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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20:50:0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wéi】保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珠海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东省珠海市【shì】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yóu】政【zhèng】编【biān】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jié】)业【yè】颁证【zhèng】:对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bān】发珠海城市职业【yè】技术学院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友代表组【zǔ】成的【de】招【zhāo】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hé】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shī】,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jī】构【gòu】,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组成【chéng】的【de】考试招【zhāo】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区【qū】、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本【běn】校开展“三二【èr】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xiàng】目实验班”,通过【guò】广东【dōng】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shōu】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dú】编【biān】班【bān】。试点【diǎn】专【zhuān】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cái】培养【yǎng】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zhí】学段学习,各项【xiàng】考核合格【gé】,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huò】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tōng】过【guò】转段选拔考核【hé】合格的实【shí】验班学生进入协【xié】同【tóng】育人本【běn】科高【gāo】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件和【hé】要求的,可获【huò】得普通本【běn】科【kē】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shū】。非【fēi】实验班【bān】学生,不得转入试【shì】点专业【yè】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社会工作专业与嘉【jiā】应学院社【shè】会工【gōng】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shēng】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xué】院软件【jiàn】工程专业【yè】联合【hé】开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rén】项目”;

4.产品艺术设【shè】计专业与韩【hán】山师范【fàn】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yù】人项目【mù】”;

第十【shí】七条 本校【xiào】大数据与会【huì】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děng】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tǐ】培【péi】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biāo】准【zhǔn】详见本校【xiào】招生【shēng】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qū】、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wéi】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艺【yì】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wǔ】蹈类、表【biǎo】(导【dǎo】)演类、书【shū】法【fǎ】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二【èr】十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本校专业【yè】的考【kǎo】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kǎo】试【shì】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tóng】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yuàn】,以【yǐ】及学校【xiào】录【lù】取【qǔ】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三【sān】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pái】位高的考生【shēng】的【de】第一【yī】专业志愿,若【ruò】该【gāi】专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十四条 艺【yì】体类【lèi】统【tǒng】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在后的考生。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qǔ】。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zhuān】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shù】与设计类专业只【zhī】在广东省招生。美【měi】术【shù】与设【shè】计类投档总分750分,以【yǐ】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fèn】和术科统【tǒng】考分数合【hé】成的总分【fèn】排【pái】序情况投【tóu】档,总分合成【chéng】计算公式为【wéi】: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kē】统考【kǎo】成绩×2.5×50%。

考生总分排序【xù】规则为:按合【hé】成总分【fèn】(含政策性加分【fèn】)从【cóng】高到低排序,合成【chéng】总【zǒng】分(含政策性【xìng】加分)相同时,比较【jiào】“3+1+2”考试【shì】科目总【zǒng】分(不含政【zhèng】策性加分)高低,高者【zhě】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fèn】仍【réng】相同时,依照语文【wén】+数学、语文或数学(最【zuì】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最高分、再【zài】选【xuǎn】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单科成绩均相同【tóng】的同【tóng】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调剂到【dào】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é】且符合【hé】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kǎo】生不【bú】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语【yǔ】,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七条 有关【guān】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àn】各【gè】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若其生活【huó】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jù】体要求【qiú】详【xiáng】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èr】十九【jiǔ】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zhī】》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jīng】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sān】十条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y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zuò】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wéi】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guǎng】东省【shě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bù】的【de】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5250 元【yuán】/生·年【nián】;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shēng】·年;艺【yì】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nián】;与法国【guó】克【kè】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zhuān】业学费18000元/生【shēng】·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学校奖【jiǎng】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jīng】济困难、品学兼优【yōu】的在校生【shēng】设立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xué】金分一般【bān】奖【jiǎng】学【xué】金及专【zhuān】项奖学金【jīn】;奖学金奖励【lì】标准按照学【xué】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shēng】。

第三十四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756-7253616 /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sān】十六【liù】条 学校纪委【wěi】办【bàn】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sān】十【shí】八条 本章程由【yóu】珠海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珠海城市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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