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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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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汕【shàn】头大【dà】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助【zhù】。

汕头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顺利【lì】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hé】《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规、国务院和【hé】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gǎi】革【gé】的【de】实施意见文件【jiàn】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guī】定,全面落实【shí】《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gōng】开工【gōng】作的【de】通【tōng】知【zhī】》(教【jiāo】学函【hán】〔2013〕9号【hào】)的要求,结合【hé】学校【xiào】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 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桑浦山【shān】校区【qū】:广东【dōng】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5063

东海岸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翠峰路5号;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qǔ】得【dé】本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dìng】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qiě】取得规【guī】定的【de】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fā】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chēng】: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shū】。对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授予学士学【xué】位并颁发学【xué】位证【zhèng】书。退学【xué】学生,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yè】证书或开【kāi】具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bù】门负【fù】责【zé】人【rén】、学【xué】校教师【shī】、学生及校【xiào】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的有关考试【shì】招【zhāo】生工作政策,负【fù】责【zé】制定学校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chù】为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zhí】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de】招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shí】施监督【dū】。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在广东省【shěng】,学【xué】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tí】前批次、本科【kē】批【pī】次。其他省(区、市)的录【lù】取【qǔ】批次以生源【yuán】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qiú】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yù】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预留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用【yòng】于【yú】生源【yuán】质量调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服【fú】从调【diào】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录【lù】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kǎo】成【chéng】绩【jì】为【wéi】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八条 在【zài】各有【yǒu】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具体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九条【tiáo】 在广东省【shěng】,普通【tōng】类【lèi】专业招生依据【jù】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guó】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shēng】选择的3门【mén】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考生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yīng】的合格考科【kē】目成绩【jì】须合格,且【qiě】须符合院【yuàn】校专业组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qiú】;其他有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等级要求的省份【fèn】按照有【yǒu】关【guān】省【shěng】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zài】广东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yù】类专【zhuān】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yǔ】3门全国统一【yī】高【gāo】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guǎng】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xìng】考试【shì】科目成绩及相应【yīng】专业术【shù】科统考成绩【j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考【kǎo】生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de】合格【gé】考科【kē】目【mù】成绩须合【hé】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yè】组的选考科目【mù】要求;其他有学业水【shuǐ】平考试等【děng】级要【yào】求的省份也按【àn】照有【yǒu】关省份的要求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合【hé】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lù】取最低【dī】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本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三【sān】条【tiáo】 普通【tōng】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hé】录取【qǔ】条件的出档考生,在【zài】分专业录取时【shí】,按照“分数【shù】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zǒng】成绩从高到低【dī】顺序录取,先安排高【gāo】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额满【mǎn】,再【zài】逐一【yī】查看【kàn】该生的【de】后【hòu】续专业志【zhì】愿,不设置专业志【zhì】愿级差。总成绩【jì】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fāng】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zài】排【pái】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kē】目成绩较高者【zhě】。

第二十【shí】四条 艺【yì】术类(美【měi】术与设【shè】计【jì】类)、体【tǐ】育【yù】类专业【yè】录取【qǔ】规【guī】则是:对符合录取【qǔ】条件【jiàn】的出档考生【shēng】,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若【ruò】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zhì】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规定的排【pái】位(排序【xù】)方法排序【xù】,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shēng】填报的【de】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都未【wèi】被录取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yè】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jì】到同一专业组内【nèi】计【jì】划有空【kōng】额且【qiě】符合专业录取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方案的【de】省【shěng】份的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按【àn】照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qǔ】规则按照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bù】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xué】校招生章程执【zhí】行录【lù】取。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考生【shēng】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按【àn】考生总【zǒng】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huá】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shí】行院校专业组投档【dàng】录【lù】取模式的则调【diào】剂到同【tóng】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de】专业【yè】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yǔ】教【jiāo】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在【zài】各省【shěng】份执行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gōng】布的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zhí】适用于投档【dàng】及专【zhuān】业【yè】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lù】条【tiáo】件考生【shēng】,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píng】运动队,依据教育部【bù】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shì】)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kǎo】试【shì】等级要求【qiú】的【de】省份,高水【shuǐ】平运动队考生【shēng】学业【yè】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de】要求执行【háng】。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hé】录【lù】取【qǔ】成绩要求、录取规【guī】则【zé】等【děng】详见《汕头大学2024年高水平【píng】运动队招【zhāo】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xiào】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zì】理【lǐ】,符【fú】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qǔ】。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wèi】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fù】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bú】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èr】条 经本校夏季【jì】高考招【zhāo】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三【sān】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guò】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diào】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guān】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2024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fǔ】批【pī】准同意实【shí】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yuán】,普【pǔ】通【tōng】类、体育类按不【bú】同专业【yè】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6960元、7660元,具【jù】体【tǐ】见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d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等多【duō】种【zhǒng】政【zhèng】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zhǒng】学【xué】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xiào】还设有【yǒu】学生出【chū】国【guó】(境)学习奖学金,支【zhī】持优秀学生在校学【xué】习期【qī】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zhù】困措施【shī】: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nián】可达16000元【yuán】,还贷款期限【xiàn】最长可【kě】至毕业后【hòu】1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kuǎn】利【lì】息由国家和【hé】省政【zhèng】府给予【yǔ】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gè】人承担。广【guǎng】东省户籍、通【tōng】过【guò】家庭经济困难【nán】认定的大一新生还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用【yòng】于缴纳【nà】第一【yī】学年【nián】学【xué】费【fèi】,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校【xiào】还通过设置勤【qín】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qín】、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kùn】措施对【duì】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进行资【zī】助,以确保学生不【bú】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qī】条【tiáo】 学校纪检【jiǎn】监察室负责监察、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zhēn】:(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guī】汕头【tóu】大【dà】学,具体【tǐ】解释工作由招生就【jiù】业【yè】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致,则【zé】以国家和【hé】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zhǔn】。

