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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4:59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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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dì】点:和平校区(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xiāng】潭经济【jì】技术开发区开【kāi】源【yuán】路25号;九【jiǔ】华校区【qū】(新校区)位于湖南省【shěng】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kāi】发区【qū】湘江路1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国标代码:13925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证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shì】学位;达【dá】到专科【kē】培养要求的【de】毕业生【shēng】,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jué】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gé】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2005年经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bù】备【bèi】案,成立湖【hú】南软件职业学院【yuàn】。9-21,学校升格为【wéi】本科层次职【zhí】业学校。9-21,学校更【gèng】名为湖南软件【jiàn】职业技术大学,是目前全国35所【suǒ】职业本科试【shì】点大学之一。学校位【wèi】于毛【máo】主【zhǔ】席【xí】家乡【xiāng】湖南省湘潭市【shì】,占地面积900余【yú】亩。现设有7个教学【xué】单位,在校生近1.5万人,开【kāi】设14个本【běn】科【kē】专业和22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yǒu】专【zhuān】任【rèn】教师839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17人,高级【jí】职称281人,“双【shuāng】师型【xíng】”教师【shī】420人。学校拥有国家级省级【jí】市级9个平台,是教育部人才培【péi】养工作评估【gū】合【hé】格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xué】管理工作先进单【dān】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xiào】、湖南省平安高校、湖【hú】南【nán】省【shěng】文【wén】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bì】业生【shēng】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本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专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单招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zé】研究【jiū】决定【dìng】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政【zhèng】策制订等重大【dà】事项,学校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负责【zé】招生【shēng】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qī】间,学校纪委【wěi】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jiǎn】查,确【què】保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lǜ】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机【jī】构【gòu】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zuò】、可【kě】以通过“内【nèi】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dì】一时【shí】间向【xiàng】教【jiāo】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九条 我【wǒ】校将严格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hé】招生纪【jì】律【lǜ】,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zuò】人【rén】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shì】违规【guī】处理办【bàn】法【fǎ】》(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程【chéng】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wǒ】校【xiào】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zhǔ】管【guǎn】部门下达的招生计【jì】划,结合学【xué】校发展规划【huá】、办【bàn】学条件、生源状况【kuàng】、人才市场需求【qiú】、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tóng】有关职能部门制定【dìng】学校【xiào】分【fèn】省(区、市)、分专业生源【yuán】计划,经学校相关校【xiào】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mén】审批【pī】。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无普通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我【wǒ】校【xiào】本科面向【xiàng】湖南省招生,专科【kē】面向湖【hú】南省及外省共7个省(区【qū】、市)招生,具体【tǐ】招生计划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zhǒng】渠道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湖【hú】南省【shěng】招生专业:学校本科招生专业14个【gè】,分别为软件工【gōng】程技术【shù】、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工【gōng】智能工【gōng】程技【jì】术、物联【lián】网【wǎng】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数【shù】字动【dòng】画、数字影像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大数【shù】据与会【huì】计、智慧机场运行【háng】与管理、建设工程【chéng】管理、智能建【jiàn】造工程、现代通信工程;专科【kē】招【zhāo】生专业(不含专【zhuān】业方向【xiàng】)22个,分别【bié】为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jī】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shù】据技术、大数据【jù】与会计、电子商务、现【xiàn】代【dài】物流管【guǎn】理、商务英语、婴【yīng】幼儿托【tuō】育【yù】服【fú】务与管【guǎn】理、动【dòng】漫制作【zuò】技术、广【guǎng】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shù】设计、数【shù】字媒体【tǐ】艺【yì】术【shù】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工程测量技【jì】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shè】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移动互联应用技术【shù】、现代通信技术。(具体【tǐ】详见附【fù】件)

第十四条 外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具体【tǐ】待【dài】我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确【què】定后,以【yǐ】各省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十五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考生【shēng】的选考科目须符【fú】合我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yè】(类)选【xuǎn】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mù】要求以【yǐ】省级招办【bàn】向社会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bā】条 学校【xiào】的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guān】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通知》和各【gè】省(市、区【qū】)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录取原则【zé】,以德智【zhì】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yōu】录取。

第【dì】十九条【tiáo】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zhāo】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dàng】比【bǐ】例【lì】,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内进行。

第二【èr】十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级【jí】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门高考投【tóu】档录【lù】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对于【yú】进【jìn】档【dàng】考生,学校不设专【zhuān】业【yè】志愿分数级差,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kǎo】生专业【yè】。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条件下,按【àn】生【shēng】源所在省市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确定录【lù】取【qǔ】专业【yè】。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mǎn】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dàng】成【chéng】绩调剂到其他专业【yè】录取;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艺【yì】术类专业【yè】(包含美术类):我校【xiào】艺术专业招收本科考生,学【xué】校不【bú】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以湖【hú】南省统考专【zhuān】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jì】为依据,录取规则按湖南省【shěng】艺术类专【zhuān】业投【tóu】档统一【yī】规则执行,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二【èr】条 体育类专【zhuān】业【yè】: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gāo】考文化成【chéng】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fèn】)与体育专业统【tǒng】考成绩【jì】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xù】,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职高对口类招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各省(市、区【qū】)招【zhāo】生委【wěi】员会的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的规定【dìng】。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yīng】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hé】要求办理【lǐ】入学报【bào】到手续【xù】。已录取但不能【néng】按时报到者,须向【xiàng】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yì】方可延期【qī】;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bú】报【bào】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jí】各项【xiàng】代收费(含教【jiāo】材费等)费用。所【suǒ】有【yǒu】收费按照湖南省发【fā】改委规定【dìng】执行,具体收【shōu】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shēng】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shàng】公布。

第二十七条【tiáo】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励志奖学金【jīn】;对于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生【shēng】源地助学贷【dài】款和国【guó】家助学【xué】金,同【tóng】时,学校为【wéi】家庭贫困学生提供【gòng】一定【dìng】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de】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八条 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shēng】报考【kǎo】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生考【kǎo】试时所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de】信【xìn】息真实性负责。

第【dì】三【sān】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guān】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fù】核发【fā】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jiāng】集中研究【jiū】处理【lǐ】,凡属【shǔ】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rù】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通【tōng】过“阳光【guāng】高【gāo】考”平台和学校官【guān】网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shēng】。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jiàn】职业技【jì】术大学。如遇上【shàng】级【jí】招生【shēng】政策【cè】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731-52317588(兼传真)、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3470869305@qq.com

招生信【xìn】息发布【bù】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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