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人文科【kē】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yǒu】所帮助。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zé】,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nán】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de】全日制普通本科学【xué】院,学校位【wèi】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nán】省【shěng】娄【lóu】底【dǐ】市【shì】,环境优美,底蕴深厚【hòu】,是求【qiú】真知做【zuò】学问【wèn】的好地方。学校现【xiàn】有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běn】科【kē】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xué】位点,涵盖经【jīng】济学【xué】、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shǐ】学【xué】、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xué】校招生类别【bié】:学校2024年【nián】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层次【cì】的【de】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shù】类、体育类,以【yǐ】及运动【dòng】训练、中外合作办学【xué】、湖【hú】南【nán】省【shěng】对口招生、湖南省【shěng】“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yuán】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shū】类【lèi】型【xíng】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研究【jiū】决定本校【xiào】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zhuān】员【yuán】办公室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háng】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píng】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wǒ】校【xiào】有合作、可以通过“内【nèi】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bǎo】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zāo】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sh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cè】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招生违【wéi】规【guī】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kǎo】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guī】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程序【xù】和规定进【jìn】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háng】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zhāo】生总计【jì】划由招生【shēng】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jiàn】、生源状况【kuàng】、人才市场需【xū】求、学【xué】科发展等因【yīn】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审批【pī】。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dá】的【de】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zhāo】生计【jì】划编制原则和要【yào】求,统筹考虑【lǜ】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yuán】质量等【děng】因【yīn】素【sù】,制定【dìng】学校分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分【fèn】专业【yè】生源计划,报上级【jí】主【zhǔ】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2024年分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计划面【miàn】向全国除沪、港【gǎng】、澳、台地【dì】区的30个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开向【xiàng】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zhǔn】。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专业及【jí】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公布为准;
2. 根【gēn】据属地管理原则,学【xué】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fā】改委【wěi】、财政【zhèng】厅、教育厅最【zuì】新批复为【wéi】准;
3. 舞蹈类【lèi】专业的身【shēn】高【gāo】要求以生源【yuá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生体【tǐ】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yì】身高不符合【hé】条【tiáo】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què】认的【de】高考政策性加分;除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xué】校对【duì】男女比例【lì】无特殊要求【qiú】。
第十六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是与英国巴斯【sī】斯【sī】巴大学【xué】合作【zuò】举办【bàn】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wén】教【jiāo】学,非【fēi】英语【yǔ】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shàng】,高考【kǎo】外语满分【fèn】不是150分的【de】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按150分【fèn】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yīng】语语种【zhǒng】安【ān】排【pái】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àn】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jìn】档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安排【pái】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shù】级差【chà】,按照各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录取办【bàn】法【fǎ】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yì】术【shù】类【lèi】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zhuān】业统考(或联考【kǎo】)、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huá】定的【de】同批次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生源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bù】门明确规定艺【yì】术类专业【yè】招生考试【shì】成绩排序规则【zé】的,学【xué】校按【àn】照相应【yīng】规则择优进【jìn】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考【kǎo】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shēng】考试成【chéng】绩【jì】排【pái】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dàng】排【pái】序规【guī】则为:按照高【gāo】考文化成绩【jì】(含【hán】政【zhèng】策【cè】性加【jiā】分)和专业统考【kǎo】成绩【jì】分招生【shēng】专业类别分【fèn】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qí】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zōng】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fèn】)×30% +专【zhuān】业【yè】统考成【chéng】绩 ×70% ,最终结【jié】果保留1位小数。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qǔ】原则【zé】:报考学【xué】校【xiào】体育教【jiāo】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hé】高【gāo】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yuán】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tǐ】育类专【zhuān】业【yè】录取控【kòng】制分数【shù】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kǎo】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zé】,学校则按【àn】照【zhào】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fèn】)和体育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之和计算【suàn】综【zōng】合成绩,并【bìng】按【àn】综合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当按分【fèn】排序遇到【dào】多名考生同【tóng】分时【shí】,按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pái】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xù】按我校该专业招【zhāo】生简章已公布的规【guī】则排序【xù】)。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如没【méi】有同【tóng】分投档排序【xù】规则,则【zé】依【yī】次按考生【shēng】语文、数学、外语【yǔ】三【sān】科成绩之和,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
第二十【shí】二【èr】条 学【xué】校在【zài】依【yī】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yè】时【shí】,当考生所报【bào】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mǎn】额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gé】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结【jié】果的参考【kǎo】运用按教育部【bù】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kǒu】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céng】农【nóng】技【jì】特【tè】岗人员定向培【péi】养计划【huá】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按【àn】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zhèng】策执【zhí】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建立了奖、贷、补【bǔ】、助“四位一体、联【lián】动【dòng】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qú】道【dào】、全【quán】方【fāng】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fā】放标准均以【yǐ】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六条【tiáo】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口【kǒu】招生【shēng】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xué】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zhēn】实性负责【z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gè】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复【fù】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学【xué】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理,凡【fán】属【shǔ】弄虚【xū】作假者,一经【jīng】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yú】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xìn】息【xī】官【guān】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de】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处。如【rú】遇上级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调整,以公【gōng】布【bù】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zhǐ】:湖南省娄底【dǐ】市【shì】娄星区【qū】氐星路487号湖南【nán】人文科技学院【yuàn】招生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zhāo】生信息发【fā】布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