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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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de】原则,坚决【jué】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hé】纪【jì】律【lǜ】要求,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是湖【hú】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主管的【de】国家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yuàn】,是湖【hú】南省【shěng】楚怡高【gāo】水平【píng】高职学校建设单【dān】位A档学【xué】校【xiào】、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píng】评估优秀院校、湖南【nán】省卓越高【gāo】等职【zhí】业技术学院。
学校秉持【chí】“明德崇技,自强不息【xī】”的校【xiào】训,弘扬“团结、勤奋、求【qiú】是、创新”的【de】校风和【hé】“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爱岗敬【jìng】业、无私奉【fèng】献”的机电精神,坚持植根装备【bèi】制造产业,紧紧依【yī】托长沙经【jīng】开区等产业园区,主【zhǔ】动服务湖【hú】南【nán】“三高【gāo】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培育【yù】适应新时代【dài】需【xū】要的高【gāo】素质技能【néng】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jiū】决定本校【xiào】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xué】校【xiào】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jìn】行【háng】合作,没有【yǒu】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
第十条 学校将【jiāng】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yú】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yuán】,按《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chù】理【lǐ】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yù】部令【lìng】36号【hào】)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新疆、广西等10省(自治【zhì】区)招【zhāo】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zì】治区)生源实际情【qíng】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duì】稳定的【de】基【jī】础上,根据【jù】优化生【shēng】源结【jié】构,促【cù】进区域【yù】均衡【héng】,制定学校【xiào】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具体在【zài】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bié】,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明确【què】后,以各省(自治【zhì】区【qū】)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具体详见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共25个,各专业【yè】最终学费标准【zhǔn】以2024年省物价主管部门审【shěn】核为准。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以各省(自【zì】治区【qū】)招生考【kǎo】试【shì】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wéi】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二级 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 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 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工程 学院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2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3 | 智能焊接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4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5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工程 学院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8 | 电梯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10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1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工程 学院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1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工程 学院 | 三年 | 7800 | 不限 | 不限 |
16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7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18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不限 | 不限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7500 | 不限 | 不限 | |
21 | 产品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7500 | 不限 | 不限 | |
22 | 大数据与会计 | 经济贸易 学院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23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
24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
2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第【dì】十五条 外语语【yǔ】种要求:考试【shì】语种不限,但【dàn】学校仅以英【yīng】语作为基础【chǔ】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录取【qǔ】至国际经济【jì】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成【chéng】绩要【yào】达到该科总分的50%及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数【shù】字媒体艺术【shù】设计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shù】类专业,招收【shōu】普通类、职高对【duì】口类考生,欢迎【yíng】有美术基【jī】础【chǔ】的考生【shēng】报考。
第十【shí】八条 机【jī】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wéi】修技术【shù】、软【ruǎn】件技术【shù】、大【dà】数据技术、机【jī】电一体【tǐ】化技术和市场营销【xiāo】专业同【tóng】时招收普通【tōng】类、职高对【duì】口类和体育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tiáo】 严格遵循【xún】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择【zé】优录取考生【shēng】。学校录取【qǔ】时【shí】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shì】主【zhǔ】管部门规定设置投【tóu】档比例,按各省(自治【zhì】区)相应的录【lù】取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gāo】考【kǎo】改【gǎi】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zhì】区)有关规定【dìng】执行,选考科目不【bú】限。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shēng】,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qíng】况下,可录【lù】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háng】志【zhì】愿的省份,若【ruò】平行第一【yī】志愿【yuàn】报考生源不足【zú】,学校招生计划调【diào】整将按照教【jiāo】育部和相关【guān】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yuàn】的【de】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ān】排专业【yè】,不设专【zhuān】业志愿级差;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háng】“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lù】取”的录【lù】取规则【zé】;
3. 其他省【shěng】份(自【zì】治区)原【yuán】则上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按照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一次性【xìng】分【fèn】档安排【pái】专业,不设【shè】专【zhuān】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èr】条 高考总分相【xiàng】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wèi】次根据所【suǒ】在省位次排序【xù】规则产【chǎn】生【shēng】。考生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其它未录满专业【yè】;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shí】三条 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chéng】绩【jì】和【hé】文化成绩【jì】总【zǒng】分投【tóu】档,录取规则与普【pǔ】通类考生一致。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认可考生【shēng】所【suǒ】在地【dì】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dì】二十五条 各专【zhuān】业报考考生【shēng】健康状【zhuàng】况应符合教育部【bù】、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xué】一学期内【nèi】不能转专业,需要转【zhuǎn】专业的【de】按照《湖南【nán】机电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xiū】订【dìng】)》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gòu】建了完善的【de】学生【shēng】资【zī】助工作体系。经【jīng】本人申请【qǐng】,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品学【xué】兼优学生、退役士兵等【děng】经过评议【yì】可获得如下项目资助: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学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学年 | |
国家助学金 | 2200-4400元/学年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16000元/学年 | |
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学费减免 | 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年 | |
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助学金 | 3300元/学年 | |
中【zhōng】央专项彩票【piào】公益金【jīn】教育助学项【xiàng】目(滋蕙【huì】计划)(详【xiáng】情【qíng】见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shēng】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 省【shěng】内院校录【lù】取【qǔ】新【xīn】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qǔ】新生每人1000元/学年 | |
校内资助 | 综合奖学金 | 300元-1000元/学年 |
崇技奖学金 | 1000元-10000元/学年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4000元/学年 | |
校内学费减免(学分学费+专业学费) | 学费的半额或全额 | |
校内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 | |
特殊困难补助 | 1000元-5000元 | |
新生绿色通道 | 申请学费缓交、审核助学贷款等 | |
企业资助 | 企业奖助学金 | 1000元/年-4000元/年 |
第【dì】二十【shí】八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pǐn】德【dé】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shí】所采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fù】责。
第三【sān】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xīn】生【shēng】报名资格【gé】、身心【xīn】状况【kuàng】、录取手续【xù】及程【chéng】序、录取资【zī】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lǐ】,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xiào】官【guān】网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zhǒng】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二条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国【guó】际学生的招【zhāo】生另行规定。其解释权属于【yú】湖南机电【diàn】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如【rú】遇上级【jí】招生政策【cè】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QQ:733036402、41717539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9000、84099018
招生咨询邮箱:7739823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jdzy.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2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