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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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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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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9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tiáo】 学校简介: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是经【jīng】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xué】校【xiào】现有【yǒu】全日制【zhì】在校生7300余人、教【jiāo】职工366人【rén】,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xué】教育【yù】、融媒体技术与运营【yíng】、表【biǎo】演艺术等12个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毕业生8万余【yú】名。学校是全国幼儿教【jiāo】师“国培计划”项目实【shí】施单位【wèi】、小【xiǎo】学及幼儿【ér】园【yuán】教【jiāo】师培【péi】养基地【dì】,郴州市学前教育【yù】联盟、“强师计划”中小学【xué】教师培养培训联盟牵头单位。

第【dì】六条 学【xué】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lèi】别包括【kuò】普通类、艺术类和职高【gāo】对口类考【kǎo】生。普通类招生类【lèi】别【bié】包含普【pǔ】通类(首选【xuǎn】历史)或文史、普通类(首【shǒu】选【xuǎn】物理)或理【lǐ】科【kē】考生【shēng】;艺术类招生类别包含【hán】舞蹈类【lèi】、音乐类和美术类等【děng】术科考生;职高对口类招生【shēng】类别包含职高对口(计算机类)、职高对口【kǒu】(师【shī】范类【lèi】)、职高【gāo】对口(美术类)和职高对口(旅游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湘【xiāng】南【nán】幼儿师范【fàn】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负责【zé】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dìng】等【děng】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qǔ】期【qī】间,学校纪委(纪【jì】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háng】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lǜ】要求,学【xué】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zhāo】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反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进【jìn】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根【gēn】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shēng】源情【qíng】况、学科发展和社【shè】会对人才的需求等【děng】因【yīn】素,学校【xiào】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huá】,经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研【yán】究报【bào】学校会议【yì】审【shěn】定后【hòu】,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下达【dá】的招生计划,编制【zhì】学校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将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批【pī】准的生源【yuán】计划按要求【qiú】通过各种渠道【dào】向【xiàng】社会公布。我【wǒ】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我【wǒ】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shēng】专业信息如下表【biǎo】。各专【zhuān】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

学费

(元/年)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院3500
早期教育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600
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学院3500
小学科学教育3500
现代教育技术350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4600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学院5500
美术教育4400
音乐教育3800
舞蹈教育3800
表演艺术7500

我校所有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shì】的【de】选科【kē】科目要求均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lì】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具体在各【gè】省的招生【shēng】专业及【jí】相关类别,待【dài】我校分省分专业计【jì】划确定后【hòu】,以各省招生考试机【jī】构公【gōng】布的【de】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jiāo】育部【bù】最新颁布的《教育部【bù】关于做好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择【zé】优录【lù】取。

第【dì】十四【sì】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kǎo】的应【yīng】、往【wǎng】届高中毕【bì】业生、职高对口生【shēng】。学校【xiào】执行湖南【nán】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gè】招生专业成【chéng】绩认【rèn】可各【gè】省专业联考【kǎo】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tiáo】 执行【háng】《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有关规定【dìng】。

第十六条【tiáo】 执【zhí】行湖南省【shěng】及【jí】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lù】取规则,学校依据【jù】各相关【guān】省教育考试院确【què】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de】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到低安排专【zhuān】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zé】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yǒu】专业【yè】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dàng】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执行【háng】《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dìng】。嗅【xiù】觉迟钝、口吃【chī】、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de】考生不宜报考师范【fàn】教育【yù】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shēng】不【bú】宜报【bào】考美【měi】术教育、学【xué】前教育、早【zǎo】期教育等专业【yè】。

第【dì】十八条 凡报考【kǎo】我校的艺术类考生【shēng】,应获【huò】得【dé】省艺术统考合格【gé】证。

第十九条【tiáo】 各【gè】专业【yè】录【lù】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shì】实行计算机网上【shàng】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wǎng】公【gōng】布【bù】,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biāo】准【zhǔn】:各专业学费【fèi】标准按【àn】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xiàng】收【shōu】费标准【zhǔn】见【jiàn】《招【zhāo】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xué】设有“绿【lǜ】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kě】持乡(镇【zhèn】)以上人民政府证明【míng】向【xiàng】学校学【xué】生工作【zuò】处申请【qǐng】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bìng】可根【gēn】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dìng】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shí】三条 符合【hé】相应条件的【de】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guó】家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wài】,学生还【hái】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和开展勤工俭学【xué】。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dài】等方式资助贫困【kùn】生完【wán】成【chéng】学业【yè】的【de】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fā】的全日【rì】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tōng】过有关部【bù】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huà】等级证书【shū】》、《英语【yǔ】等级【jí】证书》。按国家政【zhèng】策规定【dìng】,《教师资格证【zhèng】书》须【xū】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hòu】方可获得。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xiào】组织【zhī】的【de】专升本自考【kǎo】助【zhù】学【xué】班,成绩合格,专科【kē】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de】本科学历【lì】。学校按照湖南省专【zhuān】升本【běn】有关规定【dìng】,应届毕业生可【kě】报名【míng】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běn】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pǔ】通本科教育。学生转专业的【de】相关规定和程序【xù】按《湘【xiāng】南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学生【shēng】转专业实施【shī】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bā】条 录【lù】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yòng】考生【shēng】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z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jí】程【chéng】序、录取资【zī】格【gé】、优惠资格及相关【guān】证明材【cái】料【liào】等【děng】进行复【fù】查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虚作【zuò】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阳光【guāng】高考【kǎo】”平台和学【xué】院官【guān】网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一【y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shēng】章程有关规定执【zhí】行。其解释权属于湘南幼儿【ér】师【shī】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gōng】布的【de】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2839525

招生咨询邮箱:zsjy@xnyesz.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www.xnyesz.com/zsjy/index.html#

监督投诉电话:0735- 22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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