江职业学院【yuàn】高职【zhí】单独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长江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光谷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tiáo】长江【jiāng】职业学院【yuàn】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以【yǐ】学校主要领导为组【zǔ】长,学校纪【jì】委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fù】责【zé】人【rén】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quán】面负责学校单【dān】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shí】施方案【àn】,决定【dìng】单招的重大【dà】事宜。

第九条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dǎo】处是组【zǔ】织和实施【shī】高【gāo】职招生工作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十【shí】条【tiáo】长【zhǎng】江职业学【xué】院纪委办公室(纪委监督【dū】检查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2024年学校【xiào】设置高职单【dān】独招生专【zhuān】业5个,总计划【huá】260人,具体分专【zhuān】业计划等【děng】情况详见下【xià】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表演艺术50中职毕业生
2金融科技应用60中职毕业
3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40中职毕业生
4环境艺术设计60中职毕业生
5药品经营与管理50中职毕业生

学校【xiào】严格执行省【shěng】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huá】录取【qǔ】。学校可根据报【bào】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shěng】教【jiāo】育厅批准的总计【jì】划【huá】内进行【háng】调整【zhěng】。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háng】《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通【tōng】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yào】求。

第十三条9-21,所有志愿【yuàn】填报我校【xiào】并通【tōng】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光谷校【xiào】区招生与就【jiù】业指【zhǐ】导处领【lǐng】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表演艺术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操)
金融科技应用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环境艺术设计
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dì】十四条此次高【gāo】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wén】化素【sù】质+职业技能【néng】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化素【sù】质测试【shì】时间为9:9-21:30,职业【yè】技【jì】能测试时间为【wéi】14:9-21:00)。各专业考试方【fāng】式具体见【jiàn】下表 。

第十五条考试【shì】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shì】成绩【jì】+职业【yè】技【jì】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kǎo】试科【kē】目包括语文【wén】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fèn】(考【kǎo】试科目包括【kuò】职业适应【yīng】性【xìng】测试100分【fèn】,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合【hé】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取得中级【jí】以【yǐ】上【shàng】职【zhí】业技能等级证【zhèng】书的【de】中职【zhí】毕业生,报考对应或【huò】相近专业时,可在【zài】职业技能【néng】部分加分【fèn】(技师证书加80分,高【gāo】级工证书加50分【fèn】,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fèn】为止)。

第十七【qī】条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和湖【hú】北省教育【yù】厅的要求,综合考【kǎo】虑招生【shēng】计划、专【zhuān】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jì】,按考【kǎo】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对【duì】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素质考【kǎo】试【shì】成绩总分【fèn】相同【tóng】,再【zài】按【àn】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如还【hái】相同,按职业技能【néng】测试中的专【zhuān】业技能测试(实操)、职业适【shì】应性测【cè】试(面试)成绩项目【mù】依【yī】次排序【xù】。对各专业志愿【yuàn】投【tóu】档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9-21前学校完成【chéng】拟录取工作,并将【jiāng】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公示,公示【shì】期7天【tiān】。公示后将拟【nǐ】录取名单报【bào】省招办并【bìng】办理录【lù】取手【shǒu】续。凡【fán】拟录取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今【jīn】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表演艺术6500元/年
金融科技应用5000元/年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5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5000元/年
药品经营与管理5000元/年

注【zhù】:本【běn】次单【dān】招考【kǎo】试收取报【bào】名费15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shōu】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qí】它在【zài】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符合【hé】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jí】国家相【xiàng】关资助政【zhèng】策。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以在【zài】规定的时间【jiān】申【shēn】请生源地【dì】信【xìn】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高【gāo】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qiú】与普通高考、技【jì】能高考录取的考生【shēng】一【yī】致,需全日制【zhì】在校就【jiù】读,并享受同等【děng】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达【dá】到学【xué】校毕【bì】业要求的,由学【xué】校进行学历电子【zǐ】注册并颁发普【pǔ】通【tōng】高【gāo】等教育全日制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二条高职单【dān】独招生属于特殊招【zhāo】生类型,此次【cì】录取的学生不得转【zhuǎn】学或转专【zhuān】业,特殊情【qíng】况【kuàng】确需【xū】转专【zhuān】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dāng】年高【gāo】职单招专业范围【wéi】内转换。

第【dì】二【èr】十三条学校【xiào】纪委办公室(纪【jì】委监督检查【chá】室)对本【běn】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gōng】作全程监督【dū】,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zhāo】生方案进【jìn】行【háng】,接【jiē】受【shòu】社会的监督,确保【bǎo】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gōng】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huà】:027-87174585。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学校【xiào】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gè】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rèn】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hé】形式的辅【fǔ】导【dǎo】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长江职【zhí】业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péi】训【xùn】班【bān】等活【huó】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dú】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与【yǔ】国家【jiā】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网上咨询QQ号:590159233

学校网址: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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