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9:29:4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长沙【shā】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国标代码为1303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严格【gé】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院)简介:长【zhǎng】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mín】政府【fǔ】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yù】厅主管【guǎn】的【de】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zuò】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bàn】学【xué】历史悠久,前身【shēn】是【shì】由谭嗣【sì】同夫【fū】人李闰等人【rén】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yáng】驻【zhù】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yáng】勇【yǒng】等都曾在我校就读【dú】。学校【xiào】占地面积27万【wàn】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rén】,教职【zhí】工近575人【rén】,具【jù】有硕士学位【wèi】教师占专【zhuān】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特殊类型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负责【zé】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zhāo】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校纪【jì】委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jiǎn】查,确保【bǎo】规范有【yǒu】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构【gòu】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xuān】传【chuán】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jī】关【guān】反映。

第十条 我【wǒ】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hé】招生纪律【lǜ】,对【duì】于在【zài】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办【bàn】法【fǎ】》(教【jiāo】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总【zǒng】招生计划【huá】为4000(其中:湖南省【shěng】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部门【mén】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6个,所有专业学制均【jun1】为三年制,详细【xì】情况见【jiàn】下表【biǎo】。

二级学院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学制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
智能制造
工程学院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三年4600300不限文理兼招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4600200不限文理兼招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60303智能控制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60310工业互联网应用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汽车工程学院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4600400不限文理兼招
510107汽车智能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建筑工程学院4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三年4600200不限文理兼招
440502建设工程管理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40104园林工程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40501工程造价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440106建筑室内设计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信息工程与
商务学院
530602连锁经营与管理三年3500100不限文理兼招
540101旅游管理三年4600150不限文理兼招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7800200不限文理兼招
510203软件技术三年7800300不限文理兼招
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510205大数据技术三年4600100不限文理兼招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3500150不限文理兼招
530702跨境电子商务三年3500100不限文理兼招
学前教育学院570102K学前教育三年3500300不限文理兼招
570101K早期教育三年3500100不限文理兼招
特殊教育学院570114K特殊教育三年3500200不限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
(听障)
三年750050不限文理兼招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听障)
三年460025不限文理兼招

计算机网络技术
(听障)
三年780025不限文理兼招

备注:1、具体【tǐ】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jí】相【xiàng】关类别【bié】,待我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huá】确定【dìng】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仅面向听障考生招生。

3、各专业最【zuì】终学费标【biāo】准【zhǔn】以2024年湖【hú】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guó】家教育部【bù】当年颁布的《教【jiāo】育【yù】部【bù】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jiāo】育厅颁【bān】布的《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在【zài】湖南【nán】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zhí】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pái】的录取批【pī】次及【jí】办法【fǎ】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的100%,确定调【diào】阅考【kǎo】生档案【àn】的比例【lì】。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的不【bú】同可作【zuò】适当调整。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kǎo】的考生,在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háng】平【píng】行志【zhì】愿【yuàn】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bú】足,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yù】部和【hé】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行政管理部门【mén】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十七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不【bú】限其参加全国【guó】统考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yè】无需口试【shì】。

第十八条 本省统【tǒng】招对于符合我校【xiào】投档【dàng】要求的【de】考【kǎo】生,依据考【kǎo】生高考【kǎo】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shǐ】两个【gè】类别【bié】,参考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生【shēng】综合素质【zhì】评价及高考【kǎo】体【tǐ】检结果,以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lù】到【dào】录取未满计【jì】划【hu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fú】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dàng】;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首选【xuǎn】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guān】科目【mù】考试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位录取到相应专业。单招录【lù】取时【shí】分【fèn】类别、招【zhāo】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lù】取,优先第一【yī】志愿录取,第【dì】一专【zhuān】业录【lù】取计划不【bú】足时,采用二专业调【diào】剂录取,依次类【lèi】推。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yǐ】上考【kǎo】生免【miǎn】试入学。

第【dì】二十条【tiáo】  听障单招我校根据考【kǎo】试【shì】成绩,划定【dìng】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按语数分(语文70分+数学【xué】30分【fèn】=100分)+专【zhuān】业分(100分)+面试分(100分)=总分(300分)计算,考生分省分专业根据考试【shì】总【zǒng】分成【chéng】绩择优顺【shùn】位录【lù】取【qǔ】;考生面试【shì】分低于【yú】60分不【bú】予录取,相应排名其后考生依次顺【shùn】延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tǐ】育类【lèi】专业统招考生的专【zhuān】业课【kè】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体育【yù】类统招专业按考生高考文【wén】化加联考【kǎo】专业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dì】优惠政策增加【jiā】分【fèn】数或降低分数的考【kǎo】生,按【àn】相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办【bàn】的规定提档。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dāng】年湖南省教【jiāo】育【yù】厅《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我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对口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结【jié】果按照教育【yù】部要求和各【gè】省(自治【zhì】区)规定的【de】形式公布,考生可【kě】登陆【lù】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面向全【quán】国招收三年制优秀听障(聋【lóng】哑)青年学生,听障学生【shēng】优惠政策【cè】:所有【yǒu】听【tīng】障【zhàng】学生免学费一【yī】年;在免一【yī】年学费基【jī】础上,获市级(地州市)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yù】者【zhě】再免学【xué】费【fèi】一【yī】年;获省级【jí】及以上技【jì】能特长型竞赛荣【róng】誉再免学费二【èr】年。

第二十六条 为【wéi】了确保学生不【bú】因经济困难而【ér】辍【chuò】学,学校建立【lì】了【le】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qú】道的完善的资【zī】助【zhù】体系,帮助学【xué】生克【kè】服【fú】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八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míng】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jí】相关证明材【cái】料等【děng】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fán】属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xián】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十【shí】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长【zhǎng】沙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zuò】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4000731902/0731-88105420/89923096

招生咨询邮箱:cszyzjc2024@163.com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jyc.cs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40468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