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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4:4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揭【jiē】阳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hán】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揭阳【yá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xiào】本部:广东省揭阳市【shì】榕城区仙桥【qiáo】紫峰山下;邮政【zhèng】编【biān】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zhèng】:对取得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xiàn】内达【dá】到所【suǒ】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揭阳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yào】求设立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yǒu】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bì】须【xū】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mìng】题【tí】的【de】规定,主动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bù】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纪委【wěi】按【àn】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工作的【de】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xué】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liù】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xià】季【jì】普【pǔ】通【tōng】高【gāo】考【kǎo】招【zhāo】收学生,与本校【xiào】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qǔ】,单独院校专业组【zǔ】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yào】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zhí】学【xué】段学习,各【gè】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yào】求的,获得本校普【pǔ】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duàn】选【xuǎn】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bān】学生进入协同育人【rén】本科高校【xiào】试【shì】点专业【yè】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huò】得对【duì】应本科高校【xiào】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shēng】,不得转入【rù】试【shì】点专业【yè】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běn】科院【yuàn】校及专业【yè】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业大学电子【zǐ】商务专【zhuān】业联合开展“三【sān】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xié】同【tóng】育人项目”;

2.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zhuān】业与广【guǎng】州【zhōu】城市【shì】理【lǐ】工学院宝石及材料工【gōng】艺学专业联合开展“三【sān】二分段【duàn】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jī】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zhào】普【pǔ】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艺【yì】体类(含美术【shù】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bào】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rù】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xū】合格【gé】。具体【tǐ】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fú】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lù】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录【lù】取【qǔ】原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xù】专【zhuān】业志【zhì】愿。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t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hé】专业【yè】要求的基【jī】础上,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yōu】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在前【qián】的【de】考生【shēng】,再录【lù】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在后的考【kǎo】生。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zhī】识【shí】(模【mó】块【kuài】)的考生【shēng】。

艺体类在没有【yǒu】以合成投档总【zǒng】分出档【dàng】的省(区【qū】、市【shì】),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wén】化分和术【shù】科分双上线的基【jī】础上【shàng】,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术科分从高到【dào】低【dī】录取,额满【mǎn】为止。考生【shēng】术科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文化分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xí】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de】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d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xué】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xiáng】见【jiàn】各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qī】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jù】,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进【jìn】行复查【chá】,对经复【fù】查不【bú】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bú】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shí】八条 经学校夏【xià】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tiáo】 新生入【rù】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wéi】者,将按【àn】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sān】十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shěng】财政厅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hé】《关于完【wán】善【shàn】我【wǒ】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文科类专【zhuān】业学费【fèi】525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fèi】5130元/生【shēng】·学【xué】年【nián】;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xué】费10000元【yuán】/生·学【xué】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zhù】宿【xiǔ】费950元/生·学年。以【yǐ】上【shàng】费用如【rú】有【yǒu】变动,按【àn】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本校【xiào】相关规定执【zhí】行。学校另设有学校【xiào】奖学金【jīn】、新【xīn】生【shēng】专项【xiàng】资助、学【xué】生【shēng】困难补助【zhù】、优秀三好【hǎo】学生【shēng】、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助学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dì】三【sān】十三条 学校【xiào】纪委加强对【duì】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de】监督,按【àn】照职责权限【xiàn】受理处置相关检举举报。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992

传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iwei@jy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党委【wěi】会【hu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yú】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揭阳【yáng】职业技术学院授【shòu】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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