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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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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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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qiú】,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nián】经国家教育部批【pī】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gāo】校【xiào】,定名【míng】为湖南【nán】应用技【jì】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zhāo】收全日【rì】制统【tǒng】招本【běn】、专科学生。学校【xiào】开【kāi】设有【yǒu】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zhì】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物联网工【gōng】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méi】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机【jī】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zhuān】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rén】,教职员【yuán】工1200余【yú】人,高级职称教师【shī】361人。

第六【liù】条 学【xué】校招生类别:普通类【lèi】、艺术类、职【zhí】高【gāo】对口类(限湖【hú】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 负【fù】责【zé】研究决【jué】定本【běn】校【xiào】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qī】间,学校纪委【wěi】(监察处)对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fàn】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dì】九【jiǔ】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xiào】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bù】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de】,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yù】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zhí】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纪【jì】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shēng】、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tiáo】 学校2024年面【miàn】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shēng】源状况、人才市场【chǎng】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dìng】分省(区、市)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即【jí】招生来源计【jì】划),报送各【gè】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向社【shè】会公【gōng】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用于调节各省【shěng】(市【shì】、区)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及【jí】解决同分考【kǎo】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shēng】源质量【liàng】优【yōu】先、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费标准(元/年)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1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机械电子工程
3汽车服务工程
4机器人工程
5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6机电设备技术
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9物流管理
10酒店管理
11电子商务
12财务管理21800
1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1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5行政管理
16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4800
17农林科技园艺本科4年188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8林学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9园林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xuǎn】考【kǎo】方可【kě】报考【kǎo】)
20水产养殖学物【wù】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jun1】须【xū】选考方可报考)
21园林技术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22设计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本科4年22300不提科目要求
23环境设计
24数字媒体艺术
2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7外国语英语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28商务英语
29商务英语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30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数字媒体技术
3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3300
3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34软件技术
35文化传媒语言文学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36文化产业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qū】、市【shì】)生源情【qíng】况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执行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shí】五条  在非【fēi】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fèn】类录取,普【pǔ】通【tōng】文【wén】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zhuān】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情况下,按生【shēng】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zé】录取,生源省份没有【yǒu】统一同【tóng】分【fèn】排序【xù】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yǔ】、综合成绩【jì】较【jiào】高【gāo】者优先录取。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市,学校【xiào】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gēn】据生源所在省份【fèn】招生工作【zuò】文【wén】件要【yào】求,按投档成绩优先【xiān】,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pái】序规则【zé】确定【dìng】录取专业【yè】。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按照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yú】生源地为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的考生,学【xué】校执行当地教育【yù】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xuǎn】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gōng】布的专业选考科【kē】目【mù】要求。

第十七【qī】条  报【bào】考学校英语或商【shāng】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tǒng】考【kǎo】的外语【yǔ】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tā】专【zhuān】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其他小【xiǎo】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shù】类【lèi】专【zhuān】来录取规【guī】则:报【bào】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yuán】省份【fèn】艺术类专【zhuān】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huà】成绩达到同批次艺【yì】术类专业录取【qǔ】控【kòng】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shù】类专业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tā】省【shěng】份,按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qǔ】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后因特殊【shū】原因【yīn】无法在【zài】录取【qǔ】专业继续学习,应按【àn】《湖【hú】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zài】规定时间内向【xiàng】学校提出【chū】申请,经【jīng】学【xué】校审核,报湖南省【shěng】教育厅通过后【hòu】可转入相【xiàng】关专业学习。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校建立奖、贷【dài】、助【zhù】、勤、补等多【duō】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xì】。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jì】困难的【de】学生,可【kě】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yǒu】关【guān】政策、规定和程序【xù】,采取勤【qín】工【gōng】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zī】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展,鼓【gǔ】励【lì】学生通过获得各级【jí】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xué】业。

第【d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bào】考【kǎo】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考【kǎo】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àn】照【zhào】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chéng】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cái】料【liào】等【děng】进【jìn】行【háng】复查【chá】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chóng】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学【xué】校【xiào】招生就【jiù】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cè】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zhāo】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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