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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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qiú】,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nián】经国家教育部批【pī】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gāo】校【xiào】,定名【míng】为湖南【nán】应用技【jì】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zhāo】收全日【rì】制统【tǒng】招本【běn】、专科学生。学校【xiào】开【kāi】设有【yǒu】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zhì】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物联网工【gōng】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méi】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机【jī】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zhuān】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rén】,教职员【yuán】工1200余【yú】人,高级职称教师【shī】361人。
第六【liù】条 学【xué】校招生类别:普通类【lèi】、艺术类、职【zhí】高【gāo】对口类(限湖【hú】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 负【fù】责【zé】研究决【jué】定本【běn】校【xiào】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qī】间,学校纪委【wěi】(监察处)对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fàn】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dì】九【jiǔ】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xiào】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bù】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de】,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yù】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zhí】行【háng】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纪【jì】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shēng】、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tiáo】 学校2024年面【miàn】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shēng】源状况、人才市场【chǎng】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dìng】分省(区、市)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即【jí】招生来源计【jì】划),报送各【gè】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向社【shè】会公【gōng】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用于调节各省【shěng】(市【shì】、区)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及【jí】解决同分考【kǎo】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shēng】源质量【liàng】优【yōu】先、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1 | 机电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
3 | 汽车服务工程 | |||||
4 | 机器人工程 | |||||
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机电设备技术 | |||||
7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8 | 经济管理 | 行政管理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物流管理 | |||||
10 | 酒店管理 | |||||
11 | 电子商务 | |||||
12 | 财务管理 | 21800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1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15 | 行政管理 |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4800 | ||||
17 | 农林科技 | 园艺 | 本科 | 4年 | 188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林学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9 | 园林 | 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xuǎn】考【kǎo】方可【kě】报考【kǎo】) | ||||
20 | 水产养殖学 | 物【wù】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jun1】须【xū】选考方可报考) | ||||
21 | 园林技术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2 | 设计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年 | 223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环境设计 |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
2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27 | 外国语 | 英语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8 | 商务英语 | |||||
29 | 商务英语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信息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1 | 数字媒体技术 | |||||
3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3300 | ||||
3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4 | 软件技术 | |||||
35 | 文化传媒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36 | 文化产业管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qū】、市【shì】)生源情【qíng】况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执行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shí】五条 在非【fēi】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fèn】类录取,普【pǔ】通【tōng】文【wén】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zhuān】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情况下,按生【shēng】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zé】录取,生源省份没有【yǒu】统一同【tóng】分【fèn】排序【xù】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yǔ】、综合成绩【jì】较【jiào】高【gāo】者优先录取。录取结【jié】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市,学校【xiào】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gēn】据生源所在省份【fèn】招生工作【zuò】文【wén】件要【yào】求,按投档成绩优先【xiān】,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pái】序规则【zé】确定【dìng】录取专业【yè】。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按照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yú】生源地为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的考生,学【xué】校执行当地教育【yù】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xuǎn】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gōng】布的专业选考科【kē】目【mù】要求。
第十七【qī】条 报【bào】考学校英语或商【shāng】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tǒng】考【kǎo】的外语【yǔ】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tā】专【zhuān】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其他小【xiǎo】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shù】类【lèi】专【zhuān】来录取规【guī】则:报【bào】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yuán】省份【fèn】艺术类专【zhuān】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huà】成绩达到同批次艺【yì】术类专业录取【qǔ】控【kòng】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shù】类专业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tā】省【shěng】份,按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qǔ】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后因特殊【shū】原因【yīn】无法在【zài】录取【qǔ】专业继续学习,应按【àn】《湖【hú】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zài】规定时间内向【xiàng】学校提出【chū】申请,经【jīng】学【xué】校审核,报湖南省【shěng】教育厅通过后【hòu】可转入相【xiàng】关专业学习。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校建立奖、贷【dài】、助【zhù】、勤、补等多【duō】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xì】。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jì】困难的【de】学生,可【kě】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yǒu】关【guān】政策、规定和程序【xù】,采取勤【qín】工【gōng】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zī】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展,鼓【gǔ】励【lì】学生通过获得各级【jí】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xué】业。
第【d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bào】考【kǎo】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考【kǎo】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àn】照【zhào】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chéng】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cái】料【liào】等【děng】进【jìn】行【háng】复查【chá】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chóng】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学【xué】校【xiào】招生就【jiù】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cè】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zhāo】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