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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8:58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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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食品药品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zhě】,颁【bān】发广东【dōng】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hé】调整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的执【zhí】行【háng】机【jī】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chuán】和录【lù】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zhāo】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yóu】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chéng】的【de】考试【shì】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关【guān】键节点进行【háng】监督。学【xué】校【xiào】职能部门在录取期【qī】间成【chéng】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yuán】省(区、市)公【gōng】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化妆【zhuāng】品技术、健康管【guǎn】理、市【shì】场营【yíng】销、现代物流【liú】管理、护理专业分别与广州华【huá】商【shāng】学院(原【yuán】广东财经大学华【huá】商学院)药学、中药【yào】学、中【zhōng】药学、化妆品科学【xué】与技术、健康服务【wù】与管理、市【shì】场营【yíng】销、物流【liú】管理、护理学【xué】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fèn】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食品质【zhì】量与安全专【zhuān】业【yè】与岭南【nán】师范学【xué】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联合开展“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xiào】“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yàn】班【bān】”通过广东省夏季【jì】普【pǔ】通高【gāo】考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xiào】专业【yè】组招生,单【dān】独编【biān】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yàn】班学生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nián】高职学段【duàn】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de】,获【huò】得学校普【pǔ】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liǎng】年【nián】,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bì】业证书和学位证【zhèng】书【shū】。非实【shí】验班学【xué】生,不【bú】得转入【rù】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zūn】循【xún】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区、市)招生就业处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měi】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zài】广东省报【bào】考我校招生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kǎo】试【shì】科目【mù】对应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就业处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jù】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yè】志【zhì】愿优先”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文科类【lèi】、理科【kē】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yè】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当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lèi】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chǔ】上,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shí】,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qǔ】。当【dāng】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jì】划有空【kōng】额且【qiě】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考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cóng】高【gāo】到低调【diào】剂【jì】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lù】取【qǔ】;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加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对【duì】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zhèng】常录取【qǔ】。

药学、药品质量【liàng】与安【ān】全【quán】、中【zhōng】药学、中药制【zhì】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shù】、制药设【shè】备【bèi】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yǔ】安全【quán】、食品检验检测【cè】技术、保健食品【pǐn】质量与管理、烹饪【rèn】工【gōng】艺与营【yíng】养、餐饮智能管理、食品营养与【yǔ】健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shēng】保健、针灸【jiǔ】推拿、医学美容技术、药膳【shàn】与食疗、生物制【zhì】药【yào】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hù】理【lǐ】、助产【chǎn】、医学【xué】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děng】专业因用人单位【wèi】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qiú】,请【qǐng】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pǐn】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zhōng】药制【zhì】药【yào】、中药【yào】材生产【chǎn】与加工、化学【xu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chǎn】技术、食【shí】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jiǎn】验检测技术、保健食品【pǐn】质量与管理、食品营【yíng】养与【yǔ】健康、化妆【zhuāng】品技术、化妆品经【jīng】营与管理、化妆【zhuāng】品质量【liàng】与安全、应【yīng】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jīng】技术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shēng】保【bǎo】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shù】、药膳与【yǔ】食疗、生物制【zhì】药技【jì】术、医【yī】学生物【wù】技术、药品【pǐn】生物技术【shù】、护理【lǐ】、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婴【yīng】幼儿托育服【fú】务与管理【lǐ】等专业不招色弱、色【sè】盲。人物形【xíng】象设计【jì】、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烹饪【rèn】工艺【yì】与营养、餐饮智能管理专业因用【yòng】人单位对考生【shēng】身体【tǐ】素质有一定要求,请【qǐng】色盲、色弱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人【rén】物形象设计、艺术【shù】设计【jì】、视【shì】觉传达【dá】设计专业因用人【rén】单位对考生身体素【sù】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kǎo】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chǎn】和【hé】婴幼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专【zhuān】业因用【yòng】人单位【wèi】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yào】求,请男【nán】生身高低于【yú】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kǎo】生慎重报考。

香料【liào】香精技【jì】术与工艺【yì】专业因用人单【dān】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yǒu】要【yào】求,请嗅觉、味觉不【bú】灵敏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本校【xiào】有【yǒu】部【bù】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yǒu】限制,详细以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de】招生专业【yè】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jīng】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lù】取专【zhuān】业【yè】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招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jìn】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tōng】高校学分制【zhì】收【shōu】费的【de】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本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guān】于高等教育【y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de】办【bàn】法》(粤发改【gǎi】规〔2018〕7号)的有关【guān】要【yào】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lèi】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美【měi】术与设计类专业【yè】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xué】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èr】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lǐ】机【jī】构【gòu】,提供勤工助学岗【gǎng】位;家庭经济【jì】特【tè】别困难【nán】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guó】家【jiā】助学贷【dài】款。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yzy.edu.cn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s://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wǔ】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guò】,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nián】夏【xià】季普【pǔ】通【tōng】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东食【shí】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处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规【guī】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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