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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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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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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hù】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jí】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dōng】岭南【nán】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guǎng】东省广州【zhōu】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mǎ】:510663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qīng】城区东城【chéng】街道大学东路8号【hào】; 邮政【zhèng】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guǎng】东岭南【nán】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yǒu】代表【biǎo】组【zǔ】成的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wéi】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tóu】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与【yǔ】本科高校联合【hé】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xué】校“三二分段专升本【běn】协【xié】同育人项目【mù】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夏季普【pǔ】通高考招收【shōu】学生【shēng】,与【yǔ】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批次【cì】录【lù】取,单独院校【xiào】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àn】五年人【rén】才【cái】培养方案要求,完成【chéng】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xiàng】关【guān】条【tiáo】件和要【yào】求【qiú】的,获得学校普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段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验班【bān】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shì】点专业【yè】学【xué】习【xí】两年,符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xiào】普【pǔ】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wèi】证书。非实验班【bān】学【xué】生,不【bú】得转入试点专业【yè】实验【yàn】班学习。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hé】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目”如下表:

高职院校名称试点高职专业名称高职专业代码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本科试点专业代码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510203广州华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动漫制作技术510215广州华立学院动画13031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0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中药学520410广州华商学院中药学1008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药学52030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药学32030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择【zé】优【yōu】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lèi】(历史【shǐ】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fèn】别【bié】划定的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kē】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gé】。具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tóng】批录【lù】取【qǔ】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tiáo】 普【pǔ】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lèi】)专业【yè】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qū】、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jī】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本【běn】校省外的选科【kē】要求按【àn】照各省【shěng】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lù】取原则按照【zhào】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wèi】择【zé】优录【lù】取。当考【kǎo】生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为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只【zhī】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shì】和收【shōu】费标准【zhǔn】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lǐ】。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cè】,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校省外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gōng】布的文【wén】件【jiàn】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tiáo】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办【bàn】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zhī】》为【wéi】依【yī】据,对【duì】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duì】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miàn】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xū】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běn】校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dōng】省【shěng】财【cái】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zhuān】业【yè】学费19000-20800元/生·学年;美术与【yǔ】设计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护理(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23500元/生【shēng】·学年;创新精英【yīng】班专业29800元【yuán】/生·学年;住【zhù】宿费2100-72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555、020-22305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sān】十六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gōng】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并接【jiē】受【shòu】相关申【shēn】诉。

联系人: 张朝登

监【jiān】督电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bàn】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k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bā】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zhí】业技术学院授权广【guǎng】东【dōng】岭【lǐng】南【ná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yī】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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