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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0:0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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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sān】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上级主【zhǔ】管部门、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sì】条 湖【hú】北大【dà】学是湖北省人民【mín】政府与教【jiāo】育部共建的省【shěng】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guó】内一流大【dà】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shì】、硕士【shì】、博士学位【wèi】授予权【quán】,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shè】站单位。学校【xiào】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wǔ】条 湖北【běi】大学武昌校【xiào】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qū】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yuàn】)地【dì】址:武汉【hàn】市新【xīn】洲区阳逻平江【jiāng】东路【lù】630号;汉口校【xiào】区地址:武汉【hàn】市江岸【àn】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s://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de】常【cháng】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hé】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jì】划。学校按照不超【chāo】过本【běn】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lì】确定预【yù】留计划,用【yòng】于【yú】调节各地【dì】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kē】生(中外合作办学【xué】机构【gòu】和项【xiàng】目专【zhuān】业除【chú】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kē】生学费由专【zhuān】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chéng】;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yè】实行【háng】学年学费。学【xué】费标【biāo】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běi】省发展和改革【gé】委【wěi】员会的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shēng】电子【z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hòu】,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xī】、填【tián】报的【de】专业(类)志愿,结【jié】合【hé】其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表现、体检等各方面【miàn】情况,以“分【fèn】数优先”的【de】原则【zé】按投档【dàng】成绩由【yóu】高到低确定考生专【zhuān】业【yè】(类)。若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zé】进行录取。如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pái】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kē】目【mù】成绩高者,传统高【gāo】考省份【fèn】相关科【kē】目理工类为数学【xué】、综合【hé】,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依次【cì】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shù】所限不能满足【zú】考生【shēng】志愿【yuàn】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lèi】),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fèn】,考【kǎo】生【shēng】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须【xū】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yuán】属地化【huà】原则,执行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de】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英语、英语(师范类)限招【zhāo】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zhuān】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zhǒng】。学校公【gōng】共外语课以英语【yǔ】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xué】(小语种除外),建议非英语语【yǔ】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shí】三条 体育教育(师范类【lèi】)、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投档考【kǎo】生综合成【chéng】绩分省从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qǔ】,综合成【chéng】绩计算办法【fǎ】:文化成绩/文化【huà】满分*375+专业成绩【jì】/专【zhuān】业满分*375。若省【shěng】级【jí】考试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d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jì】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jì】、数【shù】字媒体【tǐ】艺【yì】术)、播音【yīn】与主持【chí】艺术专业【yè】录取时【shí】按照投档【dàng】考生综合【hé】成绩分省【shě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huà】成绩/文【wén】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ruò】省级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具体的【de】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tóu】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yǔ】主持【chí】艺术专业【yè】文化成【chéng】绩须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公【gōng】布的【de】第一批本科【kē】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tiáo】 中外【wài】合作办学机构(湖【hú】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yǔ】工程(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电【diàn】子信【xìn】息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软【ruǎn】件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只录取填报【bào】有上述专业志愿的【de】考生,专业【yè】服从调剂【jì】者【zhě】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jiān】调剂。录取【qǔ】的学生入【rù】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wài】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包含:国际事【shì】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xué】)、环境【jìng】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shù】字媒体艺【yì】术(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只【zhī】录取【qǔ】填报有上述专业【yè】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国际【jì】事【shì】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jìng】工程(中外合作【zuò】办学)的学生入学后【hòu】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项目及【jí】机构【gòu】以外【wài】的专业,录取到【dào】数字媒体【tǐ】艺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不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bā】条 高【gāo】水平运动队招生【shēng】录取办法详【xiáng】见《湖北【běi】大学2024年【nián】高水【shuǐ】平运动队【duì】招生简章》,高水【shuǐ】平运【yùn】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fèn】专业计划,不认可【kě】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tiáo】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de】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lù】、不退【tuì】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shí】一条 按专【zhuān】业【yè】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háng】专【zhuān】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yǎng】创新班入校后按照【zhào】相关【guān】规定和程序遴【lín】选。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葡萄牙语专业【yè】实行“2+1+1”培养模式,即第三学年到葡萄牙语国家或地区【qū】知名【míng】高校交流【liú】学习一年。

第二十【shí】三条 录取考生入【rù】学后【hòu】,可按《湖北大学【xué】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lǐ】办法》和专【zhuān】业【yè】人才培【péi】养【yǎng】方【fāng】案【àn】规定【dìng】,提【tí】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对考生身体【tǐ】状况要求执【zhí】行《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shí】五条 入学资【zī】格复查不合【hé】格【gé】的【de】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承担【dān】湖北省“未来【lái】卓越教师培养计划【huá】”免【miǎn】费【fèi】师范【fàn】生【shēng】项目培【péi】养工作,其招生【shēng】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xué】金40余【yú】项,建立【lì】起多【duō】种【zhǒng】形【xíng】式【shì】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建【jiàn】立“绿【lǜ】色通道【dào】”制度【dù】并实施【shī】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qín】工助【zhù】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校实行弹性学【xué】制,允【yǔn】许【xǔ】按规定休【xiū】学、复学或延长【zhǎng】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xiū】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jì】的总学分且结【jié】构符合【hé】要求,准予【yǔ】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de】毕业生【shēng】,授予湖北【běi】大学学士学位并【bìng】颁【bān】发学位证【zhèng】

第【d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jìn】事【shì】宜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三十一条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中介组织【zhī】和个人【rén】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zhǎng】谨防受骗。

第【dì】三十二【èr】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hú】北大学【xué】本【běn】科招【zhāo】生咨询电【diàn】话:027-887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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