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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5:0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lǜ】法【fǎ】规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jiè】:学校【xiào】坐落在国【guó】家历史【shǐ】文化【huà】名城、长江沿岸【àn】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chéng】市【shì】、省域副中【zhōng】心城市——岳阳市,是2002年【nián】6月【yuè】经湖南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成【chéng】立,2003年【nián】经教育部【bù】首批确认【rèn】的全日制本【běn】科独【dú】立学院【yuàn】。学院设有6个【gè】系19个专业【yè】,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zài】校学生6000多人【rén】。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研究决定本校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订等重大【dà】事项,学校招生【shēng】办负责招生【shēng】组织实施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wěi】对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gōng】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yù】部和【hé】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yǔ】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wěi】托社【shè】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jī】构和个人【rén】宣传【chuán】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fāng】式【shì】确保【bǎo】考生录取的,考生【shēng】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zuò】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教育部【bù】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暂行办【bàn】法》(教【jiāo】育【yù】部令36号)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校根据【jù】发展【zhǎn】规【guī】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rén】才需求、学科发【fā】展等【děng】因素,会同教务管理【lǐ】、学【xué】生管理等有关【guān】职【zhí】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和校务【wù】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批。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xué】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pī】准【zhǔn】后,报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审核备案,学校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jì】划以生源地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准。根据【jù】教育部及【jí】湖【hú】南【nán】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yù】留少量招生计划,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及解【jiě】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wèn】题。预留计【jì】划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学【xué】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bù】门批准的【de】生源计划按要求及【jí】时寄(送)到【dào】各有【yǒu】关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办公室,并通过各【gè】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专【zhuān】业19个,在21个省【shěng】市招生。

专业名称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选科/文、理备注
语言文学文法系四年14375历史/文史
法学文法系四年12700历史/文史
新闻学文法系四年16000历史/文史
广告学文法系四年1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管系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经管系四年14605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经管系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经管系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外贸系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外贸系四年14375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信息工程机电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系四年1495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机电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工程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制药工程工程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工程管理工程系四年13000物理/理工
应用化学工程系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工
体育教育体育系四年130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史、体育理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yù】教【jiāo】育、应用化学专业【yè】要求报考【kǎo】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lèi】专业【yè】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十【shí】五条 我校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和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综【zōng】合考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qí】投档成绩和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qíng】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lì】,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zài】120%以内【nèi】;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kòng】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kě】各省【shěng】(区、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mén】有【yǒu】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shí】七条 进【jìn】档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zé】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dàng】成绩高低【dī】为【wéi】依【yī】据,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yè】志【zhì】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qí】第【dì】三【sān】专业志愿【yuàn】录取,以【yǐ】此【cǐ】类推【tuī】。考【kǎo】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shēng】调剂录取到【dào】其他缺【quē】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shì】)进档考生【shēng】,同一【yī】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文综顺【shùn】序,优【yōu】先录取高分【fèn】者,理工【gōng】类按数学、语【yǔ】文、外语、理【lǐ】综顺序,优先【xiān】录取高分者。若单【dān】科成绩【jì】完全相【xiàng】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shì】)普通类专业进【jìn】档考生,总分【fèn】相同时【shí】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zhī】和【hé】、语文(首选【xuǎn】历史【shǐ】科目组【zǔ】)或数学【xué】(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rú】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yuàn】顺【shùn】序,在前【qián】者优【yōu】先投档,志【zhì】愿顺序相【xiàng】同则全部录【lù】取。

第【d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zú】,则按生【shēng】源【yuán】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jiāng】按照公布的【de】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ruò】征集志愿【yuàn】仍不足【zú】,则将【jiāng】剩余计【jì】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湖南省内按【àn】本省投档【dàng】与录取【qǔ】规【guī】则【zé】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cì】规则投档。体【tǐ】育类专【zhuān】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chéng】绩【jì】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tóng】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àn】文化【huà】+专【zhuān】业统考分【fèn】的综合成绩依次【cì】录取)。湖南省体【tǐ】育类考生按文化【huà】+专【zhuān】业【yè】统考分【fèn】的综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到【dào】低依次【cì】录取。若综合成绩【jì】相同则专【zhuān】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jīn】、本科生【shēng】学业优【yōu】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jiǎng】学【xué】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lèi】专项助学【xué】金【jīn】构成【chéng】的奖学助学【xué】体系。对经济【jì】困难新生开辟绿【lǜ】色通【tōng】道【dào】,暂缓【huǎn】缴【jiǎo】纳学杂费【fèi】,保障【zhàng】顺利入【rù】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nán】补助以【yǐ】及各项勤工助学岗【gǎng】位【wèi】。学校设立学生【shēng】重大疾病及【jí】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diǎn】救助【zhù】。

第二十四条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五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jí】的信息【xī】,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àn】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xù】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gé】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fù】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nòng】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于弄【nòng】虚作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shè】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七【qī】条 本章【zhāng】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台和【hé】学院【yuàn】官【guān】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gōng】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yǐ】学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其解【jiě】释【shì】权属于湖南理工学【xué】院南湖学院【yuàn】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gōng】布【bù】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