第【dì】三十【shí】九条 本章【zhāng】程经校长【zhǎng】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shì】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大【dà】学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qíng】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sì】条   学【xué】校国标代码【mǎ】: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桑浦山【shān】校【xiào】区:广东【dōng】省汕头市大学路【lù】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海岸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翠峰路5号;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cì】:本科、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博士研究生【shēng】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yè】颁【bān】证【zhèng】: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限【xiàn】内达到【dào】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bān】发相【xiàng】应【yīng】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huò】开【kāi】具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guǎn】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jī】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zé】是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zuò】人员必【bì】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de】规定,主动【dò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试【shì】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录取批【pī】次为【wéi】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pī】次。

第十【shí】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qiú】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běn】科招生预【yù】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生【shēng】源【yuán】质量调控及解决考【kǎo】生专业【yè】服从调【diào】剂而需要【yào】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shí】六【liù】条  通过广东【dōng】省订单定【dìng】向培养农【nóng】村【cūn】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jìn】入本【běn】校的定向培养【yǎng】考生免学费和住【zhù】宿费,单独【dú】院校【xiào】专业【yè】组【zǔ】招生。入学后【hòu】原则上不得转学及【jí】转专【zhuān】业,须与定向【xiàng】县(市、区)的卫生健【jiàn】康行政【zhèng】部【bù】门、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dìng】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xiàng】就【jiù】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xiàng】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nián】。定【dìng】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zhèng】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局【jú】负责督【dū】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yè】岗位并【bìng】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七【q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按【àn】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fèn】类【lèi】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jì】入高考【kǎo】总【zǒng】成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wéi】准。

第二【èr】十条  在广【guǎng】东省外的招生,按照汕头大【dà】学公布的招生计【jì】划及【jí】招【zhāo】生规【guī】则进行。

第【dì】二【èr】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hé】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yǐ】及【jí】本校录取原则【zé】择优【yōu】录【lù】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lèi】、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广东【dōng】省投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录取【qǔ】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xù】录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额【é】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hòu】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běn】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wèi】生【shēng】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shù】优先”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总【zǒng】分排【pái】位情【qíng】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志【zhì】愿【yuàn】,若该专业额【é】满,再逐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yī】院校专业组【zǔ】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临床医学(儿科学)的考生,入学后不【bú】允【yǔn】许申【shēn】请转专业。

第二十【shí】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xū】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七条【tiáo】  有【yǒu】关【guān】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àn】广东省【shěng】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xiào】录取【qǔ】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zì】理【lǐ】,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chéng】绩【jì】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yǔ】以正【zhèng】常录取。

本校招【zhāo】生专业【yè】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jiāo】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zhù】册手续,逾期未注【zhù】册者,作自【zì】行放弃入学资格处【chù】理【lǐ】。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duì】在报名和【hé】考试【shì】过【guò】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  本校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tōng】知【zhī】》(粤【yuè】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hé】《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等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行。

学费:按【àn】省政府批准同意实【shí】施的标准执行,不同【tóng】专业每生每学年分别为【wéi】6960元、7660元,具体见【jiàn】生源省(区【qū】)公布的专业目【mù】录。

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三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一、学业奖学金

全【quán】英【yīng】班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xué】专业、护理学专业)和国(境【jìng】)外学习奖学金【jīn】。

二、其它奖助学金

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yuán】/人/年【nián】)、国家【jiā】励【lì】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zhù】学金(平均3300元【yuán】/人【rén】/年);企业及【jí】个人捐助【zhù】奖学金(最【zuì】高15000元/人/年【nián】),校友奖助学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三、助学贷学金

(一)国【guó】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xué】生可【kě】到户籍【jí】所在【zài】县(市、区【qū】)办【bàn】理【l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年贷【dài】款额度为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本科学生【shēng】每【měi】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zuì】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

(二)勤工助学【xué】金:学【xué】校【xiào】鼓励【lì】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参加勤【qín】工助学工作,通过自【zì】己力所能【néng】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zhù】完成学业。另外,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在【zài】校期间可【kě】申请经济特别【bi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zhù】、就业补助金【jīn】等资助。

学校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diàn】话:0754-88900541、0754-88900467

传    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yxyzsb@stu.edu.cn

学校网址:www.med.stu.edu.cn

招生网址:zs.med.stu.edu.cn

第三十【shí】五条  学校纪【jì】检【jiǎn】室对本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玲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    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yxyjw@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经院长【zhǎng】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shì】用于本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考本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yóu】汕头大学医【yī】学院授【shòu】权汕头【tóu】大学医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广东省【shěng】的规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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