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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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国标代码为1303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严格【gé】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院)简介:长【zhǎng】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mín】政府【fǔ】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yù】厅主管【guǎn】的【de】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zuò】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bàn】学【xué】历史悠久,前身【shēn】是【shì】由谭嗣【sì】同夫【fū】人李闰等人【rén】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yáng】驻【zhù】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yáng】勇【yǒng】等都曾在我校就读【dú】。学校【xiào】占地面积27万【wàn】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rén】,教职【zhí】工近575人【rén】,具【jù】有硕士学位【wèi】教师占专【zhuān】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特殊类型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负责【zé】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zhāo】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校纪【jì】委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jiǎn】查,确保【bǎo】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构【gòu】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xuān】传【chuán】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jī】关【guān】反映。
第十条 我【wǒ】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hé】招生纪律【lǜ】,对【duì】于在【zài】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办【bàn】法【fǎ】》(教【jiāo】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总【zǒng】招生计划【huá】为4000(其中:湖南省【shěng】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部门【mén】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6个,所有专业学制均【jun1】为三年制,详细【xì】情况见【jiàn】下表【biǎo】。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 |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4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7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建筑工程学院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信息工程与 商务学院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学前教育学院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特殊教育学院 | 570114K | 特殊教育 | 三年 | 35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视觉传达设计 (听障) | 三年 | 7500 | 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听障) | 三年 | 46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听障) | 三年 | 78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备注:1、具体【tǐ】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jí】相【xiàng】关类别【bié】,待我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huá】确定【dìng】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仅面向听障考生招生。
3、各专业最【zuì】终学费标【biāo】准【zhǔn】以2024年湖【hú】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guó】家教育部【bù】当年颁布的《教【jiāo】育【yù】部【bù】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jiāo】育厅颁【bān】布的《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在【zài】湖南【nán】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zhí】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pái】的录取批【pī】次及【jí】办法【fǎ】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的100%,确定调【diào】阅考【kǎo】生档案【àn】的比例【lì】。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的不【bú】同可作【zuò】适当调整。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kǎo】的考生,在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háng】平【píng】行志【zhì】愿【yuàn】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bú】足,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yù】部和【hé】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行政管理部门【mén】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十七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不【bú】限其参加全国【guó】统考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yè】无需口试【shì】。
第十八条 本省统【tǒng】招对于符合我校【xiào】投档【dàng】要求的【de】考【kǎo】生,依据考【kǎo】生高考【kǎo】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shǐ】两个【gè】类别【bié】,参考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生【shēng】综合素质【zhì】评价及高考【kǎo】体【tǐ】检结果,以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lù】到【dào】录取未满计【jì】划【hu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fú】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dàng】;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首选【xuǎn】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guān】科目【mù】考试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位录取到相应专业。单招录【lù】取时【shí】分【fèn】类别、招【zhāo】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lù】取,优先第一【yī】志愿录取,第【dì】一专【zhuān】业录【lù】取计划不【bú】足时,采用二专业调【diào】剂录取,依次类【lèi】推。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yǐ】上考【kǎo】生免【miǎn】试入学。
第【dì】二十条【tiáo】 听障单招我校根据考【kǎo】试【shì】成绩,划定【dìng】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按语数分(语文70分+数学【xué】30分【fèn】=100分)+专【zhuān】业分(100分)+面试分(100分)=总分(300分)计算,考生分省分专业根据考试【shì】总【zǒng】分成【chéng】绩择优顺【shùn】位录【lù】取【qǔ】;考生面试【shì】分低于【yú】60分不【bú】予录取,相应排名其后考生依次顺【shùn】延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tǐ】育类【lèi】专业统招考生的专【zhuān】业课【kè】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体育【yù】类统招专业按考生高考文【wén】化加联考【kǎo】专业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dì】优惠政策增加【jiā】分【fèn】数或降低分数的考【kǎo】生,按【àn】相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办【bàn】的规定提档。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dāng】年湖南省教【jiāo】育【yù】厅《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我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对口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结【jié】果按照教育【yù】部要求和各【gè】省(自治【zhì】区)规定的【de】形式公布,考生可【kě】登陆【lù】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面向全【quán】国招收三年制优秀听障(聋【lóng】哑)青年学生,听障学生【shēng】优惠政策【cè】:所有【yǒu】听【tīng】障【zhàng】学生免学费一【yī】年;在免一【yī】年学费基【jī】础上,获市级(地州市)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yù】者【zhě】再免学【xué】费【fèi】一【yī】年;获省级【jí】及以上技【jì】能特长型竞赛荣【róng】誉再免学费二【èr】年。
第二十六条 为【wéi】了确保学生不【bú】因经济困难而【ér】辍【chuò】学,学校建立【lì】了【le】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qú】道的完善的资【zī】助【zhù】体系,帮助学【xué】生克【kè】服【fú】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八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míng】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jí】相关证明材【cái】料等【děng】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fán】属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xián】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十【shí】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长【zhǎng】沙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zuò】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4000731902/0731-88105420/89923096
招生咨询邮箱:cszyzjc2024@163.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jyc.cs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4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