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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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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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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依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sān】条  学校名【míng】称:广【guǎng】州涉外经【jīng】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5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广东省【shěng】广【guǎng】州市白云区【qū】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yóu】政编【biān】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wǒ】校学籍,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涉外经济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huì】,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hé】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hé】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quán】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xìn】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有【yǒu】关【guān】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学校酒店【diàn】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广州科【kē】技职业技术大学【xué】旅【lǚ】游管理专业联合【hé】开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广东【dōng】省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tā】专业【yè】同【tóng】批次录取,单独院校【xiào】专业【yè】组【zǔ】招生,单独编【biān】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yào】求【qiú】,完【wán】成三年【nián】高职学段学【xué】习【xí】,各项【xiàng】考核合格,并符合相【xiàng】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考【kǎo】核合格的实验【yàn】班学生进入广【guǎng】州科技职业【yè】技术大学【xué】试点专业学习两年【nián】,符合【hé】相关条件【jiàn】和要【yào】求【qiú】的,可获【huò】得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dà】学普通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和【hé】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zūn】循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guān】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zé】,以考【kǎo】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jì】类、舞蹈类)分【fèn】别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kē】层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选【xuǎn】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jù】体要求【qiú】以广东【dōng】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shù】线,符合学校提【tí】档要【yào】求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xí】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kē】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排序进【jìn】行录取:文科类为语【yǔ】文、数学、外语【yǔ】、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理科综合【hé】。

第二十【shí】三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生。

在无排【pái】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kē】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科综合【hé】;理科类【lèi】为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本【běn】校酒店管理与【yǔ】数【shù】字化运营(内地【dì】与港澳台【tái】)为粤港合作办学【xué】项目;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yè】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同时【shí】开设【shè】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péi】养模【mó】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xiáng】见本校【xiào】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cóng】高【gāo】到低【dī】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yǒu】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yè】要【yào】求的【de】专业录取;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七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校外省的相关要【yào】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jiàn】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jiǔ】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按【àn】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qū】、市【shì】)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三【sān】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qǔ】专业者【zhě】,按【àn】有关【guān】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dìng】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shēng】,须【xū】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fù】查【chá】。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三条  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zhàng】厅关于【yú】取消我省民办【bàn】高校【xiào】和【hé】民【mín】办【bàn】中【zhōng】职【zhí】学校收费【fèi】备案以【yǐ】及住宿【xiǔ】费【fèi】核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qiú】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19800-2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21800元【yuán】/生•学年;联合培养项目【mù】专业学费28800-48800元/生•学年;酒【jiǔ】店【diàn】管【guǎn】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内地与港澳【ào】台地【dì】区)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fèi】4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200-6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    真:020-36783295

电子邮箱:181491313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i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ziec.edu.cn/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 王冠文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电子邮箱:37455961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xí】会议【yì】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tōng】高考【kǎo】专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jì】职业【yè】技术学院授权【quán】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规定不一【yī】致【zhì】,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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